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州港集团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0]2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13 【实施日期】2010.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州港集团发展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2010〕2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港作为华南地区门户、对外贸易重要口岸和综合性主枢纽港,是我市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和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地位的核心战略资源,是加快推进广州建设亚洲物流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港集团是我市乃至全省港口发展的排头兵和龙头企业,肩负着加快广州港发展的重任。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广州港发展的意见 》(穗府〔2009〕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广州港集团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广州港集团发展目标 1 / 2
到2015年,广州港集团要投入港口建设资金超过150亿元,新增通过能力1.2亿
吨,新增就业岗位4000个,实现货物吞吐量超过3.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500万标准箱,总资产达到226亿元,比2008年翻一番,计算机管理覆盖率达100%,增强港口物流功能和内陆货源开拓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发展活力的港口龙头企业及现代物流服务企业。 二、支持广州港集团加快港口综合能力建设 (一)支持加快港口硬件能力建设。
支持广州港集团逐步整合广州地区码头资源,优化港口布局,逐步形成并巩固以该集团为龙头的广州港发展新格局,实现广州港集约化发展,做大做强广州海港经济。 优先保证港口建设用海和用地。对于围海造出的土地,支持该集团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手续。
2 /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