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1 土方
1.1.1 土壤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1.2 1.1.3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
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人工挖土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
另行计算。 1.1.4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1.1.5 定额中的土壤含水率是以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1.6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 1.1.7
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
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1.1.8 1.1.9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
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
定计算工程量: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占93%计,人工挖土方占7%计算。 1.1.10 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1.11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2 石方 1.2.1 1.2.2
岩石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
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1.2.3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
理费用另行计算。 1.2.4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
生时另行计算。 1.3 运输 1.3.1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的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
系数计算: 坡度(%) 5~10 系数 1.3.2 1.3.3
1.75 2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2.25 2.5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
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 1 -
1.3.4 1.3.5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凿桩头运输套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1.3.6 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1
土石方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
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1.1.2 1.1.3 1.1.4 1.1.5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岩石开凿及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其他有关资料。
1.2 土方工程 1.2.1
平整场地:
1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1.2.2 1.2.3 1.2.4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1.2.5 坡。 1.2.6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
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7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
表一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4.72 14.96
22.24
工日/lOOm3 1.2.8
截(凿)桩头:
1 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 2
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 2 -
1.2.9 1.2.10
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
高度)以体积计算。 1.3 石方工程 1.3.1
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
定执行。 1.3.2 1.3.3
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1.4 土(石)方回填工程 1.4.1 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计算: 1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 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 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1.4.2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1.5 土(石)方运输工程 1.5.1
推土机推土推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1.5.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1.5.3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1.5.4 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6 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6.1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二系数计算。
表二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1.00 0.77 1.15 0.93 1.6.2
1.30 1.00 1.49 1.20
0.87 0.67 1.00 0.81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8 0.83 1.24 1.00
桩间土方体积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截面面积0.3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
障碍物所占体积。 1.6.3 参考表。 表三 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M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 3 -
一、二类土 1.20 三类土 1.50 四类土 2.00
1:0.50 1:0.33 1:0.75
1:0.33 1:0.25 1:0.67 1:0.25 1:0.10 1:0.33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参照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表四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 础 材 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表五 挖沟槽、基坑支挡土板时底面增加宽度计算表
沟槽、基坑底宽增加宽度(mm)
100 200
单面支挡土板 双面支挡土板
表六 爆破岩石沟槽、基坑的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
基坑、沟槽的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mm)
次 坚 石 200 普坚石、特坚石 150
注:爆破岩石,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说 明 2.1 桩基础
2.1.1. 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打预制混凝土桩、灌注桩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机械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1.2. 本定额打、压桩未包括接桩;打、压桩的接桩按设计要求套相应子目计算。 2.1.3. 打试验桩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2.1.4. 送桩按相应打桩子目人工及机械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
系 数
2m以内 1.10 4m以内 1.26 4m以上 1.47 2.1.5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打、压(灌)桩相应子
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4 -
钢筋混凝土方桩 50m3 钢筋混凝土管桩 400m
灌注混凝土桩、砂桩 30m3
2.1.6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2.1.7 打灌注混凝土桩的混凝土含量按扩散系数1.2考虑,实际出槽量(以实际配合比和容重:2400kg/m3计算)不同时,可调整。
2.1.8 灌注桩混凝土桩尖施工损耗按1.5%计算。
2.1.9 钢筋笼、插筋钢筋制安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2.1.10 在原位打扩大灌注混凝土桩时,人工费按85%、机械费按50%计算。 2.1.11 木桩防腐费用按实计算。 2.2 砖石基础
2.2.1 基础与墙身的分界,按以下规定划分,下部为基础,上部为墙身: 1 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
