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企业申报流程(总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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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企业申报流程
一. 申报流程
饮用矿泉水开采申报流程开采经营单位勘察单位国土资源部其他部门确立开采经营意向颁发取水许可证(卫生部)选定合作勘察单位申请矿泉水资源勘察评价矿权勘察登记出具勘察评价报告书颁发勘察许可证申请饮用矿泉水技术鉴定(省级)颁发技术鉴定书和批准文件申请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颁发卫生许可证(卫生部)注册登记企业登记手续(工商部)企业经营&动态监测并提交报告定期检查持续经营是合格否注销许可阶段结束
二. 流程详述 1. 技术鉴定
1.1. 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地质勘查单位矿泉水水源地进行勘查评
价。
1.2. 勘查评价单位应依法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控矿权勘
查登记,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1.3. 根据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和天然矿泉水勘探规范,取得相
应的合格数据与资料,形成勘查评价报告书。
1.4. 申请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必须提交完整的勘查评价报告
等有关资料。
1.5. 申报技术鉴定有以下具体规定和要求: 1.5.1.
勘查单位完成勘查评价报告后,可向省(区、市)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泉水省级技术鉴定,并报送下列材料:
①矿泉水资源技术鉴定申请报告、勘查资格证书及勘查许可证;
②勘查评价报告;
③水质分析、动态观测和抽水试验等原始资料。
1.5.2. 申报国家级技术鉴定应当由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依据省级技术鉴定结果负责推荐。 1.5.3.
凡推荐国家级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必须提交以下
材料:
①承担矿泉水勘查评价工作的单位勘查资格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②省级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证书和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的批准意见;
③省国土资源厅(局)的推荐信;
④15份盖有编写报告单位公章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报告。报告中应附检测化验的原始报告。
1.5.4. 省级技术鉴定由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组织矿
泉水技术评审鉴定委员会进行技术鉴定;国家级技术鉴定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组织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委员会进行技术鉴定。 1.5.5.
省级技术鉴定合格的,由省(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颁发技术鉴定证书和批准文件:国家级技术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土资源部技术鉴定证书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的审批文件。 2. 采矿申报
2.1. 持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报告、技术鉴定证书、勘查许可
证、技术鉴定审批文件和取水许可证等材料,依法向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办理采矿许可证,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2.2. 凭技术鉴定证书及审批文件、采矿许可证等材料,分别向卫
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卫生许可和企业登记手续。 2.3. 跨省和出口销售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均需经国家级饮用天然矿
泉水技术评审鉴定委员会鉴定,凭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技术鉴定
证书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审批文件方可发给卫生许可证。 2.4. 按照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设立卫生防护区,并在防护
区设置固定的保护标志。
2.5. 开采单位按规定进行矿泉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位变化动
态监测,定期将监测结果报送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3. 附件
3.1.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样表) 3.2.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表(样表)
3.3. 2016年第一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公示一览表
3.4. 泗水县三圣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矿泉水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3.5. 矿泉水开采申报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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