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兴文县僰王山镇集镇开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修改稿)

2021-04-20 来源:榕意旅游网
兴文县僰王山镇集镇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共兴文县委、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互动发展的意见》(兴委发〔2011〕6号)文件和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文县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办〔2011〕7号)通知精神,为加速推进我镇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集镇面貌有根本改观,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 分两宗地块:

一是原粮站区域宗地。土地面积约22亩,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拆迁现有建筑面积约13995平方米(其中国有资产面积约6042平方米,私有住宅和门面房面积约7953平方米),拆迁居民住户约80户。

二是镇政府门前至原农机厂区域宗地。土地面积约68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约49亩,集体土地面积约19亩),拆迁现有建筑面积约26788平方米(其中国有资产面积约7500平方米,私有住宅和门面房面积约19288平方米),拆迁居民住户约70户.

三是两宗地的建设改造范围以县住建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为准(见附件1)。

二、建设模式

鉴于两宗地前期投入资金量较大,拟通过招商引资,引进

投资业主,镇政府与其签订项目前期工作合作协议(见附件2),由投资业主垫付前期工作费用,配合镇政府开展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公开出让两宗项目地块,确定建设业主。

三、征收主体

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县政府或县征收部门出具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僰王山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由僰王山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见附件4).对集体土地及附作物征收,由县政府出具征收通告(见附件5),委托僰王山镇人民政府进行征收。

四、土地及房屋征收

土地及房屋征收分两类进行,一是集体土地及附作物的征收由县人民政府出具征收通告,将集体土地征收后并入原有的国有土地面积进行公开出让。二是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见附件6),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公开拍卖。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征收方式:由僰王山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照相关补偿标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组织拆迁。

(二)补偿方式:本次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自行选择。

(三)临时安置方式:

1.临时住房安置:原粮站的办公房可临时提供15套安置房,解决15户人临时住房问题。

2。修建安居工程进行安置.对现居住国有资产房未取得产权且没有其他住房的23户住户,通过修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解决。

3。补助临时过渡费进行安置。对需临时租房的住112户,镇政府采取补助临时过渡费的方式解决安置问题。

六、规划、设计建设要求

本着集镇按照县城建的要求,围绕“打造文化品位较高的休闲度假旅游居住型小城镇”目标,两宗地应按照僰王山集镇规划、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局图、效果图、户型图),送县规委会审定后方可进行建设. 附件:1.规划红线图

2。项目开发前期工作合作协议 3.授权委托书

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5.集体土地及附作物征收通告 6。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

兴文县僰王山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2:

僰王山镇原粮站或原农机厂建设项目前期合作协议

(送审稿)

甲 方:兴文县僰王山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乙 方: 法人代表:

为加快僰王山镇城镇建设进程,甲方拟对僰王山原粮站宗地区域进行旧城区改建.甲乙双方就该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协商,乙方自愿垫资,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程完成后,甲方依法公开拍卖项目规划地块时,乙方愿意参加竞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就兴文县僰王山镇原粮站宗地区域整体建设前期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规划建设内容

项目范围:僰王山镇原粮站区域东至正街,南至小街子,西至原区公所后,北至镇政府。(镇政府门前至原农机厂到原农场)

项目建设内容:拟新硬化正街约200米及商住性小区一个(含绿化、路灯、地下停车场、地埋式垃圾转运站、公厕等配套设施)。

二、合作项目规划设计控制指标

(一)建筑密度≤30%. (二)建筑容积率≤4.5(暂定)。 (三)绿化率>30%。

(四)邻街面不超过七层,应具有地方僰文化特色。 (五)停车位不少于0.6个/100平方米,其中20%作有偿社会停车用。

(六)小区内自行配置地埋式垃圾转运站,配电房等公用设施。

三、项目合作内容

本项目启动的前期工作由双方共同完成。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规划区域内房屋、土地进行调查确认,面积汇总;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甲方依法作出项目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决定等.

第二阶段:进行项目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和依法公开出让项目规划地块.

