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老师 昝志宏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解读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修订概述 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详解 三、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四、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等内容 一、《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修订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必要性
自1998年发布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以来,对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服务财政预算管理,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对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客观要求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修订。
1.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相继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多项改革,都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 (1)三大部门运行领域
政治领域:第一部门(政府机构),行政部门。政府运行机制——“官本”。 经济领域:第二部门(市场经济),企业部门。市场运行机制——“资本”。 社会领域:第三部门(公民社会),事业部门。社会运行机制——“民本”。 (2)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
内涵不同: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项公益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
职责不同:行政单位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编制和工资待遇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
(3)市场与政府配置资源的分工图
2.适应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需要
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在强化行政单位预决算管理以及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新的财务管理要求。
3.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原《行政单位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够全面。修订《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行为,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服务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在兼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发挥会计基础性作用。
(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修订的原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原则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工作必须紧扣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通过加强和完善会计核算,为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行政成本奠定一定基础。
2.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衔接原则
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定位、收入支出科目分类、资产负债确认计量、财务报表体系等方面与财务规则保持一致。
3.有利于会计实务操作原则
修订的会计制度区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分别核算和反映其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在财务报表组成中专门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引入相关具有操作性处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行政单位的实际业务需求,进行会计实务操作,促进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通过完善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体系,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和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行政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有十个方面变化。
1.明晰会计核算目标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行政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满足行政单位会计的双重目标,即既能够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满足单位预算管理需要,又能够全面反映资产负债状况,满足单位财务管理需要。
2.改进会计核算基础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在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的基础上,将该方法的应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
3.体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第二章的题目为“一般原则”。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改变了第二章的题目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提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真实性、相关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和明晰性原则,更加完整地体现了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4.明确会计核算要素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经济特征,借鉴国际惯例和经验,充分考虑行政单位特点,对会计要素进行了明确定义,并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
5.加强财政拨款资金的会计核算
增设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于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发挥更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6.充实部分会计科目
(1)资产类设置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政府储备物资”“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2)新制度负债类设置“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3)新制度净资产类设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设置 “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7.强化资产的确认和计价管理
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促进取得的资产及时入账,通过资产的账实核对手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8.增加折旧和摊销会计处理方法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行政单位按照制度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
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行政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行政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
9.基建会计信息并入会计大账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行政单位应当至少按月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按照规定要求和方法并入“大账”。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10.完善系统财务报表体系
新制度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 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
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资金类别列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这些改进一方面使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单位的实际情况,使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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