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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2021-10-23 来源:榕意旅游网
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危及安全生产的机械、设备进行监控,使其能在生产作业中正常运行,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效果,特制定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施工作业现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建立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报废制度。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进行强制性淘汰。

3、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如塔机、门式架、卷扬机、搅拌机、电焊机、对焊机、弯曲机、钢筋切断机要进行严格检测、检验,测定出是否存在隐患。

4、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如:塔机、门式架等)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要进行强制性淘汰。

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用架管、架扣进行严格检测、检验、测定出其材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若不符合标准要求,要给予更新淘汰。

6、搅拌机、卷扬机所用钢丝绳要进行认真细致检测检验对有断裂、毛刺等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配件要进行更新、淘汰。

7、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要认真清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电气设备、绝缘防护用品和其它劳动保护用品要进行更新、更换(如安全帽内衬)对已无法修复使用的要进行一次性淘汰.

8、建立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资料管理档案,明确各类用具、设备、机具使用年限(如:塔机8年)建立报废的工艺和设备台帐。

9、起重机械设备在淘汰报废后,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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