如果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本项目规划区不具备甲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条件的,本协议和第二阶段工作自行终止,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一)、(二)、(三)项约定结算前期经费给乙方。

工作内容及分工:

1。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含户型图)由乙方负责完成,以县规委会审定为准;

2。本项目规划征收土地、房屋的调查、测量和登记汇

总;项目征收、房屋补偿方案制订、补偿协议签订等工作由甲方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并邀请乙方参与完成,由乙方垫资。

四、项目前期经费

第一阶段经费的垫支:本项目第一阶段经费由乙方全额垫支,具体包括建设方案设计(含户型图)费用、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调查、测量、登记汇总经费、评估费和本项目工作组必要的工作经费等。

经双方协商,本项目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由甲方按以下标准统一将第一阶段乙方所垫资金列入本项目乙方垫资金额进行结算。

(一)建设方案(含户型图)设计费用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补助。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方案和建筑面积为准,如建设方案(含户型图)县规划委员会未评审通过,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二)项目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汇总经费按拆迁调查汇总面积1。35元/平方米补助(以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审定面积或中介公司测绘面积为准)。

(三)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经费按征收面积4元/平方米补助(以双方确定的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准)。

(四)工作组专项工作经费,以甲方批准的工作组专项工作经费数额为准。

第二阶段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搬迁等经费由乙方垫资并

划入甲方指定账号,实行专款专用,按建设时序和补偿工作进度由甲方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起七个工作日内足额划拨资金到甲方账户,由甲方负责完成。甲方根据工作进度或每月第一个星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向乙方作出说明。

五、垫资的结算

若乙方获得本项目规划地块的土地开发权,则乙方所垫付的经费由甲方在该地块拍卖后30日内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若乙方参加本项目规划地块竞拍,未获得本项目规划地块的土地开发权,则甲方除退还经双反审定由乙方垫支的项目前期经费外,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息计算支付给乙方。

若在甲方依法公开拍卖本项目规划地块时,乙方未报名参加竞拍,乙方所垫经费,自愿予以放弃,不要求甲方赔偿。

六、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资金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上述工作无法正常推进,则乙方除自行承担前期所垫付的资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工作无法正常推进,则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实际垫支的前期经费及利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七、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持五份。

甲方:兴文县僰王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

法定代表人: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僰王山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互动发展进程,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新型城镇建设目标,按照国务院新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授权委托你镇作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征收人,组织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按相关要求加速你镇的城镇建设。

委 托 人:兴文县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被委托人:僰王山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4: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送审稿)

征收人:僰王山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曾朝中 被征收人:

(简称乙方)

为了改造僰王山镇的旧城面貌,改善村(居)民的居住环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征收补偿、安置事宜经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收补偿、安置

(一)被征收人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的房屋地址:僰王山镇 村(社区) 组(街) 号,权属: ,结构为 ,层数 层,门市 间,建筑面积为 ㎡,其中:住房建筑面积 ㎡,门市建筑面积 ㎡.

(二)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1.货币补偿表一(暂定价)

结构类型 面积(㎡)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标(元/㎡) 900 750 准金(元) 额备注 土墙及串柱结构 600 100 50 偏房 简易偏棚 表一中甲方应付乙方征收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房屋产权置换 (1)返安房基本情况

A、根据规划原则上就近安置,住房按抽签方式在三楼(含三楼)以上楼层选择,返安住房面积暂按设计面积计算,最终以产权证面积为准。

B、被征收面积与返安房面积不符时,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定标准分别结算办理。

C、返安房的装饰标准

①底层门市: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内强和天棚为水泥砂浆抹平拉毛,正面外墙为100×100普通外墙砖,正立面为普通卷帘门,后面安装1。2m×1.2m塑钢高窗.

