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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201-02(中文)

2022-11-24 来源:榕意旅游网
适用车种 全车种 制作署 非金属材料研究组 题目: 技术 标准 ENGINEERING STANDARD 页 数 1/7 规格编号 材 料 规 格 MS 201-02 汽车部件及材料重金属禁用要求 目 次 1. 适用范围 2. 适用目的 3. 要求事项 4. 适用时机 5. 其 它 编号 EMS30205 EMS20086 EO 编号 制订日期 2002. 12. 03 原本 保管处 IPIS(ES/MS管理SYSTEM) 要求项目及重金属分析规定变更 新 规 发 表 变 更 细 目 参考资料 2000/53/EC 2002/525/EC 2,3,4,5 03/02/10 ALL 02.12.02 关联 PAGE 改正日期 作 成 진철민 03/02/08 检 讨 홍존희 03/02/08 진 철 민 진 철 민 作成者 承 认 황태원 03/02/08 1F-SG-00016 现代ㆍ起亚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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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EU报废车再循环规定中限定的汽车M1(9人以下乘用车,小面包车,RV等),N1(车辆总重 量3.5吨以下的卡车)及이들车种After Service用部件的材质及不能混合的特定重金属的物质名, 分析方法,管理方法适用.(对只在工程中使用不会在最终产品中残留的切削油,洗洁剂,Masking Tape等及在最终制品中不会残留的材料不适用.) 2. 适用目的

1) 本规定目的在于防止车辆运营及报废阶段的部件及材料所包含重金属造成的污染并针对国际环境

法规积极应对.

2) 本规定目的在于依据2000年 10月 21日起发布的EU 报废车再循环规定(Directive 2000/53/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中所涉及的车辆制造时重金属禁止条件(等同于 法规Article 4 的 2项及 Annex Ⅱ)并实现HMC 及 KMC 车辆的环境性提高.

3) 本规定在EU报废车再循环规定(Directive 2000/53/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中重金属使用规定被改正时也应做出相应改正.

3. 要求事项

3.1 在汽车使用的部件及材料中不能使用铅(lead, Pb), 汞(mercury, Hg), 铬(Cadmium, Cd), 6

价铬(hexavalent chromium, Cr6+) 4种重金属.

3.2 例外的EU报废车再循环法规(2000/53/EC)的ANNEX Ⅱ (2002/525/EC)中被确定事项,重金属

可以局部使用. (参照附录Ⅱ)

3.3 不纯物许用值:对各个材料中不是故意掺入重金属而是重金属作为不纯物被混入的情况,被

检出重金属在以下许用范围以内的允许使用. 但,对该类并非有意加入的重金属应在公式文件 (得到代表理事, 研究所长的签署的文件)中提出.

区 分 铅 汞 铬 6价铬

3.4 报告方法:相关部件构成中不包含铅, 铬, 6价铬, 汞的各个材料应在文件(参考分析成绩书中

包含的附录)中标出(例外情况下得到重金属使用许可的材料及部件在同一文件中提出, 这时部件或材料中没有禁止使用重金属的例外部件应明确标出).

4. 适用时机

本规定自登陆日起适用,EU规定中정한 시점보다 必须6个月以前量产适用. 5. 其它 '.

最大不纯物容许量 (ppm) 截止2004.12.31. 900 900 90 900 2005.1.1.以后 100 100 70 100 .

对本规定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现代·起亚研究开发本部高分子材料研究组询问.

< 附录 Ⅰ > 分析关联规定/分析成绩书要件

1. 重金属分析关联规定 材 质 分 类 大分类 中分类 金属 铁 铁钢 小分类 Steel, Iron 合金 Zn-Al 镀金钢板 Pb ASTM E 350 ASTM E 352 ASTM E 1277 分 析 规 定 Cd ASTM E 350 ASTM E 352 ASTM E 1277 Hg - - - Cr6+ - - - '.

. 铸铁 铸铁 锰铁, 低锰铁 铜及合金 铝及合金 镍及合金 鋅及合金 镁及合金 塑料 皮肤 橡胶 油漆 非金属 玻璃 纸 燃料 润滑油 铬酸盐(Chromate)表面处理 ASTM E 351 ASTM E 351 - - ASTM E 361 ASTM E 361 - - ISO 4749 ISO 5960 JIS H 1066 - ISO 4192 ASTM E 34 - - ISO 11437-1 ISO 6351 - - ISO 11437-2 ASTM E 536 ASTM E 536 - - ASTM E 35 ASTM E 35 - - ASTM D 6018 BS EN 1122 - - ASTM D 6018 ASTM D 6018 - - ISO 6101-2 ISO 6101-2 - - ISO 6503 ASTM D 3335 ISO 7252 - ASTM C 169-92 ASTM C 169-92 - - - - ISO 10775 ISO 10775 ISO 3830 ISO 3830 - - ASTM D 5185 ASTM D 5185 ASTM D 5185 - - - - ISO 3613 非铁 ✓ 对在以上材质分类中未包含的材料应与专门分析机构协议,借用类似材料的分析方法实施分析. ✓ 汞(Hg)与6价铬分析方法处于未开发状态,在原材料制造时应向我公司报告未含有以上重金属. ✓ 对分析方法不能决定的情况向本社非金属材料研究部署分析担当者询问.

✓ 原材料供给企业单独使用既定分析方法的情况应在接收分析成绩书时详细的附注说明分析方法.

2. 接收分析成绩书时必须包含的事项

✓ 分析日

✓ 分析机构及分析者

✓ 正确的试料名称:材料名, 原料生产商, 材料Grade名(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包含 Color名)等必需

尽可能正确的表示. 以便无论谁看到试料的名称都能正确的理解, 不会发生与其它材料产生误解 的情况.