2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
2.2.2 砌筑圆、弧形基础,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 基础
2.1.1 预制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1.2 2.1.3
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计算。
送桩:按送桩长度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设计桩顶面高度或自设计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
计算)。有计算送桩的打、 压桩项目, 子目桩消耗量10.43m改为10.15 m。 2.1.4 打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1.5 2.1.6 2.1.7 2.1.8 2.1.9
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打灌注砂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积表以体积计算。 打木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
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2.1.10 所有桩的长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不得计算。 2.2 砖基础
2.2.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 5 -
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2.2 砌石基础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3 垫层
2.3.1 各种垫层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说 明 3.1 砌砖 3.1.1
定额是按标准砖 240mm×115mm×53mm规格编制的。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
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3.1.2
标准砖墙体厚度规定如下表:
1又1/4 1又1/2 2
2又1/2 3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计算厚度(mm) 3.1.3
53 115 180 240 300 365 490 615 740
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
及汛水槽等。 3.1.4 3.1.5 3.1.6 3.1.7 3.1.8
子目中的砂浆是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墙体砌筑弧形墙,除有子目外,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按砖基础子目,2砖以内按砖墙子目计算。 砖砌台阶、散水、明沟、砂井、砂垫层块料地坪均已包括土方用工。 砖混凝土混合栏板采用其它材质通花的,按材质分别套相应子目计算。
3.2 石砌体 3.2.1 3.2.2
毛石墙、方整石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子目计算。
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如有特殊装饰性的
细加工另行计算。
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3.1 墙
3.1.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 、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1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 6 -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1.2 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折算面积后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1.3 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3.1.4 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的空花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3.1.5 玻璃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2 其他砖砌体 3.2.1 3.2.2 3.2.3
砖砌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砖砌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台阶两侧砌体及单体体积在1m3内的花台、花池、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零星砌体,
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3.2.4 3.2.5 3.2.6 3.2.7
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
砖砌地沟不分沟基、沟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砖砌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砖、毛石砂井按数量计算。
3.3 石砌体 3.3.1 3.3.2
说 明 4.1 现浇混凝土 4.1.1
现浇混凝土工程分为混凝土制作和现浇混凝土浇捣两部分。现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混凝土结毛石挡土墙、砌石地沟、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砌景石墙以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构体积计算。混凝土制作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浇捣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已包括损耗率)计算。 4.1.2 4.1.3 4.1.4
毛石混凝土基础子目,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20%考虑,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异形柱、圆形柱按柱子目执行。
钢网亭面板子目已综合考虑脊梁、圈梁的工料在内,钢网亭面板子目按单面钢网考虑,如用双面
钢网,钢网数量乘以系数1.7,人工乘以系数1.1。 4.1.5 4.1.6 4.1.7
混凝土斜板坡度超过26°34′时,按相应子目人工乘系数1.1。
零星构件包括:池槽、洗面池、洗碗池、小水池以及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 现浇混凝土地坪按内外地台高差30cm考虑,高差超过30cm时,每超过1cm,每10m2增加土方用
工0.034工日;运土距离超过100m时,每超过50m时,每10m2增加土方用工0.046工日。 4.1.8
混凝土只列出常用强度等级及碎石粒径,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膨胀水泥混凝土的设计不同时,
只换算水泥,其他材料不变。防水混凝土的防水材料设计不同时,其含量可以调整,其他材料不变。
- 7 -
4.2 预制混凝土 4.2.1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子目不包括混凝土制作,其混凝土制作按相应子目的混凝土含量(已包括损
耗率)计算,套用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制作子目。 4.2.2 4.2.3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适用于25km以内的,从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定
额综合考虑了城镇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 4.3 钢筋 4.3.1 4.3.2 4.3.3 4.3.4
钢筋工程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别列项。
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子目中。 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使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相应子目内。 钢筋以手工绑扎为主,如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得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4.1 现浇混凝土
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4.1.1 4.1.2
现浇混凝土制作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浇捣相应项目的定额混凝土含量计算。
现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
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及墙、板中单个面积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4.1.3 积。 4.1.4 柱高: 1 2 3
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梁: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挑檐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柱:
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
4.1.5 梁长: 1 2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板:
4.1.6
