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青年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证明材料:
证 明
同志是 的母亲。该同志现实表现良好,政治历史清白,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无受过刑事处罚和犯罪记录,无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无涉及参与“法轮功”,未参加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无海(境)外关系,未在外企台资工作。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O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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