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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0-04-01 来源:榕意旅游网
关于做好学生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顺利做好2014年学生的保险工作,贯彻国家办发[2008]119号、绍市人社发„2012‟40号、绍政发„2012‟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的政策及待遇

根据绍市人社发„2012‟40号、绍政发„2012‟46号文件要求,增加了未成年人(学生)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赔付比率及收费标准,2013下半年-2014年未成人(学生)医疗保障政策和2012年度医保政策基本不变。

项 目 2013下半年—2014年未成年人(学生)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所有在校学生 参保对象 允许所有在校学生参加,且对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员(无地区限制)、特困人员(限绍兴市区)、低保人员(限绍兴市区)免费投保。 直接凭医保IC卡在医院刷卡报销。 有家庭病床待遇报销。 保险金额:50000元 意外 伤害 (相同) 保险金额:20000元 免 赔 额:50元 健康体检 参保的在校学生(儿童),每两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保险金额:10000元 报 销 方 式 家庭病床 待 遇 享 受 普通门诊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刷卡治疗(只限社区卫生院和乡镇医院,不接受发票报销),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30%,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报销45%,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报销20%。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的累计净报销限额为450元。(此项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85%,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80%;6万元以上至20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95%,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90%。 报 销 比 例 特殊病 种门诊 住院 最高支付限额(20万)以内部分70%。 重大疾病 特殊病种 报 销 范 围 医疗保障资金起付标准为 报销限制 政策待定 精神病和精神分裂症列为特殊病种,其门诊费用也可享受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缴费的,在医保年度内都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400元,特殊门诊400元 参保说明:

1、2013下半年保险政策与2012年度未成年人(学生)医疗保障政策相同,2014年度未成年人(学生)医疗保障政策参照绍政发„2012‟46号文件实行。

2、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实习、休学等不在校期间也可以享受医保。即:因病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2011级学生出院后需在次年的6月30日前;2012级和2013级学生出院后需在次年12年31日前,凭学生的病历、住院费用结算清单(需加盖医院结算印章)、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医生诊断书、医保手册、IC卡、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学生事务办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再至绍兴市社保劳动保障局(铁甲营路2号)报销,以上操作程序适合绍兴地区以外学生,绍兴市学生就医出具医保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划帐。

3、实习、休学的学生在办理报销时要附上学校出具实习、休学的证明。

4、因急诊或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应当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出院后带相关材料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5、未成年人(学生)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抑制剂;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脑、肾);脑瘫或脑血管意外恢复期;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精神病。

6、同时参加未成年人(学生)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不再重复“报销”,而是采用适当补偿原则,即在医保政策范围内差额补报。

7、医保不予以报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缴费方式

保险费用从学生代管费中列支 三、缴费费用及参保时间

2011级50元(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1日),2012级100元(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2013级150元(2013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及安排

1.根据绍政办发[2010]35号文件精神,要求全员参保,如有学生不参加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

无任何医疗保障的学生不参加保险,班主任必须将学生不参保一事告知学生家长,且要求填写不参保申请书,要求写明不参保理由,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不参保申请书各二级学院收齐后统一保管。

2.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以班级为单位,加强宣传,确保班主任将保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把学生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3、各二级学院收齐、汇总学生参保资料(《2013下半年至2014年绍兴市区学生医疗保障缴费登记表》(要求学生本人签字且字迹清楚,表格按学号从小到大书写,交纸质及电子文档)、《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未成年保险名单样表》,(请各学院于材料上交时间内将信息导入系统,系统操作见附件六,并同时上交电子文档)以上材料统一交学生处学生事务办理中心张春处。

4、材料上交时间:

2011级、2012级2013年9月18日 2013级2013年10月11日

5、学院为减轻贫困生的家庭负担,将全额承担学院贫困生库中部分贫困生的保险费用,免费保险贫困生人数比例为二级学院贫困生总数的20%。

附件一: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未成年保险名单样表填写说明

二: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不参保学生申请表 三: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未成年保险名单样表

四:2012下半年至2013年绍兴市区学生医疗保障缴费

登记表

五:学生保险信息导入具体操作说明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3年8月27日

附件一: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未成年保险名单样表填写说明

1.接市社保局通知,不参保学生也需填写此表格(大三学生操作程序相同,表格中字体颜色标为蓝色),各系统计时以班级为单位制作表格(见样表)。

2.系统提供了批量导入功能,需要按照此模板要求填写登记表;

3.模板必须从系统“模板下载”后下载使用,自己编写的excel无效;

4.登记表中的第一行是标题,不能修改; 5.登记表中的红色标注项“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户籍性质”等列必须填写,不能为空;

6.18位身份证末位为“X”的情况,X必须要大写。 7.登记表中的“性别”、“民族”、“户籍性质”等必须从对照表中找到编号填入;例如:某个人是“汉族”,则在填写登记表时,必须填写编号“01”(不用加引号)。

8.出生日期格式“20100610”,8位有效年、月、日; 9.“示例”工作薄是填写例子,可参考;

10 .如果户籍性质是外籍,必须填性别和出生日期,其他可以不填性别和出生日期

附件二: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不参保学生申请表

二级分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不参保原因及相关材料黏贴处: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家长姓名: 班主任签字: 家长联系方式: 是否联系家长: 二级学院盖章: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不参保学生申请表

二级学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不参保原因及相关材料黏贴处: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家长姓名: 班主任签字: 家长联系方式: 是否联系家长: 二级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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