1 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 无梁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 平板按板体积计算。
4 楼板混凝土体积应扣除墙、柱混凝土体积。
5 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雨蓬按设 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蓬、反挑檐的体积。 6 板伸出墙外150以内的仍按板计算。
- 8 -
7 亭面板按斜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所带脊梁及连系亭面板的圈梁的工程量并入亭面板计算。
8 钢网亭面板按图示斜面积计算。 4.1.7 4.1.8 4.1.9
墙: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水池: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超过50m3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设计图示尺
寸以体积计算。
4.1.10 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其嵌入砌体内的部分。栏板高度超过1.2m,按墙计算,高出板面0.6m以内按反檐计算。
4.1.11 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计算。悬挑板伸出墙外500以上按雨蓬计算,500以内按挑檐计算。伸出墙外1.5m以上的檐廊、雨蓬按梁、板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4.1.12 零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1.13 地坪分不同厚度按面积计算。 4.2 预制混凝土 4.2.1 4.2.2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制作工程量,按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相应项目的混凝土含量计算。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单
个尺寸300×300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并计算综合损耗率2.5%。 4.2.3 4.2.4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按混凝土构件的体积计算。 预制其他零星构件包括:未列出项目的小型构件,均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4.3 钢筋 4.3.1
钢筋笼、插筋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其加工搭
接和施工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含量内。 4.3.2 1
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因钢筋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定额已作考虑,不另计算。 4.3.3 4.3.4
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
按预埋螺栓、预埋件和钢筋以质量计算。 说 明
5.0.1 本章除满洲窗按手工操作外,其他均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5.0.2
本章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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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柞木(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5.0.3 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乘以系数1.4,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3;其他项目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5.0.4 5.0.5
本章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处理。
本章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双面5mm的刨光损耗在
内;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5.0.6
本章中木门窗框、扇截面取定如下:
无纱镶板门框(单裁口):55mm×95mm 无纱、满洲窗框(单裁口):55mm×85mm 无纱镶板门扇:40mm×95mm 胶合版门扇:32mm×55mm 元纱窗扇:40mm×55mm
如设计不同时,按比例换算。框截面以边框截面为准;扇料以主挺截面为准。换算公式为:(设计截面÷定额截面)×定额材积 5.0.7
木门窗,木地板以机械制作编制的,如用手工制作时,按相应项目的机械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7,
但要扣除子目内的机械费。 5.0.8 5.0.9
本章木门窗按企业现场制作安装考虑,若购半成品仍按本定额执行。
钢门窗、塑料门、铝合金门窗安装以半成品安装编制,卷闸、揽闸、电动不锈钢伸缩闸门价格已
包括制作安装。
5.0.10 全玻璃门的拉手、门夹、锁夹等的安装,套用本章相应子目。 5.0.11 特殊形形色色的工料不包在基价内,发生时按实换算。 5.0.12 玻璃品种、厚度,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5.0.13 本章大木作工程项目中圆形截面构件的木料是以杉圆木(圆木是指首尾径相等的圆形木材)考虑。 5.0.14 拱规格以五七式为准(斗面×斗底×斗高为200mm×140mm×140mm净料),另外刨光损耗5mm已包括在定额内。如做四六式(斗面×斗底×斗高为170mm×110mm×110mm净料)者,枋材乘系数0.65,人工乘系数0.8。如做双四六式者,枋材乘系数2.3,人工乘系数1.44。 5.0.15 博风板、封檐板制作不包雕饰。
5.0.16 本章栏杆如设计不同时,材料按实调整,人工及机械不变。其材料损耗率为:有机玻璃、铁花、钢材、铝材、不锈钢6%,玻璃胶18%,钢化玻璃3%。 5.0.17 木踢脚线适用于高度200mm以内。 5.0.18 木墙裙适用于高度1500mm以内。
5.0.19 硬木曲踭拼装指曲踭中间有驳逢,整装是指整个中间不能有驳口。 5.0.20 门窗套包括筒子板及贴脸。
- 10 -
5.0.21 定额子目中未列出的木砖、防腐油、臭油水等在其他材料费中已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5.0.1 各类门窗(古式木门窗、卷闸门窗除外)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门窗框外围以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注洞口尺寸,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 5.0.2 古式木门窗扇,按设计图示门窗扇的外围以面积计算。 5.0.3 古式木门窗槛、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0.4
卷闸门窗安装面积计算:如设计有规定宽度及高度的尺寸,则按其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
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则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500mm计算(见图)。电动装置安装以数量计算,小门安装以数量计算。 5.0.5 5.0.6
全玻璃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洞面积计算。
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屋架上的垫木、风撑等,均应并入屋
架竣工木料工程量内计算。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计算。 5.0.7 5.0.8 5.0.9
木柱、木梁、枋子、桁条、橼子、柱头座、戗角、木楞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斗拱以数量计算。
博风板、封檐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0.10 门头板、余塞板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 5.0.11 古式木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0.12 博古架、挂落、踭角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0.13 木凳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0.14 木地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5.0.15 木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0.16 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面部分不计算。
5.0.17 所有栏杆扶手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楼梯栏杆扶手按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5.0.18 曲踭以数量计算。
5.0.19 门窗套、门窗套贴饰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0.20 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0.21 木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0.22 门、窗贴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0.23 木窗帘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0.24 各种间壁及墙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但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木墙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11 -
