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考勤纪律管理制度的通知
厂属各车间(部门):
为加规范我厂生产经营管理,完善考勤纪律,经厂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我厂考勤纪律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勤纪律
职工每天上班时间为9小时(早班:8点-12点;午班:13点-18点),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离岗、旷工。工作时间如有紧急情况需外出的,要经本车间(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职工外出管理登记表》上进行登记,《职工外出管理登记表》由车间(部门)负责人保管,外出超过1个小时的,需要写请假条,根据情况交由逐级领导审批;车间(部门)负责人外出时,需向行政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职工上下班签到采取指纹(人脸)识别考勤机打卡方式,通过网络信号传输,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取职工考勤数据登记。企业职工迟到、早退、离岗1次(不超过1小时)罚款10元;旷工半天(每班次迟早、早退、离岗超过1个小时视为旷工)罚款20元。无特殊原因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职工进入厂区须保持穿戴整齐,车间员工原则上需穿厂服,厂服须保持整洁,不准穿吊带装、背心、裙子、拖鞋或光膀进入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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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交接班的,于下班前须提前10分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认真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作业人员未到岗交接前,当班作业人员禁止离开工作岗位,需完成交接班工作后方可下班。进行交接班工作时,交接人员需把当班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设备运转情况、生产状态、产品质量及工作中应该注意的事项等交接清楚后方可下班。
二、请销假制度
1.企业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的,须持在《请销假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签字,每个车间(部门)一本,由负责人保管,若有特殊原因不能的到场请假的,可以委托其他职工代为填写,返回上班后,要签字写明返回时间并签字,领导班子,管理人员《请销假情况登记表》统一由行政办公室保管。
2.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需经车间(部门)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需分管副厂长签批同意;7天以上需总经理或厂长签批同意。《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每月底25日交办公室统计,以便考勤登记处理,并作为发放工资考勤依据。
3.日常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车间(部门)负责人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将给予其每次100的处罚,两次以上者加重处罚。
4. 事假规定:根据每月应上班天数,非计件工资员工事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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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日工资。计件制职工,每个月事假超过两天的,每天扣20元/天。
三、上班纪律
1.职工上班期间不得串岗、脱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聚众聊天、追逐打闹、干私活、吃东西、吸烟;不得带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办公室人员不得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等。串岗处理5.00元/次,脱岗处理10.00元/次。具体有由华育生负责监督核实。
2.职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不消极怠工。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时,需服从车间(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主管安排,积极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不服从分工的,无理取闹的,将不予以计算该班次工时。
3.职工在岗,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应先执行后讨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服从工厂统一调度,无理要求消极怠工,不上班强行私自离厂,按旷工处理。
4工作完成或未有生产任务时,要做好工作区的环境卫生,清洁完成后在各自的工作区域内休息,行政办公室不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突击检查,对环境卫生差,产品堆放不整洁的进行登记,视情节严重,每次罚款5-10元,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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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工作期间骂人、打架斗殴一次处理50-100元,严重的停班处理,对伤害他人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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