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版生效日期:2010年4月1日
出版的有效性:API 6D规范,管线阀门规范,第23版,2009年4月生效: 生效日期:2008年10月1号
增补1
附录G(规范性)
本增补版代替所有API 6D,第23版修订内容
API 附件
第1页,第2部分,增加内容如下: 2.4 需验证的工艺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下面的工艺操作应进行验证,而不能由后续的监测和测量结果进行核实。 按质量体系要求,下列工艺应由制造商进行验证: -无损检测(NDE)参照10.1; -焊接-参照第9.0; -热处理-参照8.1;
-电镀/喷涂,可能影响协议要求的产品性能。
第3页,第3部分,增加内容如下:
无损检测-资格和无损检测人员认证的一般原则按EN473标准
第44页,第7.20.1部分, 取代内容如下:
除非另有协议,所有驱动链的设计推力或传动力矩计算应至少为分离推力或扭矩的2倍。
第48页,第8部分, 增加内容如下: 8.9热处理设备资格认证
所有部件和试验设备应按“生产型”设备要求热处理,以满足制造商的要求。推荐使用本国际标准中附录H中的热处理炉。
“生产型”热加工设备通常应视为用于生产零部件的工艺设备。
第51页, 10.2.1部分, 取代内容如下:
用于对检查,测试或检验材料或其他的验收设备应按制造商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定期进行认证,控制,校准和记录,确保达到规定的国际公认标准所要求的精度。
第51页, 10.2.3.1部分, 取代内容如下:
如果用压力表代替压力传感器,那么所选的试验压力应在全程值的20%~80%范围内。 不进行测量和记录时,压力记录设备不受10.2.3.1范围限制。
第51页, 10.2.3.3部分, 取代内容如下:
压力测量装置应与主压力测量装置一起定期校准,自重测试仪至少应校准全程值的三等距点(包括零位和全程位均按要求校准)。
第51页,10.2.3部分增加内容如下: 10.2.3.4校准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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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间隔期应以重复性和使用程度为基础来校准。
间隔时间可以按使用记录延长和缩短校准时间。校准间隔应为最多3个月,直到设立新的间隔期为止(3个月的最长间隔期增加)。
第51页, 10.3部分, 取代内容如下:
10.3 资质人员
10.3.1无损检测(NDE)人员
NDE无损检测人员应按ISO 9712,EN473或ASNT SNT-TC-1A标准要求进行资格培训。
10.3.2 目视检查人员
目视检查人员应参照ISO 9712, EN 473, 或 ASNT SNT-TC-1A标准按制造商工艺要求每年进行目视检查。
10.3.3 其他人员
所有履行其他质量控制活动的并直接影响到材料和产品质量的人员,均应按制造商的要求,取得合格证。
10.3.4 焊接检查
焊接检查的目视检查人员,应为取得下列证书的焊接检查人员: - 取得AWS认证的焊接检查人员。 - 取得AWS高级认证的焊接检查人员。
- 取得AWS相关焊接认证的焊接检查人员,或 - 取得制造商培训资格证的焊接检查人员。
第79页,增加下面参考文献目录: [16] SAE AMS –H-687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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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资料:
附录 H (指导性) 推荐合格的热处理设备
H.1 总则
所有的零部件和测试的热处理设备应符合本附录的规定。
H.2 温度公差
熔炉工作区域温度上升后,在任何工作区域的温度变化不得超过熔炉设置温度的± 13℃(± 25℉)。熔炉工作区域温度上升后,用于淬火、时效处理或消除应力的熔炉不得超过熔炉设置温度的± 8℃(± 15℉)。
H.3熔炉校准
H.3.1 总则
热处理设备已经过校准和测量,才可进行零件的热处理。
H.3.2 记录
熔炉校准和测量的记录应予以保留,期限不少于两年。
H3.3校准批量式熔炉温度的测量方法
每个熔炉投入使用时,必须测量熔炉工作区域温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所有熔炉的9个热电偶测验面积须大于0,3m3(10ft3)。
若有一工作区域小于0,3m3(10ft3),至少应使用一个热电偶测试位,最大值可高达40个热电偶。热电偶测试位见图H.1和图H.2。
对于有一个工作区域小于0,3m3(10ft3)的熔炉,温度的测量,可取位于熔炉工作区域前部,中心和后部,或在顶部,中部和工作区炉底取一最小的三热偶位进行测量。
插入温度感应装置后,应至少每3分钟读数一次,以确定熔炉工作区域温度,在接近炉底的温度范围内进行测量。
一旦炉温达到了设定点的温度,应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测试的温度,最大不超过10分钟的间隔。然后应采取5分钟的间隔读数一次,最长的时间(至少30分钟),以确定不在13℃(± 25 ° F)温度范围内的温度。
达到炉控设置点温度后,温度不可超过规定的极限值。使用熔炉进行热处理前,每个熔炉在一年内均应进行提前测量。
当熔炉进行修复或重建时,热处理前,应对熔炉重新进行温度测量。
a) 顶部视图 b) 侧视图
图 H.1-热电偶位置- 矩形炉(工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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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侧视图 b) 顶部视图
图 H.2-热电偶位置,圆筒炉(工作区)
H.3.4 连续式熔炉法
熔炉用于连续热处理时,应按SAE AMS-H-6875G.规定的要求进行校准。 H.4 仪器 H.4.1 总则
应使用自动控制和记录仪器。
热电偶应位于熔炉工作区域并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保护熔炉大气。
H.4.2 精确度
用于热处理工艺的控制和记录仪器应精确到满量程范围的±1%。 H.4.3 校准
应至少每3个月一次,对温度控制和记录仪器进行校准。 用于校准生产设备的设备,应精确到满量程的±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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