5.0.25 天棚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独立柱及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5.0.26 井口天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附表 门窗零配件价格 序号
编码
名 称 规 格 单位
㎡ 81.35 ㎡ 70.92
单价(元)
1 12001001 2 12001002 3 12001004 4 12002001 5 12003001 6 12003002 7 12003005 板门框扇
普通木窗 木百页窗
㎡ 99.09
玻璃百页木窗 杉木半玻门框扇
㎡ 50.06 双扇
杉木夹板门框扇 单扇 杉木夹板门框扇 双扇 杉木实心夹
㎡ 114.73 ㎡ 114.73
㎡ 156.45
㎡ 93.87 ㎡
8 12005001 9 12005002 10 12006001 11 12006003 12 12007002 13 12009001 14 12010001
杉木镶板门框扇 单扇 杉木镶板门框扇 双扇 标准全玻钢门 标准全封钢门 单层固定钢窗 铝合金百页窗 铝合金38系列
93.87
㎡ 161.75 ㎡ 135.66 ㎡ 79.51
㎡ 242.01
带上亮 ㎡ 256.46
单扇平开窗
1512010002铝合金39系列无上亮㎡210.31 单扇平开窗
1612010003铝合金40系列 带上亮 ㎡ 203.16 单扇平开窗
1712010004铝合金41系列无上亮㎡ 258.07 单扇平开窗
1812010006铝合金43系列无上亮 ㎡201.78 单扇平开窗
1912010007铝合金44系列带上亮 ㎡199.82 单扇平开窗 20 21 22
方管 异形
㎡ 163.08 ㎡ 368.47
12011001 12011002 12012001
铝合金固定窗 铝合金固定窗 铝合金90系列
带上亮 ㎡ 204.03
双扇推拉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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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2012002 铝合金90系列
无上亮 ㎡ 184.53
双扇推拉窗 12012003
24
铝合金90系列
三扇推拉窗 带上亮 ㎡ 179.30 12012004
铝合金90系列
无上亮 ㎡ 151.00
25
三扇推拉窗 12012005
带上亮 ㎡ 185.56
26
铝合金90系列
四扇推拉窗 12012006
带上亮 ㎡ 158.07
27
铝合金90系列
四扇推拉窗 12013001
带上亮 ㎡ 256.46
28
铝合金38系列
单扇平开门 12013006
带上亮 ㎡ 163.94
29 铝合金38系列
三扇二平开门
302013009铝合金46系列 带上亮㎡189.72 全玻单扇平开门(无横框)
3112013011铝合金46系列无上亮㎡186.96 全玻单扇平开门(无横框)
3212013012铝合金46系列无上亮㎡208.41 全玻单扇平开门(有横框)
3312013013铝合金46系列全玻带上亮㎡194.44 双扇平开门
3412013014铝合金46系列无上亮㎡209.49 全玻双扇平开门
3512014002塑料门 无亮 ㎡169.54 3612017001玻璃百页窗 ㎡192.96 3712018001成品全玻璃地弹门 ㎡260.75 3812018002不锈钢全玻璃 ㎡889.55 地弹门
3912029001镀锌钢板卷闸 ㎡112.15 4012029002铝合金卷闸 ㎡157.82 电动卷闸
4112030001卷闸小门㎡106.75 4212031001榄闸单轨㎡115.13 4312031002榄闸 双轨 ㎡119.50 4412031003榄闸豪华 ㎡1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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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032001电动不锈钢 包电机 ㎡1110.48 伸缩闸门
461204300132国标平开窗㎡167.70 471204300232国标中悬窗 ㎡210.07 4822041017地弹门地弹铰 个56.51 4922042060钢窗拼管Ф32㎡21.17 5022042121伸缩闸门电动装置 套2940.08 5130044001卷闸电动装置D-400套2236.96 5230044002卷闸电动装置D-600套 3034.94 5330044003卷闸电动装置D-900套 3579.15 说 明
6.0.1本章适用于现场内外加工制作的构件。
6.0.2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子目内。
6.0.3本章除注明者外构件制作均包括场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卸等全部工序。 6.0.4金属构件子目中钢材损耗率为6%,各种钢材比例除另有约定外,可按实计算。 6.0.5方钢栏杆加花,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3。
6.0.6栏杆、栏板制作包括弯头在内,其弯头安装另列子目计算。 6.0.7零星小品包括:挂落、踭角花、冰裂窗、拱门、花基等。 6.0.8铸铁栏杆以半成品考虑。
6.0.9光棚子目未考虑支承光棚、水槽的受力结构,发生时另行计算,点支式光棚不包括承载受力结构及玻璃爪。
6.0.10钢水槽未含防腐及装饰费用。
6.0.11光棚透光材料有两个排水坡度以下的为二玻玻璃光棚,两个排水坡度以上的为多边形光棚。光棚的底边为平面弧形的,每米弧长增加0.5工日。 6.0.12 6.0.13 6.0.14
成品组合光棚中的光罩为成型产品。
钢网围墙制作安装不包括挖土、浇捣混凝土基础、制安钢筋混凝土柱、基础回填。
本章金属构件运输子目适用于25km以内的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定额综合考虑
了城镇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 6.0.15
本章起重机的机械起吊点按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考虑的,超出15m时,另按构件1km
运输子目执行。 6.0.16 6.0.17 6.0.18 6.0.19
本章构件制作子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本章起重机类型综合考虑,无论使用何种类型起重机均不予调整。 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收费、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需要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加派保安护送的费用,另行处理。
- 14 -
6.0.20
金属构件安装工程所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在措施项目中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6.0.1
金属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质量,也不增加焊条、铆钉、
螺栓等质量。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计算。 6.0.2
在计算不规则、圆形或多边形钢板质量时,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该计算规则应在制作材料的开料原始尺寸满足计算规则所表述的要求的前提下执行,若为拼装焊接后成形的,不能按该计算规则计算。 6.0.3 6.0.4
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以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立柱所占长度)。
成品光棚工程量按成品组合后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其余光棚工程量均按展开面积计算;光棚的
水槽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后并入光棚工程量。 6.0.5 6.0.6
说 明 7.0.1 7.0.2
各种瓦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定额对斜屋面上铺瓦需用软梯或搭桥辅助作业的费用未作考虑,发生时,以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钢网围墙以垂直投影净面积(不含柱所占面积)计算。 金属构件运输以质量计算
按实计入措施项目费内。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亭面铺瓦坡度超过45°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镀锌铁丝乘以系数2,其余不变。 普通瓦围墙顶,如扫水泥浆或乌烟灰水,按装饰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琉璃瓦铺在预制混凝土桷条上时,扣除子目内1:2水泥砂浆,人工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 落水管仅适用于雨水管。
细石混凝土防水子目中未包括分格缝填缝工料。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如使用钢筋网者,钢筋制安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7.0.1 7.0.2 线)。 7.0.3 7.0.4 7.0.5
琉璃宝顶、琉璃挠角(卷尾)、正吻、套兽以数量计算。 隔热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PVC雨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各种瓦屋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琉璃瓦脊、琉璃瓦檐口线、围墙瓦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围墙瓦顶不包括出砖
直距离计算,管件所占长度不扣除。 7.0.6
防水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0.3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涂膜屋面的女
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7.0.7
- 15 -
防水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说 明 8.0.1
本章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油漆、涂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
