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医务工作者,大家下午好,按照会议安排,现在我就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背景及市区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背景
2013年10月开始,公立医疗机构开始取消药品加成,到2016年12月,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机构扩大到所有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在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住院药品费总额应下降,统筹基金支出也应相应减少,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县级公立医院住院检查检验、诊疗项目、耗材等除药品以外的其他费用明显增加,统筹基金支出不降反而急剧上涨,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疗费用的效果不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问题。**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国人民。国家医保局成立, 组织“4+7”药品联合采购,与取消抗癌药品关税、17种抗癌药品谈判降价等措施作为药品降价组合拳。
试点工作的目的一是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二是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 三是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四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基础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市区药品集中采取和使用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情况:
组织保障:
全市成立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局、人社
局、经信局、信访局、公安局、网信办均包涵在内。
政策文件支撑:
目前市级层面已成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市政府通过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医保制定了医保基金货款预付办法、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医保额度结余留用配套文件,制定了维稳应急预案。市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期间药品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我区情况:
我区一共有14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试点工作,从春节前市局就组织召开了4+7试点工作的动员会和培训会,前期已分批次参加市级培训会并召开我区工作部署会,经过各医疗机构的齐心协力,目前已组织完成了区内14家试点医疗机构完成试点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预付协议、委托书签订工作。4月份将向配送企业预付药品货款。为了更好推进此项工作,强化部门配合,我区草拟了青白江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
1、组织区内14家试点医疗机构分批次参加市级培训会并召开我区工作部署会。
2、完成试点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预付协议、委托书签订工作
3、起草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4、4月份向配送企业预付药品货款。
5、指导定点医疗机构4+7药品对码工作
6、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4+7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检查(检查用表)
7、试点医疗机构同一通用名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使用情况月报表
8、上报两定平台,进行监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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