✓ 按原料别分析, 所使用分析方法的规定编号; ✓ 检出限界值 ✓ 分析结果及单位 ✓ 分析机构的签印 3. 分析成绩书的有效要件

✓ 分析成绩书只认证原本.(但,对分析机构发行的副本、抄本均进行认证.对一本分析成绩书对应多

个部件的情况,应对原件进行认证并对副本进行认证)

✓ 可在原材料企业对正式发行的分析成绩书进行认证. ( 但, 必须具备代表理事盖章,研究所长盖章

等正式文件要件.)

✓ 对外协企业自身具有分析能力的情况,须与我公司的品质部门或研究所负责人协议后才能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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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Ⅱ > 根据法规内容

1. 法规内容

1.1 2000/53/EC Article 4中第2项内容 2. (a) 对EU会员国 2003年 7月 1日以后出售车辆的材料与部件必须保证 铅, 汞, 铬 或 6价铬等重金属含有量在Annex Ⅱ规定条件中罗列的分量以下. (b) 依照Article 11规定的顺序对Commission技术性的,科学性的进步并依据以下事项修正Annex Ⅱ的内容. (ⅰ) 依据必要的特征物质及部件耐subparagraph(a)所涉及物质的유예限定值设定最大 浓度. (ⅱ) 特定材料及部件不可避免得使用相关物质的情况,对(a)项的规定可以例外. (ⅲ) 万一出现该物质没有被使用的情况, 从Annex Ⅱ的材料及部件目录上删除. (ⅳ) 上记(ⅰ)和 (ⅱ)的情况, 可以事前处理的应铭记下来. 使用labeling,或其它适当 的方法便于识别. (c) Commission 2001年 10月 21日以前 Annex Ⅱ的内容必须修正 1次. 어떠한 경우에도 2003년 1月 1日以前 Annex上被罗列的例外事项不能被删除.

1.2 Annex Ⅱ内容 (2002/525/EC) - Article 4(2) (a)中例外物质及部件.- 材料及部件 范围及延缓期间 合金中铅含量 1. 用于机械加工的steel及(电镀钢材) galvanised steel : 0.35wt% 以下 2. a) 用于机械加工的Al : 2wt% 以下 2005.7.1.1 b) 用于机械加工的Al : 1wt% 以下 2008.7.1.2 3. 铜合金 : 4wt% 以下 4. Lead-bronze bearing shells and bushes 铅及含铅部件 5. Batteries 6. Vibration dampers 2003.7.1.以前行驶车辆及 A/S7. Wheel balance weights 用部件:2005.7.1.3 8. 流体用及powertrain用elastomer上 2005.7.1.4 强化材料及安全材料 9. 电着涂料的稳定剂 2005.7.1. 2003.7.1. 以前行驶车辆及 10. 电机马达用 Carbon brushes A/S用部件:2005.1.1. 必要Labeling Labeling Labeling Labeling 1234

截止2005.1.1.对EU Commission例外条件的删除日期需要讨论或审议. 与上记第1项同一内容(有效期间:2008.7.1.).

截止2005.1.1.对EU Commission例外条件的删除日期需要讨论或审议. 与上记第1项同一内容(有效期间: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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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电子回路及其它电器部件用Solder 12. 刹车线(break lining)中所包含铜: 2003.7.1.以前行驶车辆及 A/S0.5wt% 用部件:2004.7.1. 2003.7.1.以前开发的 Engine 13. Valve seats types : 2006.7.1. 14. 玻璃灯泡与陶瓷器matrix混合物中 包含납을的电气部件. (灯泡玻璃及点火塞釉药除外) 15. 灯泡玻璃及点火塞釉药 2005.1.1 16. 燃烧引发剂 2007.7.1. 6价 铬 17. 为防止腐蚀进行表面处理 2007.7.1. 18. 移动住宅车辆(motorcaravans)的 absorption refrigerators 水银 19. 水银灯及I/P 显示器 镉 20. 厚薄膜粘接剂 2006.7.1. 2005.12.31. 2005.12.31.以后,之前上市的21. 电力车用 battery 车辆的替代用品可使用 Ni-Cd battery

- 对不是有意图添加重金属的情况7, 均一物质(homogeneous)的铅, 水银, 6价铬的许用量为:0.1wt%(1000ppm), 均一物质的铬许用量为:0.01wt%(100ppm) - 对不是有意图添加重金属铝(Al)的情况8, 铝(Al)的许用量为:0.4wt%

- 对不是有意图添加重金属的情况9, 截止2007.7.1.在刹车线用摩擦剂中加入许用量:0.4wt%. - 例外期间期满以前投放市场车辆的部件被Re-use的情况可以无限期使用.

- 截止2007.7.1, 在article 4(2)(a)得到免除车辆的部件进行更换修理后10 ,新更换的部件同样适用 免除条件。

Labeling Labeling Labeling6 (引擎压电部件以外的 部件用) Labeling Labeling Labeling 5 567

与14分项关联的车辆超过平均60g的必须拆卸. 本条件适用时, 在生产line制造者未install的电气产品不包含在内进行计算. 与11分项关联的车辆超过平均60g的必须拆卸. 本条件适用时, 在生产line制造者未install的电气产品不包含在内进行计算.

“有意图的混合” 指 “为实施最终制品的特性, 外观, 品质等的提高及对材料或部件的组成有意图使用的情况”. 新部件在制造时 对使用循环材料的情况,由于循环材料中可能已包含regulated metal(上述重金属),此时不应看作有意识的加入(重金属). 8

与第7项相同.

9

与第7项相同.

10

本条件下使用代替部件及车辆的一般service部件不适用. Wheel Balance Weight, 电气马达的 Carbon Brush, Brake.

Lining 不适用.(本部件在其它条件下存在不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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