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及机械数量不变。 8.0.2 8.0.3 8.0.4 8.0.5 8.0.6
楼地面项目中的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均不包括踢脚线的工料,踢脚线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各种面层项目,除说明外,均包括扫水泥浆二遍。
楼地面、墙柱面的块料面层不包括找平层及抹灰底层,计算时应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相应子目。 楼梯底抹灰含量内已包括楼梯侧面抹灰,如设计要求用料不同时,该部位可按实际面积进行换算。 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外,不得换算。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分别
列出厚度,如12 mm +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12mm 和8mm。 8.0.7
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和块料镶贴,不论柱、梁面与墙相平或凸出,均按墙面计算;独立柱梁
面套用相应的柱梁面子目。 8.0.8
墙、柱面等块料镶贴子目中,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相应子目计算,没有缝宽要求的,
按密缝子目计算。 8.0.9 8.0.10 1.15。 8.0.11 8.0.12 8.0.13 8.0.14 8.0.15 8.0.16
走廊、阳台的栏板不带漏花整幅镶贴块料时,套用相应墙面子目。 楼梯及台阶面层子目未包括防滑条。
楼梯、台阶大理石、花岗石刷养护液、保护液,套用相应子目,乘以下系数:楼梯1.36,台阶1.48。 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踢脚线子目乘以系数1.15。
弧形、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10计算。 定额子目中的零星装饰项目,在楼地面项目中适用于池槽等;在墙柱面装饰子目中适用于挑檐、抹灰项目中,如设计墙面需钉钢网者,套用相应抹灰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圆柱、圆弧形、锯齿形等墙、柱、梁面的抹灰及镶贴块料、饰面,套用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各种壁橱、过人洞、池槽、花台以及0.5m2 以内的装饰子目。 8.0.17
普通水磨石包括粗、中、幼金刚石共磨四次、过浆一次等工序。上等水磨石除包括普通水磨石所
有工序外,还包括油石、滑石、锡锑箔磨和草酸各一次。 8.0.18
水磨石嵌铜条另行计算,水磨石面层若采用白色水泥彩色石子时,其材料单价可以换算,但消耗
量不变。 8.0.19
彩色水磨石面层如采用颜料,计算办法如下:普通水泥时,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用量的13%
计算;如用白水泥,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用量的8%计算。 8.0.20 8.0.21 8.0.22 8.0.23 8.0.24
干挂石材定额子目不包括钢骨架制安。
干挂单块石材面积大于0.64m2时,人工乘以系数1.15。 河卵石粒径按20mm至40mm考虑。 虹梁装饰人工乘以系数1.10。
亭角梁、圈梁的抹灰已综合考虑在亭顶棚抹灰定额子目中,不另计算。
- 16 -
8.0.25 油漆、涂料是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石漆等部分项目采用机械操作。如采用不同的操作
方法时,不予调整。 8.0.26
油漆项目除装饰线条外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油漆中深浅各种不同
的颜色已综合在相应子目中,不另调整。如做美术图案则另行计算。 8.0.27 8.0.28 1 2 3
喷、涂、刷遍数与相应子目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相应子目调整。 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项目划分如下:
大压花:喷点压平,喷点面积在1.2cm2以上; 中压花:喷点压平,喷点面积在1~1.2cm2; 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49。 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是按不带托板考虑。 木门窗油漆子目中已包括贴脸油漆。
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中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的防火油漆均已包括枋板材
8.0.29 8.0.30 8.0.31 8.0.32
四周表面的油漆。 8.0.33
博风板按中心线斜长计算,有大刀头的,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cm。
工程量计算规则 8.0 楼地面装饰工程 8.0.1 8.0.2 1
找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
不扣除间壁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 3
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4 5
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子目计算。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
系数1.2。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mm的檐板作栏板计。 6
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8.0.3 1
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
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 3
拼花、波打线(嵌边)的工程量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 17 -
4 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5 6 7 8 9
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踏步两侧块料镶贴按零星项目计算。
其他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8.0.4 1
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
150mm计算。 2
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8.1 墙柱面工程 8.1.1 8.1.2
抹灰: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面计算。
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
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1 2 3
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外墙抹灰高度确定如下:
1) 平屋顶有混凝土挑檐天沟者,由室外墙裙顶面起算至混凝土挑檐天沟底。 2) 平屋顶无挑檐天沟者,由室外墙裙顶面起算至顶层板面。 3) 坡顶屋面不带封檐板者,由室外墙裙顶面起算至檐口上250mm。 4) 坡顶屋面带檐口顶棚者,由室外墙裙顶面起算至檐口顶棚上190mm。 4
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度乘以高度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 无墙裙的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高度; 2) 有墙裙的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高度;
3) 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5
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外饰尺寸以面积计算。 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18 -
8.1.3 8.1.4 8.1.5 8.1.6 8.1.7 8.1.8 8.1.9 8.1.10
8.1.11 8.1.12 8.1.13 8.1.14 8.1.15 8.1.16
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河卵石镶贴面层,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2 天棚抹灰工程 8.2.1
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
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8.2.2
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带悬臂
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14。 8.2.3
雨篷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雨篷外边线
按零星项目计算。 8.2.4 8.2.5 8.2.6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分别按三道线以内和五道线以内以延长米计算。 线角的线条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亭顶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按斜面积计算。
8.3 油漆、涂料工程 8.3.1
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及抹灰面油漆工程,均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
面的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8.3.2 8.3.3 1 2 3 4
