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的历史上, 民歌是最早形成的音乐体裁之一。它来源于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实践, 并伴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进步和完善,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风格的音乐体系,成为我国民族音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将我国民歌艺术的基本特征概括总结如下:
一、 历史悠久、体裁丰富,歌舞性强
我国民歌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六千多年前的母系氏族社会,它最早的表现形式是早期的劳动号子,曲调短小、节奏简单,多以呐喊、吆喝等演唱形式为主。原始社会的后期,又出现了《九韶》等节奏较复杂的乐舞。到了我国历史上的夏商时期,随着奴隶社会等级制度的形成, 民歌也逐步分化,形成了民间民歌和宫廷雅乐民歌两种体系。特别到了封建社会时期的汉朝, 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音乐机构——乐府,使我国的民歌有了较大的发展。从这时起直到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清朝, 我国的民歌经历了“唐诗”“宋词”“元曲”“明歌”“清戏”的不同历史时期, 其间不但在唐代设立了专业的声乐教育机构——梨园,还涌现出了如《竹枝歌》、《吴歌》、《木兰辞》、《茉莉花》等大量的优秀民歌作品。随着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国民歌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更加重视民族音乐与民歌的发展,继沈阳音乐学院于1956年成立民族声乐教研室后,上海、中央等音乐学院也相继成立民族声乐系。培养出了大批深受人们喜爱的音乐家,同时也创作出《十五的月亮》、《乌苏里船歌》、《小白杨》等脍炙人口的声乐作品,使民族声乐在教育教学方式、教育教学理论及声乐演唱技巧上,形成科学、完善的音乐体系。
我国的民歌体裁极其丰富,按演唱形式可分为:劳动号子、小曲、山歌、儿歌等。按地域不同可分为:东北民歌、陕北民歌、云南民歌、新疆民歌等。按民族不同又可分为:汉族民歌、朝鲜族民歌、蒙古民歌、哈萨克族民歌等少数民族民歌。我国古代民歌的表演
形式多以“歌”“诗”“舞”三者结合为一体。如《乐记》中记载:“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皆本于心。”到了现代,由于民族声乐体系日趋完善,其表现形式也更加丰富多彩,但“歌伴舞”还是民歌在大型文艺演出中主要表演形式之一。
二、取材广泛,即兴性、传播性强
由于我国的民歌无论在曲调还是歌词的创作上,其素材多来源于劳动人民日常生产与生活实践,是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各地域民歌多以简单的几种曲调为旋律基础,大都无固定唱词,歌词都是人们见景生情,随时即兴编出。想什么唱什么、看什么唱什么。在即兴编词的同时,民歌曲调上必然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异,使一首民歌有两种或更多种变体的现象产生。如:《茉莉花》、《绣荷包》、《阿诗玛》等民歌变体作品遍布全国各地。由于民歌作品多取材于民间,其内容贴近生活,主题鲜明、感情真挚、通俗易懂,传播面积广、速度快、流行性强。如:我国民歌《茉莉花》的旋律就曾经被意大利作曲家普契尼在其歌剧《图兰朵》中运用,可见中国民歌传播之广。三、时代性与社会功能性强
民歌创作的源泉是劳动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实践。无论从旋律还是歌词以及演唱形式都非常贴近生活,所以它在不同社会与历史背景的情况下,所表现的时代性也有所不同。原始社会时期,民歌的产生主要是人们集体劳动与生产生活的需要,它主要反映人们的生产劳动的过程;其次是反映人们与自然界作斗争的过程。据《礼记·郊特性》中记载,在伊耆氏的《蜡辞》中间的“蜡祭”所用的歌词是:“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它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的自然生活条件的渴望。
在奴隶制社会,随着等级制度的形成,使民歌体系也产生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表达劳动人民的愿望与思想情感为基础,其作品主要描写奴隶们的生产与生活,揭露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另一方面则是被奴隶主等统治阶级所控制,成为表达他们
思想意志,巩固他们奴隶统治权力的手段。并且也利用它来满足自己享乐的要求。如《易经·萃》中记载: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苦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由自!反映了奴隶们被严格管制,没有人身自由的生活情景。
到了封建社会时期,阶级分化和阶级矛盾更加激化,民间民歌作品对统治阶级剥削与压迫不只限于像奴隶制时的民歌作品那样,只是表现出一种忍受与无奈,而是在揭露与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反抗与斗争。如:元朝时在江西、福建一带流传的民歌怨谣的歌词:“官吏都欢天喜地,百姓却啼天哭地。官吏黑漆皮灯笼,奉使来时添一重”。歌曲将劳动人民暗无天日的生活情景描绘得十分透彻。
到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由于长期的战乱增加了人民现实生活中的痛苦。这一时期的民歌大多表现劳动人民反对内战,反对民族压迫的抗日作品。特别是五四运动前后,不少反映现实生活的小调性的填词歌曲在民间流传。如:《小放牛》、《五更调》、《孟姜女》、《凤阳花鼓》。反映抗日题材的作品有《王老五》、《游击队歌》等优秀作品。