②第三层及以上住宅: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内墙和天棚为水泥砂浆抹平拉毛,进户门为普通防盗门,外窗为塑钢窗,正面外墙为100×100普通外墙砖。室内门窗只留洞口.厨房设施以及厕所的设施由甲方自费承担,自行安装。

(2)补偿方式 A、住宅房产权调换

①砖混结构及砖瓦二层以上的瓦屋面房屋等面积调换互不补差价。

②土墙及串柱结构一层瓦屋面房屋等面积内由乙方按150元/㎡支付给甲方。

③安置住房面积大于被征收住房面积的,超面积在20㎡以内的由乙方按成本价900元/㎡支付给甲方,超出20㎡部分按市场价支付给甲方结算。安置住房面积小于被征收面积的,由甲方按砖混结构900元/㎡,砖木结构750元/㎡,土墙及串柱结构600元/㎡补偿给乙方。 产权调换安置表二

结构类型 原住偿房面面积(㎡) 积 补差补差超安置房面积价额超安置房面合积20小20㎡内 900㎡以上 计 (元) (元) 面积 面 元/㎡ 小积 计(元) 元/计㎡ (元)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墙及串柱结构 表二中被征收返安房金额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B、门市(指现临街经营的铺面)产权调换

原正街(指兴文中学至文化馆地段)的砖混结构门市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面积调换互不补差价;被征收门市属砖木、土

木、串柱一层瓦屋面结构的,安置门市等面积产权调换内的建筑面积,乙方按150元/㎡支付给甲方;安置门市面积小于被征收门市面积的,由甲方按4500元/㎡补偿给乙方,安置门市面积大于被征收门市面积的,由乙方按4000元/㎡支付给甲方;正街门市调换到新街的,由甲方按1000元/㎡补偿乙方;

除正街门市外的偏街或公路主干道两侧的门市,按2500-3000元/㎡计算。

(3)安置住房和门市时的实际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不符,以新《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并按本协议第(A)、第(B)条所定标准分别结算办理。

(4)附作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错误!粪池:200

元/个

20元/㎡、三合土坝10元/㎡。

错误!晒坝:水泥坝错误!堡坎:条石

80元/m³、乱石50元/m³

4.厨房设施:一级(灶头贴瓷砖、室内吊顶贴瓷砖、设○

施齐备)2000元/套;二级(灶头、室内未贴瓷砖,设施齐备)1500元/套;三级(灶头、室内未贴瓷砖,设施不齐备)1000元/套。

错误!卫生间设施:一级(室内贴瓷砖,设施齐备)300

元/套;二级(室内未贴瓷砖,设施齐备)200元/套;三级(简易厕所)100元/套。

6。猪圈:8○

㎡以上400元/个,8㎡以下200元/个.

㎡以下1000元/个,10㎡以上1300

错误!。沼气池:10

元/个。

相关费用补偿见表三

序 号 1 2 3 4 5 6 7 粪池 晒坝(水泥、三合土) 堡坎(条石、乱石) 厨房设施(一、二、三级) 卫生间设施(一、二、三级) 猪圈(8㎡以上、8㎡以下) 沼气池(10㎡以上、10㎡以下) 个 ㎡ ㎡ 项 目 单位 数量 标准 金额(元) 备注

表三中甲方应付乙方征收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五)装修(饰)补偿标准(见附件)

甲方应付乙方征收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过渡费、搬家费的计算

启动拆迁后,拆迁过渡期间(以现有房屋宗地上的最后一户签订协议,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7日内自行拆除或者搬迁腾房起计算),由乙方自行租房临时安置,甲方支付乙方过渡费,住房按2元/㎡每月,门面房按15元/㎡每月计算,同时一次性支付住宅搬家费(含搬出、搬入)4元/㎡,一次性支付门面房搬家费15元/㎡(含搬出、搬入)。

三、关于户头费用的处理

安置还房过程中,对原有的水、电、闭路、天然气等户头,由乙方自行办理转户手续,逾期由乙方自行负责。若无户头需新安装的按水户头2000元/户,电户头1200元/户,闭路户头400元/户,天然气户头3600元/户的标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办理。

四、产权纠纷的协调和“两证”办理

若被征收房屋涉及产权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处理产权纠纷,不得影响房屋拆迁。在双方签订协议后3天之内,乙方将自己的产权证(包括宅基地证、房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甲方统一上交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房屋开发建成交验合格后,由甲方在90日内为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应给予配合。

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交房通知约定的交房时间7日内自行将被拆迁房屋全部腾空交甲方拆除,乙方应完清水费、电费、电视闭路费等相关费用,将户头手续交甲方用于新房恢复安装。

