JournalofJinzhouTeachersCollege
Vol.24No.3May2002
走出民主内涵的误区
孟 杰
(锦州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辽宁锦州121001)
内容提要:通过分析对民主内涵理解的几种误差,指出走出民主内涵的误区对加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主;民本;个人;多数裁定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333(2002)03-0105-02 近代以来,民主一直被视为中国人实现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但是对民主认识上的误差却大大影响了中国的民主建设。今天,当我们在改革开放中走向现代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时,重新认识民主,走出民主认识的误区,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大有裨益。
一、民主不是多数任意压制少数,而是多数注意尊重少数
民主的原意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或“人民的统治或权力”。但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指出“:民主不是没有限制词的多数统治”“民主的工作原则是,有限的多数统治原则”“,假如多数过分使用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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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本身便不再发挥民主的作用了。”费雷罗也作过如下精确的表述“:在民主制度中,反对派像政府一样,是对人民主权生死攸关的机制。压制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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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就是压制人民主权。”因此“,民主就是多数统治这一口号是不正确的,只有尊重和保护少数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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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才能维护民主的力量和机制。”
西方民主观是从政体的角度理解民主的,认为民主作为一种政体形式,与专制相对立,遵循多数裁决的原则。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认为民主既是政体,也是国体,民主作为国体状态与专政相并列。无论民主作为政体形式所遵循的多数裁决的原则,还是民主作为国体状态所实行的人民大众对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都不能得出多数人可以任意压制少数
收稿日期:2002-03-13
作者简介:孟 杰(1966-),男,锦州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讲师,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学与研究。
人的结论。
在人民内部,多数应正确对待少数,尊重和保护
少数人的权利,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首先,在对某个事项做出决定之前,应当使少数人同多数人一样拥有陈述自己观点的权利,多数人应该认真听取少数人的意见。其次,对该事项经过多数裁决做出决定之后,多数人应保护仍然坚持自己观点的少数人,允许他们保留意见,不能歧视少数,更不能对他们进行打击迫害。
在一个社会里,如果少数人陈述和坚持自己观点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他们的正当利益可以随意受到侵害,那么这个社会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总之,“少数的权利是民主过程本身的必要条件。要使民主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存在下去,要求我们保证全体公民(多数加上少数)拥有权利,这是民主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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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方式所必需的。”二、民主不是否定个人,而是弘扬个人
民主是“人民的统治”这一原始定义,很容易推导出每个个体在公共事务中必须服从“人民”这个整体。实际上,将人民理解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一个有机整体“,有一个重大缺陷,它对民主毫无用
[5]处”。这种浪漫主义、整体论的人民观,更适合为专制统治而不是为民主作辩护。“从人民是有机整体的观点,很容易得出个人没有意义的结论;借整体之名可以把所有的人一下子压成一团,透过这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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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法,我们看到的不是民主制度的辩词,而是极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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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裁制度的辩词。”
实际上,人民是由具体的个人组成的“是由能,
够胜任为自己作决定的分散的个人所组成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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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们不能把集体同有机整体的人民观混为一谈。民主首先表现为每个个人都有基本的自由权利,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和精神,可以自由地为自己作决定。当我们强调个人对集体的依赖时,有可能忽视、忘记个人的价值与意义;同样,当我们强调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时候,也容易用“人民”这一整体去否定个人。因此,我们必须牢记,人民不是一个“有机的融合体”。否则,民主就根本不可能运转。如果民主允许以个人的名义为所欲为,民主就会堕落为暴政。在真正民主的社会里,任何权力的合法性都建立在每个个体拥有基本的自由权利、每个个体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基础上。民主决不是对个人的否定,而是对个人的弘扬。
三、民主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对人民的统治”,而是人民的统治自柏拉图以来,我们不断听到“为了被统治者及其利益而进行的统治”这一说辞。这种统治“不是人民的统治,因为人民并不充分知道如何认识他们真正的利益;而是不管人民如何,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对人民的统治———这是一切专制政府、一切要为自己
[8]寻找理由的政权的标准辩辞。”我们说这种统治决不是民主。因为希腊的暴君曾“为了民众的利益”而统治。开明专制一旦开明起来,也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进行统治。
“代表人民利益不过是个毫无保证的许诺。假[9]
定许诺得到兑现,这时我们得到的是爱民。”然而,在爱民和民主之间有天壤之别,爱民不是民主。今天的民主派虽然嘲笑家长作风,但他们不会否认,家长作风也是一种仁爱的表现。“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对人民的统治”和爱民的说辞从根本上说是民本,
我们应严格划清民本与民主的界限。民主是
“人民的统治”,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一种政体形式。而民本则是专制政治的方式,是使专制开明缓和的政策。传统民本思想的核心是为民做主而非由民做主。而只有由民做主才可谓之为民主,才能保护人民自身的利益。正如罗素所表述的: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确定和捍卫自己的利益,那么什么利益也得不到保护。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应该是人民治国,人民在国家政权中当家作主。
四、民主不是追求最优的求全机制,而是保证满意的纠错机制民主政治遵循多数裁决的原则,并强调一切权力都有危险性,因此,唯一公道的政府只能是一个权力有限的政府。为了避免权力的滥用,一切政府都必须受到制约和限制。
多数裁决的功能之一,就是由多数来决定政府向何处发展。惟其如此,才能保证政治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限权政府原则是对权力,实际上也是对人性宁可采取一种审慎、怀疑的态度。它相信任何至高无上、无所制约的权力都等于专制,而且必将走向腐败,从而与民主背道而驰。美国初期的制宪者有过如下著名的论述“: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在同一部门的最可靠的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宪法手段。……野心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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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野心来对抗。”因此,美国政府实行了分权制衡。
可见,限权政府的原则不是积极增进效率的原则,而是消极地防止滥用权力的原则。它的目的不是为了避免权力的摩擦,而是通过不可避免的权力摩擦,使人们从专制中解脱出来。民主不是一种追求最优的求全机制,而是一种保证满意的纠错机制;它不是一定能够实现最好的,而是一般可以避免最坏的。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们对民主的理解陷入了种种误区。今天“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必须走出对民主内涵的认识误区,用科学理性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建设民主,发展民主。
是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之内涵的表现。民本思想在为君说法时,要求君主要正确处理君与民的关系,在态度上要爱民、重民,不可轻民;要按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施政。参考文献:
[1][3][4][5][6][7][8][9]萨托利1民主新论[M].北京:东方出版
[2]费雷罗1权力论[M]1纽约:纽约出版社,1942,2171[10]联邦党人文集[M]1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641
社,1998,35、37、26、27、5381
(责任编辑:郑艳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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