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 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 1.2 进行工作指导; 1.3 促使人员管好设备。 2. 适用岗位
主风机房、地面10KV变电所、主井皮带机房、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井下变电所
3. 上岗人员应遵守
3.1 遵守巡回路线,以防事故发生; 3.2 要害岗位要进行登记; 3.3 遵守岗位各项安全制度;
3.4 发现重大问题或因故停止人员工作等,要及时向机电部或值班者打招呼,以便妥善处理。
4. 检查内容
4.1 了解司机、维修工、值班员等值班情况,如人数、去向、工作状况,有无违章;
4.2 查看各种记录是否齐全、整洁,制度的执行情况; 4.3 设备运行情况;
4.4 当班存在问题。
二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为加强设备管理,杜绝失爆发生,消灭隐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全矿各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投运前必须建立包机制度。 2、电气设备包机人必须是电工,机械部分包机人必须是钳工,生产区队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推行就近分片包机责任制。
3、包机人必须刻苦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完好率。
4、包机人必须按时检查所包机设备性能、完好状况等。 5、每次检查和维护完毕后,要记入有关记录簿内。
6、如果因某种原因包机人不能进行检查时,单位要安排其它人代检,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7、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包机人要积极主动抢修。
8、因工作粗心或不负责任,设备发生故障,包机者要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9、包机要熟知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保护等。
10、包机者必须在所包设备上挂完好牌和责任牌,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
11、各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的设备包机台帐,并随着人员的调整及时进行变动。
12、设备在移交生效之日起,接收单位对所接收设备进行包机管理。
13、设备包机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 14、机电设备包机必须专人、专职负责,设备包机牌上必须注有包机人姓名、地点等内容。
15、巷内每一条电缆,每一条管线,每一件安全保护装置都应分工包干,落实到专人,并挂牌留名。
16、包机人必须严格按所包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7、包机人必须做到“五包”:包生产出勤、包机电设备完好、包安全经济运转、包文明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达标。
三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1. 设备入井管理
1.1 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到矿入井前必须通知机电部四专组进行防爆检查,检查合格张贴防爆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证,运输队检查入井证后方可派车运输。
1.2 设备在投入运行试运转过程中,必须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凡由于设备固有技术参数与使用条件不符,或发生产品质量问
题,必须与原厂家及时进行联系,采取针对性措施。
1.3 对新购置的机电设备保护插件,必须及时到机电部技术组进行登记,对新插件进行保护性能测试,不合格不准入井。
2. 设备验收管理
2.1 凡是进库的防爆设备,必须经四专组验收、发证后方可出库。凡经验收发证后的防爆设备,要加强管理,防止零部件丢失、损伤。
2.2 检修后的防爆设备,必须有检修记录(包括检修时间、检修人员、检修内容等)且经过四专组验收、发证。对合格发证的设备进行备案。
四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三不工程”, 杜绝机电事故发生,确保机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管理:
1、对各单位无论在检修车间或库房支领的防爆电器设备、防爆胶轮车(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防爆检查人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2、防爆检查人员接到入井设备检查任务后,应对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签发防爆合格证,并
登记注册后,设备方可入井使用。
3、外委检修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在入库前要由防爆检查人员对设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二、防爆合格证管理:
1、若井下机电设备在使用中防爆合格证出现破损、丢失,需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机电科防爆组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后,进行补发。
2、若井下机电设备防爆合格证出现过期,需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机电科防爆组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后,进行张贴。
三、现场管理:
1、防爆组包片人员每月要对所包区、队机电设备(包含五小电器、电缆)防爆性能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
2、机电科防爆组经常不定期对井下机电设备(包含五小电器、电缆)防爆性能进行抽检。
3、机电科防爆组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使用的防爆胶轮车检查一遍,发现失爆的立即停止运行。
4、在井下运行的防爆胶轮车,及因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失爆的,司机要立即向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并停止运行,值班干部向机电科防爆组汇报,待修复好后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行。
5、司机在井下交接班时必须对车辆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发现
有失爆现象的车辆,立即向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并停止运行,值班干部向机电科防爆组汇报,待修复好后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行。
6、井下区、队每旬要对所属机电设备(包含五小电器、电缆)的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复查。
7、各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安装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各单位支领下井的单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通知防爆检查人员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五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止技术规范》要求,涉及各单位要对井下下列地点每季进行一次测试,杂散电流值应不大于60m A :
1、采煤工作面的金属网假顶对总接地网间; 2、掘进、连采工作面的金属网假顶对总接地网间。
如果发现漏泄电流变化较大时,应加强观测,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测定周期。
3 、机电科要由专职人员负责杂散电流测试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测试不合格的地点进行处理。每季度将测试结果报机电处。
六 机电大型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定期检修