2、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若甲方负责拆除,其房屋旧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拆除,其房屋旧材料归乙方所有。房屋拆除中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拆除房者自行承担,拆除旧房均不计任何费用。

3。返安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保修内

容和保修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结算金额:以第一条(一)、(二)、(三)、(四)、(五)项补偿安置金额品迭后 方还应补给 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甲方与乙方签订拆迁协议时,乙方若选择实物补偿方案选房,选房面积按假定面积进行计算。其中表二的计算面积若与实际安置住房面积不符时,以房权证核准面积为准,并按上述标准分别差额结算办理。原有住房面积按房权证上面积为准,无房权证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5。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1)按第五条第三款甲、乙双方品迭后,甲方应付乙方的余额在甲方交房时付清;乙方应补偿甲方的金额,在签协议时,补偿总额未达到安置总额50﹪的,应用现金补足50﹪。所选安置房主体完工,补偿总额应达到安置总额的80﹪以上的,交房时用现金补清。

(2)房屋验收合格后,乙方接到甲方的安置房交房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清余款,并办理交房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到期未办理或未完清房款及有关手续者,作为自行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处理。

6.乙方在使用中,应服从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承重、用途和设施,否则造成的安全、质量等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享受公共公用部分和设施

并承担所分摊面积义务.

7。甲方不准在公用巷道、楼梯间、屋顶处搭建任何设施.

8.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在乙方收到甲方房屋拆迁通知之日起,在约定期限内组织搬迁交房,到期未搬迁,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组织拆迁,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奖励办法:对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并交出房屋的,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提前5日及以上搬迁交出房屋的,按30元/㎡标准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提前1至4日搬迁交出房屋的,按20元/㎡标准奖励;没有提前搬迁交出房屋的,不予奖励。

七、违约责任

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共同遵守约定事项,若任何一方违约,将按标的物价值的 20﹪支付对方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在经甲方完成下列工作后(①甲方与本宗地内所有被拆迁房签订完拆迁协议。②本宗地成功出让或拍卖)具有法律效力.

附件:装修(饰)补偿标准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装修(饰)补偿标准表

项 目 预制水磨石地面 瓷地砖地面 马赛克地面 花岗石地面 内(外)石地面 水质墙裙 铝合金 塑 钢 防盗门 座便器 蹲便器 浴 缸 卷帘门 电视卫星接收器 电话移机 空调移机 单 位 ㎡ ㎡ ㎡ ㎡ ㎡ ㎡ ㎡ ㎡ ㎡ 扇 个 个 个 ㎡ 套 部 台 规 格 彩磨 普磨 标 准(元) 25—30 10-15 20—30 5-10 40—50 10-15 20—25 40-60 50—80 50—200 200 50 200 30-40 300 158 50—100 说 明 含嵌铜条 含嵌铜条 含嵌铜条 防护栏 ㎡ ㎡ 一般 不锈钢 10—20 20-50 木窗中加插钢筋的不予补偿 备注:本表未列项目参照以列类似项目的标准补偿.

附件5: 兴文县僰王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僰王山镇城郊村、两江村部分集体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的通告

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集镇形象,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僰王山镇城郊村、两江村部分集体土地(以实际勘测丈量面积和范围为准)作为集镇建设综合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宜宾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公告》(宜府通〔2010〕1号)、《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兴府发〔2010〕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文县僰王山镇集镇建设综合用地。

二、征用土地范围:城郊村、两江村(具体征地范围按城市规划要求,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被征用耕地年

产值按1450元/亩计算(折合补偿标准为65.26元/m2),非耕地按耕地标准减半计算(折合补偿标准为32。63元/m2).

