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 为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科 技人员,学院决定每两年评选一次院级科技进步奖,特制定本评奖办 法。
2.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研究成果 的奖励。
包括:
(1)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 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3) 优秀工程设计;
(4) 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5) 已有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其二次开发; (6) 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 申报 1. 申报条件
(1) 凡申报本院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学院正式立项或登 记、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管理、项目经费汇入院财务处帐号的已经完 成的科研成果。
(2) 本院科技进步奖分理论成果和应用成果两种。
理论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成果、基础理论科研成果、软科 学研究成果。
应用成果包括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 技术及优秀工程设计;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有的科技成 果推广应用及其二次开发等。
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应用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
① 应用类成果必须在完成后至少应用一年以上、理论类成果(论 文和著作)必须结题以后方可申报。
② 由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原因,不能及时报奖的项目可推迟 报奖,但不得超过课题完成后三年。
③ 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争议或技术内容存在争议的项目,在争议解 决前不得申报科技进步奖。
④ 某些项目由若干子项目(子课题)组成,如果某些子项目(子 课题)单独鉴定,且脱离主项目能单独应用,并且取得好的经济利益 和社会效益,该子项目(子课题)可单独报奖。否则,应以主项目报 奖。
2. 申报、审批程序
(1) 由该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
(2)推荐系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科技与产业处。
① 科技与产业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奖意见, 报院学术委员会。
② 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奖励等级,报院领导研究批准。 3. 申报材料
(1) 申报理论成果奖,除填报《XXX职业技术学院科技进步奖(理 论成果)申报书》外,还要同时上报如下附加材料。
① 自然科学基金和基础理论研究项目,须报如下材料: 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
项目结题报告或研究报告,经过鉴定的项目应附鉴定证书的复印 件;
公开发表的论文\\刊封面\\目录的复印件; 正式出版的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 论文或著作被引用的证明材料; 论文或著作被检索收录的证明材料; 证明成果水平的其他材料。
② 软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须报如下材料: 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复印件;
项目结题报告或研究报告,经过鉴定的项目应附鉴定证书的复印 件;
公开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的复印件; 正式出版的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 应用证明材料。
(2) 申报应用成果奖,除填报《xxx职业技术学院进步奖(应用成 果)申报书》外,还要同时上报如下附加材料。
① 政府立项的项目须报如下材料:
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复印件; 项目评议\\验收或鉴定证书的复印件;
应用证明材料,应用单位须加改财务公章和单位公章。 ② 横向协作的项目,须报如下材料: 横向协作项目合同书(协议书)的复印件; 横向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及销售合同的复印件; 验收\\评议或鉴定证书的复印件; 院财务处到帐经费数额证明;
应用证明材料,应用单位须加盖财务公章和单位公章。 三、审查
1. 形式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奖励范围; (2) 评议\\验收或鉴定证书等是否符合标准; (3) 合同书(协议书)是否有效履行;
(4) 应用证明材料和检索收录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无多次使用; (5) 成果完成人员是否与评议\\验收或鉴定证书一致,理论成果完 成人员的排序是否与立项及发表论文的相符;
(6) 科研经费是否汇入院财务帐号,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学院 文件规定。
2. 行为审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目的报奖资格: (1) 擅自改动评议、验收、鉴定证书或应用证明者;
(2) 擅自增加、变更主要人员者; (3) 弄虚作假。 四、评选
(一)本院科技进步奖设四等,即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
(二)本院科技进步奖(应用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按下列指标 进行记分评选:
1. 理论成果奖
(1) 项目级别、立项难度 ① 国家级项目,记6x分; ② xxx省级项目,记45分; ③ 市级项目,记4x分; ④ 本院科研项目记2x分;
(2) 成果、论文、著作的学术水平
① 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或出版外文专著(包括中外 文对照版专著),软科学项目成果经鉴定达国际先进水平,记5x分;
② 项目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除上述一级刊物外)上发表、在 不定期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出版的中文编著、软科学项目成果达 行业先进水平,记3x分;
③ 论文在一般双刊号专业期刊上发表,记15分。
(3) 论文著作被同行引用(列为参考文献)的次数分值为被引用
次数的3倍。
(4) 论文著作发表数量情况(论文发表期限以项目起止时间加以 完成后二年为限,取6篇(部)累计积分)
① 被SCI、EI、ISTP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记3x分;
② 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在国外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x分; ③ 在一般专业双刊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1x分; ④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5分; ⑤ 外文版专著(包括中外文对照版专著),每部记3x分 ⑥ 中文版专著,每部记25分; ⑦ 编著,每部记6分; (5)
授权专利
发明专利,每个记3x分; 实用新型专利,每个记15分; 外观设计,每个记1x分。 2. 应用成果奖
(1) 技术难度、技术创新
① 技术难度大、技术创新明显,记3x分; ② 技术难度中等、有创意明显,记2x分; ③ 技术难度不大,无创新,记1x分; (2) 直接经济效益
① 应用单位证明利税+增收节支之和达5xx万元,记25分;
② 应用单位证明利税+增收节支之和达3xx万元,记15分; ③ 应用单位证明利税+增收节支之和达1xx万元,记1x分。 (3) 到帐经费数额
①到帐经费数额大于5万元,记4x分;
② 到帐经费数额在x万元以下,x万元以上的项目,记XX分; ③ 到帐经费数额在X万元以下的项目,记2x分。 (4)相关理论成果按照理论成果奖同样的标准进行打分。 (三) 各等级奖的积分要求:特等奖95分以上;一等奖85—94分; 二等奖75—84分;三等奖6x—74分。
(四) 本院科技进步奖特等奖,除达到上述第三条中的积分要求外, 还必须有省级资助项目或有被SCI、EI收录的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
(五) 已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得参与院级科技进步奖 的评选。
五、奖励
(一) 获得本院科技进步奖的人员,由学院发给科技进步奖获奖证 书,作为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奖(持证)人 员不得超过1x人;二等奖获奖(持证)人员不得超过15人;三等奖获奖 (持证)人员不得超过2x人。
(二) 获奖人员按如下要求确定
1. 应用成果类项目:一般为评议或验收证书中主要完成人员;排
序由课题组协商,但不能违背评议或验收证书主要完成人员的排序。
2. 理论成果完成项目:项目验收人员应为项目立项后实际参加研 究工作的人员,以鉴定验收证书的排序为准,否则以发表论著的实际 署名为准。
(三) 获得本院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由学院发给奖金,奖励金额如 下表。
院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金额
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励金额 xxx元 xxx元 xxx元 xxxx 元 (四)科技进步奖奖金主要发给直接从事获奖项目研究工作的人 员。集体完成的获奖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合理分 配。
(五)项目获奖后,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 除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外,还要按《院科研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进行 处理。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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