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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作性运动障碍患者护理安全的隐患及对策

2020-01-02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临床医学 F家庭心理医生 ami IY psychoIogicaI doctor 2014年10月第10期 发作性运动障碍患者护理安全的隐患及对策 冯娴 乔仙 姚娟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关键词:发作性运动障碍;护理安全;隐患;对策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上海 200080) 【文章编号】1672—8602(2014)10-0078—01 发作性运动障碍(pamxysmal dyskinesi ̄是指突然出现短暂且反复发作的异常 运动,而发作间期表现正常的一组发作性神经系统疾病。最早有关该病的描述来 自Mount和Reback(1940年)报道的1个家系5代多名患者,表现为发作性手足徐动, 持续数分钟,1日发作数次。国外报道遗传性病例约占60%,大多为常染色体显 性遗传,有外显不全现象,国内报道的遗传性病例相对较少。患者分布的地域包 括湖南、广东、福建、江西、江苏、山西。” 。护理安全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 防止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心理上、机体上的损害,减少和避免护理、医疗 缺陷与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在当前形势下,护理人员必须认真查找护理工作中 的不安全因素,排除隐患,是保护病人生命安全的重要保证。 1护理安全隐患的分析 1.1病人及家属 1.1.1跌倒,摔伤因发作性运动障碍患者的运动障碍所致。医院住院环境 如夜间灯光太暗,桌椅摆设不合理,地面光滑,鞋底太滑也是导致跌倒,摔伤的 原因之一。是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1.1.2发作性运动障碍病人的特殊性发作性运动障碍病人常常因静止状态 下突然运动诱发发作导致形体,表达,姿态等改变,而导致情绪,精神方面的异 常,给护患沟通、护理安全增加了难度。 1.1.3家属因素由于家属对护理人员的告知不重视、不遵守,不负责任地 对患者承诺,无法兑现,导致危险发生。 1.2护理人员 1.2.1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为服务性行业,应将患者的利益放在 首位,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但由于重医轻护的社会偏见,导 致部分护理人员不热爱自己的专业,不安心本职工作,使护理队伍极不稳定,难 以保持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建立视患者为客户的服务意识。 1 2.2知识层次不齐目前从事临床工作的护士普遍以中专、大专学历为主, 由于知识结构的局限,对肝豆状核变性这一疾病的了解不多,多数护士被动执行 医嘱,使得护理仍附属于医疗,不能体现护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独立性,为护理安 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在临床工作中由于知识匮乏,对疾病的认识不足,导致盲目 地执行医嘱,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无法及时发现,造成延误治疗,给患者带来不 应有的损害,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1.2.3 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不强护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对医疗文件 重要性的认识达不到法律的高度成为影响护理安全的叉一隐患。需要着重指出的 是护理文书的书写问题,护理文书是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是疾病诊治过程全面、 真实的记录。证据的准确性,主要靠记录的正确性,它是患者与他人纠纷的重要 证据 。尽管多数护士都了解护理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但仍有部分护士麻痹大意,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注意言行,很容易导致护理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2对策 2.1.2改善住院环境如加强夜间灯光,铺防滑垫,使用安全扶手,合理摆 放桌椅,在易发生意外等场所摆放明显告示,提醒患者。患者人院时应做好环境 介绍,重点提醒患者及家属可能发生的意外。 2.1.3加强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及家属遵医行为以热情诚恳的态度接待患者 及家属,详细介绍住院环境,规章制度、作息制度、生活条件及收费等。宣传疾 病知识,告知注意事项。主动与其沟通,了解其心态和需求。有的放矢地进行心 理护理。出院时发书面材料,提高患者的遵医行为。 2.2护理人员 2.2.1加强护理道德教育,培养职业精神护理道德是指在进行护理工作中, 护理人员在处理与患者、患者家属及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时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 范 。护理部及科护士长应随时随地对护士进行职业道德和文明礼仪教育,通过 长时间的教育,培养她们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操,在护理工 作中体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慎独”精神,为患者提供“微笑服务”和优质护理。 2.2.2重视岗前培训,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扎的专业理论知识 和熟练的操作技能是杜绝护理安全隐患的重要前提。目前护理人员年轻化,5年 以下资历的护士在医院占据较大比例。这些“新手”由于缺乏I} 床经验,又不熟 悉医院的具体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因而很容易犯些低级错误。