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到位”使“条管单位”成了经济监督的盲区
2021-07-12
来源:榕意旅游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年来,大凡审计过的“条管单位”绝大部分都存在信息失 真、偷税漏税现象,尽管税务部门大力倡导诚信纳税,但 一■不一t 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在利益和诚信之间还是选择了 利益,申报纳税只是一种形式,财务核算上还是能挤则 挤,能虚则虚,不能从大局出发,维护国家利益。 其三是处罚力度不到位。目前的处理处罚大多是重 单位轻个人,重经济轻刑事,而实际上一些违纪违规问 题早已构成犯罪,但在“为公”的幌子下逃避了处罚,纵 使一些违纪违规者有恃无恐。财经违纪如同走私贩毒, 也成了一种“低成本高产出”的活动,且有愈演愈烈的趋 成了经济监督的 雹 势,国家为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其四是法律法规的前瞻性不到位。新制度、新税法、 新《会计法》颁布实施已好几年了,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 不可谓不知。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是三天一个文件,五天 个补充通知,制度总是在对策与政策的游戏较量中不 断变化,法律法规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严重滞后。 ● 王 有鉴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实行企业领导资格准入制。凡担任企业领导者 学 军 王 必须接受财经纪律培训,没有合格证书者不得担任企业 法人代表。发生过违纪违规问题金额在百万元以上者或 偷税十万元以上者,终身禁止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2、会计人员实行年检注册制。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政 金额在百万元以上者或偷税十万元以上者,终身禁止从 事会计职业。 3、经济执法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生违纪违规 问题金额在百万元以上或偷税十万元以上,而相关执法 部门的有关责任人未能在职权范围内发现或处理的,追 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4、实行法规、文件公告制。每有新文件、新规定必 须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周知,形成全民学法、知规、遵纪的 氛围。 (作者单位:忻州市审计局) 近几年来对“条管单位”的审计情况表明,“条管单位” 虽然垂直省或中央管理,但遵守《会计法》的情况却不尽如 人意,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比地方单位有过之而无 不及,违纪金额动辄数十万,数百万,偷税漏税现象十分普 遍,这一现象应当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究其原 因: 其一是监督不到位。“条管单位”垂直于省或中央直 管,地方有关监督机构很少或很难介入监管,单位内部监督 机构由于地位关系又无法监督到位。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 往往是“走马观花”,只有税务部门有权监督,但苦于业务量 川 ● 大,监管单位太多,没有精力深查细查,局限于完成税收任 务,对违纪违规问题过问很少,即使是涉税问题也难以稽查 到位,从而导致这些单位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监督和 纠正。 李 显 银 其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条管单位”部门 利益思想严重,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的现象较为普遍。近几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