四、青苗补偿费:耕地2.18元/m2 ,无农作物的耕地及非耕地不补偿青苗补偿费。

五、征收范围内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城乡居民,参照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政策执行。

六、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及 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 (一)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1。住宅房补偿

砖混结构、砖瓦二层以上的房屋按1:1的比例返还安置房屋面积互不补差,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住宅面积20㎡以内,被拆迁人按照建筑成本价900元/㎡支付拆迁人,超过20㎡以外,被拆迁人按照市场价1480元/㎡支付拆迁人。

砖木结构、土墙及串柱结构的一层瓦屋面房屋,按1:1的比例返还安置房面积,被拆迁人按150元/㎡支付给拆迁人。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面积20㎡以内,被拆迁人按建筑成本价900元/㎡支付拆迁人,超出20㎡以外,按市场价1480元/㎡支付拆迁人。

2。货币补偿(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按砖混结构900元/㎡,砖木结构750元/㎡,土墙及串柱结构600元/㎡,偏房100元/㎡,简易偏棚50元/㎡的单价,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若选择房屋安置,但安置房面积小于拆迁面积的,由拆迁人按上述单价补偿被拆迁

人.

(二)经营性住房补偿。 1。房屋补偿

砖混结构、砖瓦二层以上的经营性住房,按1:1的比例还房,等面积调换互不补差。若返还经营性住房面积小于被拆迁面积的,拆迁人按4500元/㎡补偿被拆迁人,大于拆迁面积的,由被拆迁人按4000元/㎡支付拆迁人.

砖木、土木、串柱结构一层瓦屋面的经营性住房,按1:1的比例还房,若返还经营性住房面积小于被拆迁面积的,拆迁人按4350元/㎡补偿被拆迁人,大于拆迁面积的,由被拆迁人按4000元/㎡支付拆迁人.

2.货币补偿

砖混结构按4500元/㎡,砖木、土木、串柱按4350元/㎡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补偿。

(三)附属设施补偿。 1。粪池:200元/个

2。晒坝:水泥坝20元/㎡、三合土坝10元/㎡。 3。堡坎:条石80元/m³、乱石50元/m³

4.厨房设施:一级(灶头贴瓷砖、室内吊顶贴瓷砖、设施齐备)2000元/套;二级(灶头、室内未贴瓷砖,设施齐备)1500元/套;三级(灶头、室内未贴瓷砖,设施不齐备)1000元/套。

5.卫生间设施:一级(室内贴瓷砖,设施齐备)300元/套;二级(室内未贴瓷砖,设施齐备)200元/套;三级(简易

厕所)100元/套。

6.猪圈:8㎡以上400元/个,8㎡以下200元/个。 7。沼气池:10㎡以下1000元/个,10㎡以上1300元/个。

(四)房屋内部设施及果树林木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2。 (五)拆迁补助费用 1.临时过度补助费

每月按拆迁面积2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过度期限为24个月),被拆迁人自行租房居住。若拆迁人能为被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房的,不予补助临时过度费。被拆迁人由于拆迁人原因造成安置房屋不能按期交付的,由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支付双倍临时过度补助费。

2。搬迁补助费

住宅:按4元/㎡予以补助(含搬出、搬入) 经营性住房:根据确认的面积,按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搬进、搬出)。

3。经营性补助费

因拆迁使被拆迁人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实际经营的面积,每月按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七、农转非人员安置,按《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兴府发〔2010〕8号)执行。

八、其它规定

(一)拆迁奖励:对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并交出房屋的,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提前5日及以上搬迁交出房屋的,按30元/㎡标准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提前1至4日搬迁交出房屋的,按20元/㎡标准奖励;没有提前搬迁交出房屋的,不予奖励。

(二)拆迁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拒不搬迁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可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已办理占地建房用地手续,超过一年未建房,且在征地范围内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作废失效。

九、本征地补偿方案未尽事宜,由兴文县统一征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装修(饰)补偿标准表

2.成片果树、林木补偿标准表

二○一一年三月 日

附件1

装修(饰)补偿标准表

项 目 预制水磨石地面 瓷地砖地面 马赛克地面 花岗石地面 内(外)石地面 水质墙裙 铝合金 塑 钢 防盗门 座便器 蹲便器 浴 缸 卷帘门 电视卫星接收器 电话移机 单 位 ㎡ ㎡ ㎡ ㎡ ㎡ ㎡ ㎡ ㎡ ㎡ 扇 个 个 个 ㎡ 套 部 规 格 彩磨 普磨 标 准(元) 25—30 10-15 20-30 5—10 40—50 10—15 20-25 40-60 50-80 50—200 200 50 200 30—40 300 158 说 明 含嵌铜条 含嵌铜条 含嵌铜条 空调移机 防护栏 台 ㎡ ㎡ 一般 不锈钢 50-100 10-20 20-50 木窗中加插钢筋的不予补偿 备注:本表未列项目参照以列类似项目的标准补偿.