1、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机电科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需要大修的设备,各使用单位要在每年六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机电科设备库,机电科要在每年六月底编制出全矿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
5、各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机电科不定期抽查。
7、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写出停电申请报告,(注
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机电科主管人员核实签字,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漏而污染设备和环境。
9、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10、机电科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产强制检修。
二、节假日检修
1、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如确实需要安排节假日设备检修时遵照本规定执行。
2、节日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机电科负责。 3、停产检修前一个月,各单位技术人员都要详细考察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档案记录确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台数,检修部位,从而编制出本单位的节日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
件计划。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报机电科,其他在检修前十天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组织对安全措施的会审。
4、机电科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全矿节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重点检修项目,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节日检修的各项总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检、调度、生产、通风、劳资等有关单位。人劳科应落实检修工时定额。
5、检修前五天,由生产矿长和机电矿长牵头召开全矿停产检修工作会议,决定停产时间,检修时间,井下停风时间,停外运时间,停电时间,停供水、压风时间,还要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检修材料,配件计划,检修安全措施以及检修人员、起吊工具等,成立停产检修指挥部。
6、节日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生产矿长或机电矿长及调度、机电、安检、通风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机电科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各把关人员要随时将检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8、检修其间,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测绘
各种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检修完毕后,检修记录要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报机电科一份。
9、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随时向指挥部通报各项目的检修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时,要向指挥部说明情况,申请延长检修时间,如无正当理由,随意延长检修时间的,每延长一小时,罚单位300元。
10、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确保检修质量,对所承担的检修项目,保证在一月内不发生事故,否则,每影响一小时罚款200元。
11、机电科要成立节日检修验收小组,对检修好的设备进行严格验收,主要设备要进行必要的试运转,验收合格后,机电科验收人员与各单位验收人员共同填写“______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两份,机电科留一份,本单位留一份。
七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停送电联系人
1、用电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与供电单位的停送电联系工作。停送电联系人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对设备运行方式熟悉,并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
2、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经临汾市供电管理部门、电力公司考试合格,并经电力公司审核备案。
3、非停送电联系人,不论职务大小,无权与电力公司调度及各变电站联系停送电,且在本单位也无权办理两票和下达操作命令。
二、停送电联系工作
1、正常情况下,用电单位需停电进行工作时,必须在停电检修前一天,与供电部门或四专组停送电联系人联系,在征得同意后到上一级变电站办理工作票。
2、停电当日,用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在上一级变电站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在完善必要的安全措施之后方可开始工作。
3、严格按照工作票上签发的工作时间,不得延长。如需延长停电时间,则必须在规定的送电时间前二小时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
4、用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应负责工作票的开始和终结手续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
5、如有特殊紧急情况,用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不能履行工作终结手续时,应委托在供电部门备案的其它停送电联系人进行联系,但事先必须取得供电部门停送电负责人的同意,并把现场工作班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范围及任务,向委托的停送电联系人交待清楚。 6、停电检修工作完毕后,用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拆除(如接地线、遮栏、警告牌等),
工作班人员是否撤离。经检查或经运行人员验收一切正常可以送电后,方可与供电部门联系送电。
7、联系停送电过程中,即办理工作许可、终结手续时,可通过直通电话办理,但双方必须做电话录音(录音保留一个月)否则无效。 8、紧急情况下,当用电单位需停电检修时,由用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与供电部门停送电联系人联系许可,并由供电部门停送电联系人下令,只有在得到停电线路确已停电通知和接在该线路上的双电源用户倒换电源操作确已完成,并已采取防止停电线路返送电措施通知后,方可由供电部门停送电联系下令用电单位许可开始工作。工作结束后,由用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工作负责人)与供电部门停送电联系人联系,由供电部门停送电联系人下令将所有安全措施拆除之后,方可恢复送电。
9、井下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机电科三电组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10、坚决杜绝约时停送电。
八 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一、试验规定:
1、凡本矿新购进的或入井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及电缆连接器)均必须有机电科负责进行电气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每年四月底以前要对井上避雷装置(包括变电所、建筑物、架空及通讯线路、瓦斯排放等的避雷针及避雷器)及电气设备、入井轨道等的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测试检查。