我们护理部结合 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基”培训计划,严格把好“新手”关,加强前期质量 控制,杜绝安全隐患。 2.2.3重视继续教育,提高护士综合素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72年就 明确提出“终身学习”的理念,认为只有进行终身学习的人,才能保证其学习的 完整性和连续性,才可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为此,我们护理部为护士提供更多接 受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她们学习,使其更新观念和知识结构,熟悉新出台的法 律条文,练就高超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技术,使得患者及家属对护理人员产生信 赖感和安全感,促进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2.2.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护理工作从来都是一个高风险的 行业,从业者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当前患者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意识越来 越强,护理人员势必也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素养,运用法律法规增强风险意识,规 避安全隐患,杜绝纠纷。为此,我院护理部定期请资深学者对护士进行安全法规 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定期举办医疗纠纷 法律讲座,对医护质量加以分析讲评,将医护实践与制度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医 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各种想到的和可能发生的不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梁秀龄李洵桦.发作性运动障碍fJ].新医学,2008,6(39):356~358 [2】李荣美.浅谈我院护理安全管理[J].中国冶金工业医学杂志,1994,11(5): 31O~311. [3]王丽萍.病历在人生保险理赔中的作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6(3): 51~52. 2.1病人及家属 2.1.1加强安全教育防范安全隐患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及讲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使其从被动接受转为主动自觉维护。 (上接第77页) 了解官腔内有无肿块及其所在部位。对于子宫异常出血的患者常需鉴别子宫内膜 病变,诊断陛刮宫具有重要价值。 2.3官腔镜检查。在宫腔镜下可直接观察宫腔形态、有无赘生物,有助于 黏膜下肌瘤的诊断。 2.4腹腔镜检查。当肌瘤须与卵巢肿瘤或其他盒腔肿块鉴别时,可行腹腔 镜检查,直接观察子宫大小、形态、肿瘤生长部位并初步判断其性质。 2.5磁共振检查。一艘隋况下,无需采用磁共振检查,如果需要鉴别诊断 是子宫肌瘤还是子宫肉瘤,磁共振尤其是增强延迟显像有助于鉴别子宫肌瘤和子 宫肉瘤。 3子宫肌瘤的治疗 3 1药物治疗 3.1.1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GnRH—a)目前临床上常用的GnRH—a 有亮丙瑞林(抑那通)、戈舍瑞林(诺雷德)、曲普瑞林(达必佳)等。GnRH—a 不宜长期持续使用,仅用于手术前的预处理,一般用3—6个月,以免引起低雌 激素引起的严重更年期症状;也可同时补充小剂量雌激素对抗这种副作用。 3.1.2米非司酮。是一种孕激素拮抗剂,近年来临床上试用以治疗子宫肌瘤, 可使肌瘤体积缩小,但停药后肌瘤多再长大。 3.1.3达那唑。用于术前用药或治疗不宜手术的子宫肌瘤。停药后子宫肌瘤 可长大。服用达那唑可造成肝功能损害,此外还可有雄激素引起的副作用(体重 增加、痤疮、声音低钝等)。 3.1.4他莫昔芬(三苯氧胺)。可抑制肌瘤生长。但长时间应用个别患者子 宫肌瘤反见增大,甚至诱发子宫内膜异位症和子宫内膜癌,应予以注意。 3.1.5雄激素类药物。常用药物有甲睾酮(甲基睾丸素)和丙酸睾素(丙酸 睾丸素),可抑制肌瘤生长。应注意使用剂量,以免引起男性化。 一[4]田永峰.刍议护理职业道德[J].山西职工医学院学报,2001,n(1):28~29. 另外,在子宫肌瘤患者出血期,若出血量多,还可用子宫收缩剂(如缩宫素、 麦角)及止血药物(如止血酸、氨甲苯酸(止血芳酸)、立止血、三七片等),可 起到一定程度的辅助止血作用。 3.2手术治疗 子宫肌瘤的手术治疗包括肌瘤切除术及子宫切除术,可经腹部亦可经阴道进 行,也可行内镜手术(官腔镜或腹腔镜)。术式及手术途径的选择取决于患者年 龄、有否生育要求、肌瘤大小及生长部位、医疗技术条件等因素。 3.2.1肌瘤切除术。将子宫肌瘤摘除而保留子宫的手术,主要用于40岁以 下年轻妇女,希望保留生育功能者。适用于肌瘤较大;月经过多;有压迫症状; 因肌瘤造成不孕者;黏膜下肌瘤;肌瘤生长较快但无恶变者。 3.2.2子宫切除术。症状明显者,肌瘤有恶性变可能者,无生育要求,宜行 子宫切除术。子宫切除术可选用全子宫切除或次全子宫切除,年龄较大,以全子 宫切除为宜。 3.2.3子宫动脉栓塞术。通过放射介人的方法,直接将动脉导管插至子宫动 脉,注入永久性栓塞颗粒,阻断子宫肌瘤血供,以达到肌瘤萎缩甚至消失。 结语:是女性生殖器最常见的一种良性肿瘤,多无症状,仍然要以预防为主, 主要措施有:防止过度疲劳,经期尤须注意休息;调节饮食,妇女应该多吃含蛋 白质、维生素的食物;保持外阴清洁、干燥,内裤宜宽大;定期检查身体,发现 疾病及早治疗。 参考文献: 【1]乐杰.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69. [2]吴霞.垂体后叶素在剖宫产术中子宫肌瘤剔除时的止血应用[丁】l当代医学,17 (4):143.144. [3]王煜,姚嘉斐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切除术制约因素的实验研究[J].沈阳医学院 学报,2010,12(3):I38—143 78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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