附件2

成片果树、林木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名称、种类 桂元、荔枝 梨子、苹果 幼 树 1m以下 1m以上 2500-4000 3000—4000 2500—3600 4500-9500 4000-9000 3500-8000 8000—5000 7000-4500 6500-4000 5×10 6×8 4×4 3×3 试花桂果 成年盛果 成年衰果 种植官度不小于(m×m) 1000—1500 1500-2500 700—1000 1000—2500 1000—2000 石榴、柑桔、李子、600—1000 杏子、樱桃、枇杷、柿子、桃树、板栗等 葡萄 无花果、油桐 500-800 500—800 900-1500 900—1500 2000-3000 2000—3000 4000—6000 4000-6000 5000-3500 5500—4000 2×2 2×2

花椒树、巴豆 其它树木 苗圃 药材、花卉 500-800 500-2000 900-1500 1000-3000 2000-3000 3000—5000 4000—3000 2×2 树围10cm以上:2000—7500 1500—4000,株行距10cm以内,盆栽的不予补偿 1500—5500,盆栽的不予补偿 备注:1。超出种植密度部分果树不予补偿;2。不够种植密度的按种植密度折算补偿面积;3。本表未列项目参照已列类似项目标准补偿.

附件:6

兴文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僰王山镇原粮站宗地区域征收补偿安置的

决 定

为了顺利推进僰王山镇集镇建设,顺利完成原粮站宗地区域所涉及的房屋征收工作,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实施主体

兴文县人民政府或县住建局委托僰王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征收范围

僰王山镇原粮站宗地东至正街,南至小街子,西至原区公所办公室,北至镇政府。

三、拆迁补偿面积的确认 (一)宅基地面积的确认

以颁布的《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为准。

(二)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

以颁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为准。

(三)经营性房屋面积确认

临街沿路面两侧正在用于经营的房屋,按实际建筑面积确认。

(四)其他规定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但应给予安置补偿的私有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测量的面积为准。

(五)对平均层高高于2。2m的房屋和临时设施的认定 (一)具有产权手续或其他合法的能证明产权人的手续的房屋的自然层平均层高低于2.2m,换算公示为:建筑面积=(平均高度÷2.2m×旧楼层实际建筑面积)

(二)不具备永久建筑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的建筑物,在有效使用期内的按临时设施认定补偿。临时设施补偿标准:

房屋性质 结构 砖混 标准(元/㎡) 900 说明 砖混结构 临时设施 砖木、瓦 土木 750 600 砖木结构 木结构及其它 (三)临时设施只作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四、拆迁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产权调换补偿.

1.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砖混结构的房屋按1:1的比例返还安置房屋面积,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住宅面积20㎡以内,被拆迁人按照建筑成本价900元/㎡支付拆迁人,超过20㎡以外,被拆迁人按照市场价1480元/㎡支付拆迁人.在拆迁时,征对房屋修建年限,按5年以下100元/㎡,6-16年60元/㎡,17-25年30元/㎡补偿被拆迁人,25年以上的互不补差。

砖木结构、土墙及串柱结构的瓦屋面房屋,按1:1的比例返还安置房面积,补拆迁人按150元/㎡支付给拆迁人。其中砖瓦混结构两层以上(含两层)瓦屋面的建筑物互不补差.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面积20㎡以内,被拆迁人按建筑成本价900元/㎡支付拆迁人,超出20㎡以外,按市场价1480元/㎡支付拆迁人.

2.货币补偿(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按砖混结构900元/㎡,砖木结构750元/㎡,土墙及串柱结构600元/㎡,偏房100元/㎡,简易偏棚50元/㎡的单价,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若选择房屋安置,但安置房面积小于拆迁面积的,由拆迁人按上述单价补偿被拆迁人。

(二)经营性住房补偿.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砖混结构的网点房,按1:1的比例还房,等面积调换互不补差。若返还网点房面积小于被拆迁面积的,拆迁人按4500元/㎡补偿被拆迁人,大于拆迁面积的,由被拆迁人按

4000元/㎡支付拆迁人。

砖木、土木、串柱结构一层瓦屋面的网点房,按1:1的比例还房,若返还网点房面积小于被拆迁面积的,拆迁人按补偿被拆迁人,大于拆迁面积的,由被拆迁人按4000元/㎡支付拆迁人.

