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畅通,保证驾驶人员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车辆车况良好,加强车辆二级维护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公司运输车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挂车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2.在办理车辆二级维护可以到具有一级或二级维护资质的维修企业,维护内容包括发动机、离合器、转向、制动等检查及调整,维护合格后由维修企业开具车辆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带齐所需证件资料到运管所报备登记。
3.未办理车辆二级维护或维护过期的车辆,不得上路运营,办理好车辆二级维护后方可继续上路营运。
4.车辆维护间隔时间6个月。在封存或长期(30天以上)停驶期间,不计入二级维护间隔时间,但封存或停驶时间超过维护周期的车辆在启动前,需进行维护。封存或停驶车辆需采取收回运输证、行驶证、定点停放等措施,车辆不得运行。
5.需要维护的车辆由运行部开具通知单,办公室具体实施,对不按照计划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禁止运行。
6.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确定后,应将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列入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中,并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周期组织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在车辆技术档案中做好维护记录,保存竣工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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