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项目验收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项目验收是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农业项目为省农委归口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含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财政支农专项等。
第四条 各级农经、农业主管部门应统一组织项目验收前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项目自验,自验合格的,应在1个月内向同级农经、农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六条 各县(市)农经、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上投资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农业项目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验收表(样式见附表)等验收结论材料报省、市农业项目主管部门。
第七条 各省辖市农经、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上投资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农业项目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验收表(样式见附表)等验收结论材料报省农委。
第八条 省农委负责省级以上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和省直单位承担的农业项目验收。
第三章 验收条件和内容
第九条 项目申请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项目批复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内容,且通过自验及相关部门审查,实现项目原定目标。
(二)按照要求系统整理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分类立卷。 (三)各项财政收支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会计处理规范,财务资
料真实、完整,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四)项目审计报告须由负责验收的各级农经、农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费用列支须严格按相关项目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任务总体完成情况。项目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完成时间等是否符合批复或计划文件要求。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中央、省、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三)变更情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各类任务完成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管理规定。
(五)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完成后试运行或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设计目标。
(六)档案资料情况。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分类立卷和归档。
(七)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四章 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自验。自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
第十二条 自验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农业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报告依照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自验结论意见等相关资料。验收申请报告要求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十三条 所在地县级以上农经、农业主管部门在收到承担单位验收申请报告后,应认真审核,并组织或向项目批复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二)由验收组织单位、相关部门的技术、财会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业务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验收组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查阅项目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项目实施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项目完成情况和效益作出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 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并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形成验收报告、填制农业项目验收表。验收报告和农业项目验收表等资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报送项目验收组织单位。
第十六条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组织单位根据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形成验收结论意见。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验收组对项目验收结果负责,凡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如在建设内容、实施管理、资金使用、资料归档等方面发现问题,则对参与验收专家在专家库中记载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农业项目验收表(样式)
江苏省农委农业项目验收表(样式)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
实施项目市、县(市)主管部门: 验收组织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担单位联系地址: 邮编: 项目审批文号、时间: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时间: 是否组织初验: 项目初验时间: 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竣工验收组组长: 单位: 职务: 电话: 二、项目内容完成情况
批复建设地点: 实际建设地点: 批复建设期限: 实际建设期限: 初步设计(或可研、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1: 完成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未完成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重大变更: 非重大变更: 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竣工验收组评价: 专家签字: 1没有编制初步设计的按可研批复填报;对合并简化程序批复的建设项目按计划下达建设内容填报。 三、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单位: 资质: 设计 设计范围和内容是否完整: 设计是否规范: 初步设计对可研批复的调整是否符合规定: 土建工程 单位: 资质: 施工承包 田间工程单位: 资质: 设备安装单位: 资质: 有无工程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发包问题: 建筑工程验收评定结果: 田间工程验收评定结果: 建设 质量3 设备安装与运行验收评定结果: 竣工图完成情况: 土建工程质量备案情况: 土建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报建程序: 工程有无重大质量问题: 法人责任 制 合同制 招投 标制 监理制5 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情况(班子、人员、制度建立、工作业绩等): 应签而未签订合同情况4: 合同文本规范情况: 合同执行情况: 招投标制执行情况: 监理单位: 资质: 监理范围: 监理内容: 环保: 劳动安全卫生: 其他国家强制性法规执行情况: 消防: 抗震设防: 执行法规 竣工验收组评价: 专家签字: 2工程质量评定主要依据单位工程验收结果(由设计、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的验收记录)。 3 指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型的合同。
4主要考察三控制(质量、工期、造价监理)、二管理(资料信息、合同管理)、一协调(协调施工、设计各方关系)落实情况。
四、资金的使用情况
立项批复情况 初步设计批复 资金到位情况 投资完成情况 形成资产 总投资: 其中:中央投资: 地方配套: 自筹资金: 建筑工程: 田间工程: 仪器、设备: 其他: 总计: 其中:建筑工程: 田间工程: 仪器、设备: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其他: 总计: 其中:中央投资 省财政: 地、县级财政: 自有资金: 其他(请注明): 总计: 建筑工程: 田间工程: 仪器、设备: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其他: 固定资产: 其他资产: 核销支出: 类型 项目 审计 单位 社会中介审计 内部审计 政府审计部门 资质 : 5
委托审计内容是否规范: 审计结论是否规范: 概算调整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财务制度建立及会计行为规范情况: 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情况: 截留、挤占、挪用、侵占、套取建设资金情况: 验收组评价: 专家签字: 5资金单位均为万元。 6仅指社会中介审计
五、项目文件管理情况
文件类型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有关决议、领导讲话、会议记录 征用土地、拆迁、补偿等文件 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勘查报告 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批复文件 向地方报建的批准文件 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土建发包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 规划、消防、环保、劳动等部门审核文件 管理情况7 文件类型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建材、仪器设备质量、试验记录 设备安装施工纪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纪录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管理情况 项目前期产生的资料执行阶段产生的资料 其它(施工日记) 其他竣工图 施工单位报送甲方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初验报告 初验会议文件、会议决定 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工程建设总结和工作报告 竣工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阶段产生的资料 执行阶段产生的资料开工报告(大型项目) 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等 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文件材料 设备试运转报告 专家签字: 验收组对资料归档情况的评价: 7 可用有、无或完整、不完整等表述。 六、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 专家组组长 签字: 实施单位意见8: (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组织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8建设单位应签署意见。如建设单位拒绝签署意见,验收组应在验收报告中说明各自意见及分歧原因。 七、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及签名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电话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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