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团社区开展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计划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我村牢牢把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学法用法三个重点,积极开展法治创建工作。为确保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充分认识活动意义
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和载体,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切实做好法治创建工作,对于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基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增强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与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法治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执政为民的实事来抓。准备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村委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建设“民主法治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的开展。制定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细化目标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中选拔一批优秀的、高素质的人员,组建法
治建设联络员队伍,并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具备一定的法治建设方面的知识,鼓励他们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使法治创建活动能深入到全村每个村民的心中,使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法治建设的大潮中来。
四、加强民主管理,规范规章制度
1、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两项基本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是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的规范,主要是对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是村民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相当于一个村子的“小宪法”;村规民约侧重于对个人行为的规范,是调整村民与村、村民与集体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全体村民对自身行为的一种约定,相当于一个“小民法”。法治创建活动就是要从建立健全两项制度入手,两项制度的每一条款都必须做到于法有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主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会民大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调委会、治保会、卫生委员会等组织的职能、任务、村民的权利义务等基本问题信出明确的规定,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便于操作。村规村约要根据国家宪法、法律和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不能出现侵犯公民权利的条款。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贴近农民的生活实际,尽可能做到简便易行、实在管用。制度的起草过程一定要严格程序。
2、要形成一个符合自治要求的矛盾调解机制。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不可避免村民与集体之间、村民相互之间会发生一些矛盾纠纷。这些问题往往构不成刑事处理和治安处罚,但明显违反了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规定,而法律又没有给村民委员会设定处罚权。在创建中要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凡涉及村民与集体、村民与村民之间发生矛盾,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村民委员会出面调解,形成调解协议,双方自觉执行。尽量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以普法教育为基础,采取多种形式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村农民的法律素质。组织广大群众学习法律方面的有关报刊、杂志、书本。进一步在广大村民特别是基层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学法、守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村干部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民主治村。搞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相结合,把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必要的法律援助作为推进法治创建活动的重要措施,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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