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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解析)“待认证进项税额”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运用!【推荐文章】

2024-05-24 来源:榕意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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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解析)“待认证进项税额”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运用!

案例一:待认证进项税额

某一般纳税人公司2016年11月份采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但是暂时不想认证抵扣,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11月份购进的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0元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7000元

贷:应付账款 117000元

(2)以后月份认证抵扣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元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7000元

案例二:待抵扣进项税额

某一般纳税人公司2016年7月份购买办公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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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当月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9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6

贷:银行存款

(2)第13个月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6

总结:

二者虽然都属于“应交税费”科目的二级明细,但是适用范围和内容完全不一样。

1、“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2、“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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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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