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管理固定资产购置,降低购置成本,企业应针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事宜给出具体的规定。以下是××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制度,供读者参考。
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进行有效管理,降低购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需机械设备的购置以及购建工程等。
第2章 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与预算
第3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使用的需要,编制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年度采购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以及部门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在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资产管理部汇总。
第4条 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进行审核汇总,并据此编制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报财务部批准备案。
第5条 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内容包括:购置原因、拟购入时间、拟购入数量等。
第6条 对于折旧年限已到需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审核其相应的购入时间和实际折旧年限。 第7条 “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经由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
第8条 财务部审阅并核对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经财务总监签字确认后,上交董事会审批,形成正式的下一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 和“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并在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归档保存。
第9条 企业各部门根据正式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第3章 固定资产购置的实施
第10条 购置申请
1. 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新增计划以及实际的使用需要,各部门详细填列“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2. 申请表填制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预算金额、主要制造厂商以及购置原因等。
3. “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由各部门购置申请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若属计划外采购,还需递交“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说明”,对计划外购置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第11条 审核审批
1. 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使用部门提交的购置申请单进行审核。
2. 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置金额大小,购置申请是否经由部门负责人合理审批,是否属于计划内购置等。
3. 审核后交资产管理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12条 采购
1. 采购部根据批准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进行采购,根据申请受理时间,对采购申请单连续编号。
2. 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六点。
(1)固定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性。 (2)单批购置固定资产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和成交合同交财务部备案。
(3)对不宜招投标的固定资产购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和多渠道询价,然后确定供货商。 (4)采购人员在进行供货商的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誉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根据供货厂商的报价函及其他书面资料填写“固定资产供货商综合评估表”,书面记录选择过程,并根据价格、品质、交货期、付款条件、厂商信誉以及历史使用情况等选择出最优者。
(5)在确定供货商或者承包商后,由采购人员或有关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与之签订合同。 (6)合同应该明确规定购置固定资产的型号、性能、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结算方式等,或者土建工程的结构、面积、工期、造价、质量标准等。
第4章 固定资产购置后管理
第13条 验收
采购部门接到供应商发来的机械设备,或者承包商发来的“竣工验收通加”后,通知资产管理部组织验收。
1. 工程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对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开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单。 2. 大型设备和土建工程项目的验收。
(1)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企业工程部、质检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组成,并邀请银行、城建、环保、土管、消防等机关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相关专家参与。
(2)检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者,填制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和“付款通知书”,通知财务部门结算价款。
第14条 移交
1. 固定资产经过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2. 资产管理部开具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双方签字后,一联交资产管理部留存,一联交使用单位作为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卡的依据,一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第15条 结算付款
财务部门对验收合格文件、付款通知书、供货或承包合同、账单、发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由固定资产会计开具付款凭证,由出纳为供应商或承包商办理付款结算。
第16条 安装
1.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经总裁批准后领出。 2. 购置合同中规定供应商负责安装的固定资产,由工程部协助供应商进行安装;供应商不负责安装的,由工程部负责安装、调试,经安装调试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工程部将设备“领用单”送财务部门记账。
第17条 记账
1. 固定资产会计应当核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开设固定资产登记卡。
2. 登记完毕后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与原始凭证一并转交总账会计登记总分类账。 3. 总账会计人员应当审查记账凭证的对应关系是否合规,借、贷方金额是否一致。 4. 根据记账凭证直接或者汇总登记总分类账。登记或汇总完毕后,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将凭证归档保管。
第5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与修订工作,财务部对相关专业条款负解释责任。 第19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