木材面、金属面油漆,分别按下表(详见附表)规定计算。 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隔墙、护壁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面层正立面面积计算。 柱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地板面积计算。
板面上的装饰线条油漆与板面油漆用料或颜色相同时,不另计算,板面油漆也不扣除装饰线条所
8.3.4
占面积。油漆用料或颜色不同时,装饰线条油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板面油漆扣除装饰线条所占面积。 8.3.5 8.3.6 8.3.7
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按图示单面外围面积乘以系数1.82。 楼梯底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乘以系数1.3。 亭顶棚按图示尺寸,按斜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附表:各种木材面、金属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1.木材面油漆: 木 门 工 程 序 号 1
项 目 名 称 系 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单层木门、实木门、胶合板门 1.00 按设计
- 19 -
2 3 4 5
双层(一玻一纱)木门
1.36 图示尺
双层(单裁口)木门 2.00 寸以门 单层全玻门 0.83 框外围 木百叶门
1.25
面积计算
木 窗 工 程 序 号 1 2 3 4 5 6 7
项 目 名 称 系 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单层玻璃窗、满洲窗 1.00 按设 双层(一玻一纱)窗 1.36 计图 双层(单裁口)窗
2.00 示尺
三层(二玻一纱)窗 2.60 寸以 单层组合窗 0.83 窗框 双层组合窗 1.13 木百叶窗
外围面
1.50 积计算
木扶手等工程 序号 1 2 3 4
项 目 名 称 系 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木扶手(不带托板) 1.00 按设计 木扶手(带托板)
2.60 图示尺
窗帘盒 2.04 寸以长
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 1.74 度计算
其他木材面工程 序号 1 1 2 3 4 5 6 7 7 8 9
项 目 名 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 天棚、檐口天棚 1.00
1.0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天棚1.07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木方格吊顶天棚 1.2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0.87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鱼鳞板墙
2.48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木护墙壁、墙裙 0.91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 门窗套、踢脚线 0.82 屋面板(带檩条)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0.8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1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木间壁、木隔断 1.9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10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1.65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11 木栅栏、木栏杆 1.8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11 (带扶手)、空花格 1.8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12 木屋架 1.79 按二分之一设计图示跨度(长)乘以
- 20 -
12 木屋架 1.79
设计图示高度以面积计算
13 木饰线 1.3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4 零星木装修 1.1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面积计算
34.00
15 圆檩木、桁条、枋子、
按每立方米竣工木料折合面积计算
15 圆梁等 34.00 按每立方米竣工木料折合面积计算 16 柱头座、戗角、木楞、 16 斗拱
40.00
40.00
按每立方米竣工木料折合面积计算
按每立方米竣工木料折合面积计算
木地板、木楼梯工程 序号 1 2 3 4 5
项 目 名 称
系 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木地板 1.0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木楼梯面层(不带踢板)1.2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 木楼梯底层(底封板)
1.30 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
木楼梯底层(底不封板)2.30 扣除300mm以内楼梯井, 木楼梯面层(带踢板)
2.30 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2.金属面油漆: 钢 门 窗 工 程 序号 1 2 3 4 5 5 5 6 6
项 目 名 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单层带玻璃钢门窗,组合钢窗 1.35 按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2.00 按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钢窗波纹窗花
0.38 按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全封钢板或包铁皮门 2.20 按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普通铁门 普通铁门 普通铁门 百叶钢门 百叶钢门
73.0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 73.00 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 73.00 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 108.00 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 108.00 厚度以理论质量计算(t)
其他金属面工程 序号 1 2 3 4 5
项 目 名 称 系 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2.5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0
间壁
平板屋面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瓦楞板屋面 1.2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排水管、伸缩缝盖板1.05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零星小品
50.0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t)
金属结构面工程 序号 1
项 目 名 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38.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
- 21 -
2 3 4 5 6
支撑、檩条 38.0 算。不扣除孔眼、切边、
钢柱、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24.0 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 轻型屋架
54.0 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
钢爬梯 45.0 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 踏步式钢扶梯
40.0 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理论
65.0
质量计算(t)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说 明
9.0.1本章石料均按《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之普氏分类ⅩⅣ以上硬度的毛料石考虑,如采用低于此类硬度的毛料石时,其人工费乘以系数0.85,其他不变。 9.0.2石件加工制作已包括钢钎、焦炭等费用在内。
9.0.3石件加工子目,以手工加工制作为准,若使用半成品,不得计算石件加工费用。
9.0.4石件加工子目以素面考虑,若设计要求有装饰线时,按相应子目计算,但不包括艺术雕刻。 9.0.5子目中所注的光面等级系指见光部位,其余不见光部位以级外光面考虑。
9.0.6石件的加工等级分类有一级、二级、三级、级外光面,各级光面标准:要求平直、阴阳角方正,验收采用100cm长的硬木直尺靠压在加工石面上,按直尺和石面的间隙距离划分为四个光面等级标准: 1
一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05cm。
2 二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1cm。 3 三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3cm。
4 级外光面(俗称荔枝面),间隙不超过0.5cm。
9.0.7若设计要求石件加工等级不同时,升高一级光面的人工费及其他材料费乘以系数1.2,降低一级光面的乘以系数0.85。
9.0.8弧型(拱型)石桥的坡度均以1:0.3考虑。安装每座石桥机械台班用量不足0.5台班按0.5台班计算。 9.0.9地坪石安装的砂垫层已包括在子目内。 石件装饰线按展开宽度4cm以内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9.0.1踏步石及石桥面,分不同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0.2垂带石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上表面面积计算。 9.0.3平台石、地坪石,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实铺面积计算。 9.0.4菱角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0.5石柱、石梁(枋)及石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0.6石柱座,分不同规格以数量计算。