3、每年四月底以前由地面运行工区负责对地面高压架空线路,大型设备的接地极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存档。
4、每年十二月中旬以前由机电科负责对全矿井上下高压供电系统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含变压器油的耐压试验)。试验时由各相关单位配合,发现问题要在十二月底以前处理完毕,并将测试结果存档。
5、使用单位每半年对井下高压开关继电保护做一次跳闸试验,发现拒动、误动等不合格现象要及时处理,未处理之前不准送电,试验要有记录并存档。
6、使用单位每季度要对井下接地电阻测试一遍,实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要汇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并留有记录。
7、井下机电队每年要对主副等水仓的主副接地极提出来(注意:主副接地极不可同时提出,提出后要对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不合格时要采取措施加以保证)进行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8、机电科负责安排每季度要对井下通过高压电缆的巷道口金属网、金属管路、轨道杂散电流测试一次,运安工区每季度要对轨道绝
缘测试一次,并将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存档。
9、井下所用漏电保护及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由使用单位每天对其进行一次就地试验,并在每日20时前将试验结果进行记录和汇报调度室。井下机电队每月汇同通风区及使用单位对其进行一次远方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10、所有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按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定期交机电科联系进行试验,不合格者立即更换,并留有试验报告。
二、相关文件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 三、相关记录 1、避雷装置试验记录 2、检漏装置试验记录 3、高压开关跳闸试验记录 4、接地(极)电阻测试记录 5、绝缘用具试验报告 6、杂散电流测试记录
九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1. 机电事故领导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科长 矿调度主任
成 员:机电副科长、机电队队长、运输队长及各生产队队长 2.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部 3. 领导组的职责
3.1 负责对各类机电事故的追查落实,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提出整改措施。
3.2 负责对各类机电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在机电例会上进行点评,并对重特大机电事故进行上报,对典型机电事故以通报形式通报全矿。
4. 目标
4.1 全矿不发生重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机电伤人事故及上等级机电事故。
4.2 杜绝机电设备人为责任事故。 5. 事故的应急处理及要求
5.1 凡发生采煤机、掘进机等大型设备事故,要求管理技术人员下井处理时,相关队组有关人员必须到场,以便共同分析、研究,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
5.2 因设备型号、配件规格、质量问题造成事故或延长处理时
间时,机电部设备组必须到现场进行鉴定,并采取措施。
5.3 供电线路及配电点发生停电事故时,通知相关人员及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并执行《停电应急预案》,事后及时查明事故原因。
6. 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
6.1 所有机电设备事故必须及时、如实汇报机电部,以便及时组织处理,如发现隐瞒不报的,除追究现场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班人、队领导和当班调度员的责任。
6.2 所有事故必须由事故所在队组出具事故报告,写机电事故追查报告,并由队长和值班队长签字。
6.3 机电部要建立事故处理记录和事故登记记录,事故处理记录,写清事故原因,处理情况及更换部件情况。
6.4 所有机电事故,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
十 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一、试验规定:
1、凡本矿新购进的或入井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及电缆连接器)均必须有机电科负责进行电气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每年四月底以前要对井上避雷装置(包括变电所、建筑物、架空及通讯线路、瓦斯排放等的避雷针及避雷器)及电气设备、入井轨道等的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测试检查。
3、每年四月底以前由地面运行工区负责对地面高压架空线路,大型设备的接地极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存档。
4、每年十二月中旬以前由机电科负责对全矿井上下高压供电系统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含变压器油的耐压试验)。试验时由各相关单位配合,发现问题要在十二月底以前处理完毕,并将测试结果存档。
5、使用单位每半年对井下高压开关继电保护做一次跳闸试验,发现拒动、误动等不合格现象要及时处理,未处理之前不准送电,试验要有记录并存档。
6、使用单位每季度要对井下接地电阻测试一遍,实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要汇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并留有记录。
7、井下机电队每年要对主副等水仓的主副接地极提出来(注意:主副接地极不可同时提出,提出后要对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不合格时要采取措施加以保证)进行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8、机电科负责安排每季度要对井下通过高压电缆的巷道口金属网、金属管路、轨道杂散电流测试一次,运安工区每季度要对轨道绝
缘测试一次,并将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存档。
9、井下所用漏电保护及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由使用单位每天对其进行一次就地试验,并在每日20时前将试验结果进行记录和汇报调度室。井下机电队每月汇同通风区及使用单位对其进行一次远方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10、所有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按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定期交机电科联系进行试验,不合格者立即更换,并留有试验报告。
二、相关文件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 三、相关记录 1、避雷装置试验记录 2、检漏装置试验记录 3、高压开关跳闸试验记录 4、接地(极)电阻测试记录 5、绝缘用具试验报告 6、杂散电流测试记录
十一 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一、 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微机电子化管理。
二、对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排水泵、压风机等设备建立电子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三、机电设备微机管理档案要存储到专用硬盘备份,防止数据损坏丢失。
四、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后,要及时修改电子档案,保证微机档案与实际相符。
五、机电设备微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由设备管理员具体管理。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洪洞陆成煤业有限公司
各项机电制度
2011机电科 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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