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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预案

2020-05-03 来源:榕意旅游网


2017年仙台坝镇中心小学

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确保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妥善处置学校群体性结核病感染事件,努力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条例》的各项要求,我校将积极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学校防控结核病的应急能力,制订本预案。

一、严格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防控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防控工作。

组 长:赵云。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落实人员分工、资金保证、部门协调。

副 组 长:赵克强,马荣荣。协助组长做好相关事务工作。

监控组长:刘辉,张汉强,杨丽娟。具体负责学校卫生监督,防控必须物品的采购,校园消毒。

宣传组长:章娜。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及资料汇总。

组 员:盛小琴,王小荣,章红艳,徐天秀,白倩,刘莎莎,罗建琴,孙林英。具体负责学校的卫生打扫,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学生晨检及缺勤统计、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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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结核病预防措施

1、加强健康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认知水平,增进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教室、图书室等人群聚集场所要特别注意卫生和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住口鼻,常洗澡、勤换衣被等。

4、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

5、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结核病史及有结核病家族史,体质较差学生,要注意重点观察,发现异常及时诊治。

三、学校发生肺结核病的处置办法

(一)对疫情的处置

1、学校一旦发现首例肺结核病患者或疑似病例,应在24小时内将疫情上报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延报、瞒报。

2、积极协助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调查,查清疫情的来龙去脉。如果传染源在学校内,应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传染源。

3、当疫情呈个别散发状态,经疾控部门认定无须停课时,应注意一方面做好患病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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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隔离、治疗工作,另一方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与排查,做好记录。并注意搞好宣传教育,对疫点进行彻底消毒,坚决防止肺结核病爆发流行,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当疫情呈爆发状态,经疾控部门认定须停课时,应立即停课,并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疫情监控、信息报送和有关防治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扑灭疫情,消除不良影响,尽早复课。

(二)对患病学生的处置

1、首先对患病学生实施隔离,指定专人陪送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相关检查,确定患病类型,确定传染性的强弱,并调查其排菌期是否发生在学校。

2、通知学生家长接回患病学生,并对如何规范治疗及其用药情况、定期复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3、对患病学生的生活用品,要按疾控中心要求进行彻底消毒。所在教室、寝室按疫点消毒要求,进行药物喷洒或紫外线照射消毒。

4、患病学生经过规范化治疗,病情趋于稳定,持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断证明,确认没有传染性,可申请复学。

5、学校对患病学生应给予充分的关怀和照顾,帮助其树立信心,坚持治疗,而不会有歧视思想。

(三)对密切接触者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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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与患病学生有过密切接触的人群(重点是同一个班级、同一个寝室的同学)登记造册,实施医学观察,并进行必要的筛查。筛查步骤为:初筛为结核菌素试验,进一步筛查为胸透,如果仍无法确定,应拍片及进行痰涂片检查以确定是否被感染。

2、对上述密切接触者,如果筛查结果为阴性,应在观察3个月后再复查一次。

3、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一般服用异烟肼,成人每日300毫克,儿童按每公斤体重5-10毫克)。

4、如密切接触者经诊断被感染,应作为新发病例及时做好疫情报送、患病学生处置、密切接触者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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