9.0.7石栏板及石望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镂空、虚透、造型凹陷的体积。 9.0.8抱鼓石,分不同高度以数量计算。
9.0.9路侧石、加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安装以长度计算。
- 22 -
9.0.10装饰线以长度计算。
说 明
10.0.1子目内的钢筋含量已综合考虑制安的费用及施工损耗,如与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
10.0.2柱面塑松皮、塑松杉树皮、塑竹节竹片、塑木纹、塑树头、镶贴预制竹片等子目,仅考虑面层或表层的装饰抹灰和抹灰底层。
10.0.3塑松棍、柱面塑松皮是按一般造型考虑,若艺术造型(如树枝、老松皮、寄生等)另行计算。 10.0.4路面工程的基层费用另行计算。
10.0.5河卵石路面子目的卵石粒径按4~6cm考虑,如规格不同时应按实际调整。 10.0.6堆砌石假山及塑假山未考虑模型制作费。
10.0.7堆砌石假山、钢网钢骨架塑假山、布置景石、峰石未包括土方及基础费用。 10.0.8砖骨架塑假山已包括土方、基础垫层、砖骨架的费用。 10.0.9钢网钢骨架塑假山不包括钢骨架的制作安装。 10.0.10堆砌石假山、塑假山工程的脚手架费用应另行计算。
10.0.11水磨石景窗如有装饰线或设计要求弧形或圆形者,人工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
10.0.12预制构件(除原色木纹板外)按白水泥考虑,如需要增加颜色,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用量的8%计算。
10.0.13水磨石飞来椅的凳脚按素面考虑,如要装饰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0.1塑松棍、塑竹、柱面塑松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2墙柱面镶贴预制竹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0.3小品塑松杉树皮、塑竹节竹片及墙柱面塑木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0.4塑树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5园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包括路牙。 10.0.6嵌草砖铺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0.7路牙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8堆砌石假山及布置景石、峰石预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估算质量计算,结算按实际质量计算。 堆砌石假山及布置景石、峰石工程质量估算公式: W单=L×B×H×R
其中:W单 山石单体质量(t); L 长度方向的平均值(m); B 宽度方向的平均值(m); H 高度方向的平均值(m);
R 石料比重:英石1.5 t/m3、黄(杂)石2.6t/m3、湖石2.2t/m3。 10.0.9
塑假山按外形表面的展开面积计算。
10.0.10塑假山钢骨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 23 -
10.0.11石笋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12琉璃花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0.13水磨石景窗、凳、花檐、角花、博古架、飞来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14水磨石立条按立条宽面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0.15木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0.16水磨石枱、水磨石凳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说 明 11.0.1
庭园绿化是指庭园、公共建筑或住宅、入口、平台、屋顶、室内等处所配置的植物点景;公共绿
化是指除庭园绿化外的其他绿化工程。
11.0.2 本章苗木消耗量已考虑成活率及运输损耗。
11.0.3 本章种植树木的挖穴已综合考虑各种土质,如要打凿地面、障碍物另行计算。 11.0.4 项目。
11.0.5 本章栽植乔灌木,以标准穴计算,当设计要求使用扩大穴时,按扩大穴项目执行。 11.0.6 单杆型棕榈的种植、迁移、保养按乔木套用,丛生型棕榈的种植、迁移、保 按灌木套用。 11.0.7 迁移乔木是以截杆计算,如需要保留1/2树尾,人工乘以系数1.2;全形态保留者,按实际发生计算。
11.0.8 庭园绿化如需要地形地貌改造,其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相应项目。
11.0.9 绿化所发生的二次运输按绿化材料运输的相应项目执行。人力垂直运输运距按水平运距7倍考虑。 11.0.10 绿化栽植项目,已考虑合同种植工期的保养,合同种植工期满后要延长保养的费用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11.0.11 绿化工程种植期满后,三个月内的保养套用成活保养的相应项目,第四至六个月内的保养套用保存保养的相应项目,第七至十二个月内的保养套用保存保养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5计算。 11.0.12 栽植乔木以地苗考虑,如用盆苗、袋苗、假植苗,消耗量乘以系数0.95。
11.0.13 扩大穴规格统一为:灌木80cm×60cm×60cm(面直径×底直径×深度)圆形穴,乔木120cm×100cm×80cm(穴面长宽×穴底长宽×深度)方形穴。标准穴其直径随土球增大而递增,具体尺寸如下: 土球直径
树穴直径(cm)
本章各种栽植项目均已考虑了挖穴、苗木现场水平运输、回填土。余土外运另按土方含量套相应
(cm) 面直径×底直径×深 20 30
40×30×30 50×40×40
40 60×50×50 50 60 70 80
80×60×60 90×70×70
- 24 -
100×80×80 110×90×90
90 120×100×100
100 130×110×110 110 140×120×120 120 150×130×130 150 190×160×160 180 220×190×190 200
240×210×210
11.0.14 公共绿化和庭园绿化均不考虑换土,如设计要求换土的,按公共绿化相应项目及附注说明计算。 11.0.15 苗木运输子目只适用于苗木迁移和发包方供应苗木的情况下使用。
11.0.16 汽车运熟耕土、绿化混凝土柱子目只适用于发包方供应材料的情况下使用,绿化工程中运土方按E.1土石方工程相应子目套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0.1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1.0.7 11.0.8 11.0.9
栽植乔木、灌木以数量计算。 栽植片栽绿篱以面积计算。 栽植行栽绿篱以长度计算。
栽植露地花卉、地被等,以面积计算。 栽植攀援植物以数量计算。 摆设盆花以数量计算 树木支撑以数量计算。 假植、迁移乔灌木以数量计算。
迁移单丛灌木以数量计算,绿篱及露地花卉以面积计算。
11.0.10砍伐乔木以数量计算。 11.0.11汽车运苗木以数量计算。
11.0.12汽车运土以体积计算,运绿化混凝土柱以数量计算。 11.0.13绿化成活期和保存期保养以定额所示计量单位计算。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2.0.1 12.0.2
本章适用于园林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的工程。
建筑物高度是指设计外地坪至最高一层檐口的高度。塔类建筑加上最高一层檐口至塔(宝)顶的
2/3高度计算。 12.0.3 12.0.4 12.0.5
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是指因超高而引至人工的降效及因人工降效引起的机械降效补偿。 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已并入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机械降效内综合考虑。
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以园林建筑工程±0.00以上全部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人工费与机械
费之和计算。
说 明
- 25 -
13.0.1 13.0.2
现浇混凝土模板,以木模板、木支撑配制,如使用其他材料作模板、支撑,不得换算。 柱、梁、墙、板等模板的支模高度按3.6m考虑。支模高度超过3.6m的柱、梁、板,其模板增加
费用按\"……每增加1m内\"的子目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坪面至梁板上表面或下层楼板面至上层楼板面的设计距离。亭面板超高以檐口线标高计算,直檐亭超高以最上层檐口线标高计算。 13.0.3
支模高度在3.6~6m以内的墙,按相应子目的工日数、松杂枋板材、铁钉、铁件用量增加20%;
支模高度在6m以外的墙,按相应子目的工日数、松杂枋板材、铁钉、铁件用量增加30%。 13.0.4 13.0.5 13.0.6
柱、梁、墙、板支模高度超过10m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
支模高度超过3.6m的雨篷,其模板增加费用按 \"板支模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内\"的子目计算。 混凝土斜板在11°29′至26°34′时,按相应子目工日数,松杂木枋板材、铁钉铁板用量加5%;
混凝土斜板模板制作安装坡度超过26°34′时,工日数增加20%,松杂木枋板材、铁钉、铁件用量增加8%。 13.0.7 13.0.8 13.0.9
基础梁在支模过程中没有支底模的套圈梁子目。
现浇水池模板按混凝土柱、梁、板、墙模板相应子目分别计算。
如设计要求清水混凝土施工,相应模板子目的工日数增加5%,松杂枋板材用量增加10%。
13.0.10预制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实际用量不同时,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3.0 现浇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3.0.1 13.0.2 13.0.3