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新中国民歌又迎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使中国民歌艺术不但在作品上,而且在教育与教学体系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涌现出吴雁泽、李双江、郭颂、阎维文、彭丽媛等一大批歌唱家。在作品上如《赞歌》、《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乌苏里船歌》、《十五的月亮》等。
民歌的社会功能性主要表现在礼仪功能性和祭祀功能性上。民歌的礼仪功能贯穿于人生的四个阶段,即诞生、成年、婚姻、死亡。如:我国的傣族人民在婴儿降生时就要唱《接子歌》。而广西的壮族人民在男人18岁时要到山顶上歌唱《18岁之歌》,代表开始拥有成年人的权利。婚礼是各族人民都很重视的终身大事,有些民族更有专用的歌曲及规定。如:
生活在云南的普米族的婚礼,男方去女方家迎亲时要唱《迎亲调》,新娘离家前要唱《上马调》,接到新郎家时主婚人要唱《关门调》、《开门调》。而在葬礼上我国各民族都有唱丧歌的习俗,丧歌可唱亡人、历史故事或爱情故事等。民歌的祭祀功能主要是一些民族用于祭祖活动和祭神、驱邪、除病、免灾的仪式。
中国民歌经历了数千年的积累、创新、传播和发展,它是中国民间音乐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源泉,是反映我国人类历史发展的一部百科全书。
说唱音乐的艺术特征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说唱音乐大致具有以下特点:
1、叙述性
为了能将曲折复杂的故事情节传述清楚,说唱音乐以叙述性曲调为主。它主要采用半说半唱、似说似唱、唱中有说、说中有唱的曲调讲唱故事。同时,它的许多曲调又兼具叙事和抒情的弹性功能:速度较慢、曲调装饰较多时,适于表现抒情的、委婉的性格或悲哀的情绪;速度中等、曲调简洁时,适于表现平静的心情和客观叙述故事的发展;速度很快、曲调起伏跌宕时,适于表现欢快的、激动的或愤怒的情绪。由于这个特点,说唱音乐的叙述性与抒情性的转换中既方便又协调。
2、叙事和代言想结合的表现方法说唱音乐采用一人多角的表演方式。
在讲唱故事的过程中,既使用第三人称的傻事体,也使用第一人称的故事人物的代言体。叙事时从客观的讲述故事情节的发展,代言时则模拟故事中人物的口吻、表情、姿态、
性格,将我物的音容笑貌准确地表现出来。这种模拟不能像戏曲表演那样依靠演员的性别、音色、化妆和道具,而是靠一两个说唱演员的表情、语气和有限的姿态、动作。因此说唱演员对人物的表演更要强调神似。从这一点上来说,说唱赏的表演难度更大。说唱演员不能充分进入角色,而是时进时出,时而是角色的模拟,时而又要加入客观的叙述和评价。评弹艺人曾将这种表现方法与戏曲表演进行了比较,说:“演戏是现身中的说法,评弹是说法中的现身。”由于这样的表演性质,说唱音乐就要对曲调进行选择,既要便于讲故事,又能用画龙点睛的手法来刻画人物的鲜明形象。
3、音乐与语言的密切结合
说唱艺术本身就是语言的艺术。说唱脚本首先以声调、语调、遣词造句等形式来刻画人物的形象,在这个基础之上,再用音乐来突出和夸张语言的表现。音乐与语言的密切结合主要体现在两点--声调各节奏。汉族传统声乐艺术,在腔词关系的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诸如:依字行腔,字正腔圆;腔随字转,字领腔行;以字行腔,寻声达意等待。现时,在腔词不能相协时,又有“换腔就字”、“换字就腔”等一套补救办法。说唱音乐继承了传统声乐艺术的这一成就,在语言的节奏方面,汉语本来就具有优势。我国语言学家申小龙曾说:“汉语是一种单章节占优势的语言,在复音化趋势的要求下,语词的”块然“状与可拼合性自然就为分合收缩提供了可能。于是单复相合,智短长相配,于整齐中含铿锵,于参差中合自然,文辞便掷地可作金石声了,汉语语言节奏的多样性为音乐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说唱音乐又进一步丰富了语言的节奏。
民歌艺术特征
(1)民歌的即兴性
不光是少数民族,汉族也有即兴的歌唱,特别是民间的对歌或者风俗性的歌唱节日,比如壮族的三月三歌墟,西北撒拉族、保安族、汉族、土族、回族的花儿会,还有哈萨克族的冬不拉弹唱的的对唱形式,内蒙古的那达慕集会中的民歌演唱,都有即兴的编词,曲调也会发生一些变化。民歌的素材来源于劳动人民在生活中即兴创作,传唱并流传开来。
(2)民歌的人民性
民歌,是一种古老的文化形式,植根于民间,植根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是平民百姓真实情感的表达。一般认为,民歌是一种纯民间的艺术形式。它产生于人民群众的劳动、斗争、生活、娱乐之中,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所以历来受到人民群众的喜爱,是人民群众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之一。这种民歌多为集体创作,民歌手人人都可以加工润色,而其口头即兴创作方式有很大的灵活性,不受定稿限制,众多歌手的创造,体现为民歌中集体智慧的融合,而且这种融合几近天衣无缝。这些特征使民歌的旋律呈现一种大众化色彩,并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是民歌的重要特点。
(3)民歌的集体性
民歌的作者是人民群众.是他们在长期的劳动、生活实践中,为了表现自己的生活、抒发自己的感情、表达自己的意志、愿望而创作,其创作、加工、流传都是由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自然地产生的,歌词及曲调都可由群众集体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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