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如何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招投标对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在招投标方面的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范化,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招投标中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及对策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工程项目 招投标管理问题 对策 1.目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建筑市场行为欠规范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利用评标办法中的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或控制中标单位。
目前,在我国建筑行业挂靠现在比较普遍,施工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挂靠,使得假招标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对策: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强化对从事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尤其是对业主行为的规范,严格区分政府投资工程和其它投资工程的不同监管模式,明确工程总承
包和项目管理的市场准入方式,加强政府对建筑市场监管和处罚力度。
健全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为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工作。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必须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对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单位,要及时清退。 建立集中受理审查机制
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确定集中受理审查的工作制度,调整简化资质管理程序及日常变更程序。 2.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行政权力干预
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招标意识淡薄,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往往以时间紧、任务重,或以应急工程、特殊工程、保密工程为由,随意简化程序和变更招标方式。有的非法使用行政权力,违反操作程序,甚至一些领导干部直接插手招标投标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身边工作人员、亲友或中间人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等。
评标专家丧失原则
部分专家往往抵挡不住“红包”的诱惑,见利忘义,在评标中为特定的投标企业“保驾护航”,做出出卖人格的事情,最终沦落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投标人弄虚作假
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在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 对策:
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发改、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举报投诉受理以及案件线索移送、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联合检查等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依法监督。
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各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信用公示查询系统的作用,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提高失信成本,促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
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符合要求,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很多评标专家的抽取基本上是各行业分割自治,缺乏统一全面的专家库,行业之间的专家资源不能有效共享。各行业内专家专业集中,总体人数偏少,往往是老面孔,专家的抽取重复概率过高。行业彼此间的协作少,本行业内的建设项目往往在不同的专业专家的搭配上显得不够协调,往往是行业内的专家强,行业外的专家选择余地少。不同行业的管理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专家相关数据更新不及时,如电话号码还是多年前的旧号码。 对策:
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抽取制度,建成统一、全面、权威的评标专家库系统,通过互联网实现省内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将省内各行业、部门的专家全部纳入到库中进行统一的管理,打破地域、行业垄断,构建网络互连、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评标专家实行考核认证制,开展评标专家网上申请、专家资格认定、专家在线抽取、行政监管及年度考评等业务,建立规范的专家抽取业务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 4.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不足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但部分招标单位往往迫于行政命令或其他方面所要求的工程进度的压力,将投标文件的有效日期规定在不足二十天的时间,更有甚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几天,通知投标人设计文件或工程范围已进行的变更。由于没有合理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只能对企业过去工程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或有关资料进行组合,从而使技术方案近乎于程式化、标准化,失去技术方案应有的针对性。 对策:
加大对招标人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选择能够编制高质量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体上更有利于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同时,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执法力度,加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条款合理、合法性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
结束语:综上所述,综合多方面因素,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还存在很多问题,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监管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工程人员素质的提高,一定会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体系。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徐平,水运工程,2008 【2】《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徐秀萍 科技创新导报 2010
【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闫晶,尹立新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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