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 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
墙、板上单个孔洞面积在1m2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个孔洞面积在1m2
以外的要扣除,洞侧壁的模板面积并入相应子目(另行计算)内计算。 13.0.4 13.0.5 13.0.6 13.0.7
混凝土墙的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
亭面板按模板斜面积计算,所带脊梁及连系亭面板的圈梁的模板工程量并入亭面板模板计算。 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悬挑板(挑檐、雨篷、檐廊)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
边的模板已综合考虑。 13.0.8
楼梯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嵌入墙内部分不计算。不扣除小于500宽度的楼梯井所占的面积,
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已综合考虑。 13.0.9
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踏步两侧的模板已综合考虑。
13.0.10压顶、扶手模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3.0.11柱、梁、墙所出的弧线或二级以上的直角线,以及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其模板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13.1 预制混凝土的模板按混凝土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说 明 14.0.1
本章以钢管脚手架考虑。
- 26 -
14.0.2 14.0.3
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等。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的套算高度,如搭设一层,按综合脚手架高度步距计算;搭设二层以上的,按
综合脚手架高度套低一级步距计算。 14.0.4
独立安全防护挡板,是指脚手架外面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现
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等防护。 14.0.5
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和垂直防护挡板,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
街防护和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等防护。 工程量计算规则 14.0.1
外墙综合脚手架分不同墙高度,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面总长度(包括凸出阳台)乘以设计外地
坪至外墙的顶面或檐口的高度(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按不同步距高度,套相应高度综合脚手架定额。如上层外墙缩入,工程量按上层缩入部分外墙面积计算,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按设计外地坪至楼顶面的高度。 14.0.2 14.0.3
计算综合脚手架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空洞面积不扣除。
内墙砌筑及装饰脚手架:按砌体的面积乘以系数2以面积计算;楼层高度在3.6m以内的套用活
动脚手架,3.6m以上的套用综合脚手架,单独砌筑不装饰的只计一面脚手架。
外墙内面装饰脚手架:按外墙脚手架总面积的80%计算,其装饰面高度在3.6m以内的按装饰面积套用活动脚手架,3.6m以外的套用综合脚手架。 14.0.4
砌筑内外石墙,高度在1.2m以上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40cm以上时,按一面综合脚手
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计算。 14.0.5
外走廊的外墙砌筑及装饰,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
廊柱、独立柱、景柱的砌筑(或浇捣)及装饰脚手架,按柱身周长加3.6m乘以柱高度(计至板底),套单排脚手架。
内轴线的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廊柱计一次浇捣混凝土及一次装饰脚手架,外轴线的只计一次装饰脚手架。 14.0.6
天棚装饰脚手架:按天棚投影面积计算,楼层高度在3.6m以内,套用活动脚手架;高度在3.6m
至5.2m以内,按室内净面积计算满堂红脚手架,套基本层子目;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 14.0.7
亭、台、阁、廊、榭、舫、塔、坛、碑、牌坊、景墙、景壁、景门、景窗(附墙的景壁、景门、
景窗除外)、屏风的脚手架:平顶的按滴水线总长度乘设计地坪至檐口线高度以面积计算;尖顶的按其结构最大水平投影周长乘以设计外地坪至顶点高度以面积计算,按不同步距套综合脚手架子目。 14.0.8 14.0.9
斜板、拱形板、弧形板屋面的计算高度按板平均高度计算。
花架廊外脚手架:按水平投影外边线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花架顶高度以面积计算。廊顶高度
在3.6m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在3.6m以上套用综合脚手架。
14.0.10石山的脚手架:石山高度在1.2m以上时,按外围水平投影最大周长乘以设计外地坪至石山顶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综合脚手架定额。
14.0.11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围墙双面抹灰的,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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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2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按建筑物外墙的凹凸面的总长度加16m,乘以宽度2m以面积计算;建筑物高度在三层或9m以内不计算;高度在三至六层或9至18m的计算一层;以后每增加三层或9m增计一层;结算时,除另有约定外,均按实搭面积计算。
14.0.13 独立挡板:水平防护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挡板按综合脚手架的面积乘以系数0.3计算,结算时按实搭面积计算。
说 明
15.1 本章包括机械垂直运输、人工垂直运输、材料二次运输项目。 15.2 本章垂直运输分别以人工运输和机械运输两种方式考虑。 15.2.1
机械垂直运输考虑卷扬机载运材料的垂直运输方式,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
目所需要的卷扬机台班。 15.2.2
人工垂直运输是考虑不能利用机械载运材料的垂直运输方式。
15.3 材料二次运输: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因施工环境和场地的限制或发包方原因,不能直接运送到施工组织设 计要求的堆放地点,而必须进行再次运输或转堆所发生重复的装运卸工作,才能计算材料二次运输费用。
15.4 垂直运输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的高度时,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 步距计算。 15.4.1 15.4.2
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单层园林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叠塑石山高度在6m以内的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5.0.1
机械垂直运输:按园林建筑物的不同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园林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
筑面积计算。叠塑石山按石山基底占地面积计算。 15.0.2 15.0.3
说 明 16.0.1
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暴雨及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如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人工垂直运输:按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计量单位分别计算。 材料二次运输:按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计量单位分别计算。
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16.0.2
围堰工程在50m范围以内取土作填充材料,均不计土方(填充材料)的材料价格。在50m范围
以外的则计算填充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并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按每立方米粘土扣除0.5工日计算。定额含量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天然密实度体积的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16.0.3 16.0.4
纤维袋围堰如使用其他袋装土围筑,应按实际的包装换算,其他消耗量按定额规定执行。 施工围堰的堰体尺寸按设计、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堰体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的距离根据
堰底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堰顶的宽度及离水面的高度不小于0.6m。 工程量计算规则
16.0.1 围堰工程按堰体的施工断面面积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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