2.货币补偿

砖混结构按4500元/㎡,砖木、土木、串柱按4350元/㎡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补偿。

(三)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 按装修补偿标准进行计算(见附件) (四)拆迁补助费用 1。临时过度补助费

选择房屋补偿的,每月按拆迁面积2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就地安置过度期限为24个月),被拆迁人自行租房居住,若拆迁人能为被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房的,不予补助临时过度费。被拆迁人由于拆迁人原因造成安置房屋不能按期交付的,由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支付双倍临时过度补助费。

2.搬迁补助费

住宅:按4元/㎡予以补助(含搬出、搬入) 经营性住房:根据确认的面积,按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搬进、搬出)。

3.经营性补助费

因拆迁使被拆迁人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由拆迁人根

据被拆迁房屋实际经营的面积,每月按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对水、电、闭路、电话、天然气户头的处理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如:征收时有水、电、闭路、电话、天然气户头的,由被征收人完清一切使用费用手续后报停,分别在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广播电视传输公司、电信公司、天然气公司开具户头证明交征收部门,新房竣工后由征收部门恢复安装,不收取费用。若无户头需新安装的按水户头2000元/户,电户头1200元/户,闭路户头400元/户,天然气户头3600元/户的标准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拆迁人负责办理。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水、电、闭路、电话、天然气旧房有户头的,由被征收人完清一切使用费用手续后报停,户头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理。

六、拆迁奖励

对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并交出房屋的,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提前5日及以上搬迁交出房屋的,按30元/㎡标准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提前1至4日搬迁交出房屋的,按20元/㎡标准奖励;没有提前搬迁交出房屋的,不予奖励。

七、新、旧《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处理

(一)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

应将旧《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在征收工作结构后统一交由主管部门注销。

(二)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安置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被征收人配合征收部门填写两证办理《申请表》和两证办理《委托书》,由征收部门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被征收人要求自行办理两证的,征收部门可提供相关手续给被征收人后,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

(三)委托征收部门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时限为三个月。

(四)两证办理工本费由征收人负责承担。 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旧房交付 (一)住宅用房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能证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位置、结构、层数、用途、建筑面积的证件。房屋所有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还应出示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及委托权限等事宜.

(二)营业用房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除出示以上手续外还应出示《营业执照》原件,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交房方式或交房时间应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

议》中约定。

(四)旧房交付拆除时必须全部腾空,并办理交接手续,注明交接时间和双方当事人。

九、新房屋的交付标准

按现行国家规定标准且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十、房屋的交付

(一)新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征收部门以书面、电话、信函等方式通知新房产权人办理新房交接手续.

(二)如新房产权人不按通知时间和要求前来办理完善新房交接手续,其后果由新房产权人负责.

附件:装修(饰)补偿标准表

兴文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装修(饰)补偿标准表

项 目 预制水磨石地面 ㎡ 瓷地砖地面 马赛克地面 花岗石地面 内(外)石地面 水质墙裙 铝合金 塑 钢 防盗门 座便器 蹲便器 浴 缸 卷帘门 电视卫星接收器 电话移机 空调移机 防护栏 ㎡ 不锈钢 20—50 筋的不予补偿 ㎡ ㎡ ㎡ ㎡ ㎡ ㎡ ㎡ 扇 个 个 个 ㎡ 套 部 台 ㎡ 普磨 一般 单 位 ㎡ 规 格 彩磨 标 准(元) 25—30 10-15 20-30 5—10 40—50 10-15 20-25 40-60 50-80 50-200 200 50 200 30-40 300 158 50—100 10-20 说 明 含嵌铜条 含嵌铜条 含嵌铜条 木窗中加插钢备注:本表未列项目参照以列类似项目的标准补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