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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问责管理制度

2024-06-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XXXX农村商业银行 合规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a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管理,树立 “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 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根据《商业银行合规 风险管理指引》、《7工苏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结合 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了合规问责的原则、范围以及问责程序等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全部在岗人员合规问责的管理。 第四条概念释义

(一) 本制度所称合规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 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二) 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管理、监督机构或部门对其管理、监督的工作 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失职行为, 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的活 动;

(三) 本制度所称失职,是指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岗位职责,应作为而未作为,

或者错误作为、不当作为,造成本行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无正当理由未能 完成重要职责目标或重大工作任务的情形。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合规管理部负责合规风险管理问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 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二) 调查取证并出具调查报告; (三) 做出处理建议;

(四) 做好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问责事项,接受上级合规管理机构的检查和 督导。

第六条人力资源、监察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分 等问责方式的实施。

第七条 总行分管领导负责问责事项的审批。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问责原则

(一)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个人一旦被发现 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 违规责任;

(二) 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 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惩处为目的,要在惩处的同时,加 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合规经营意识; 对于屡查 屡犯,屡教不改的,要停岗学习,直至测试合格,使每个员工都做到知规、守规、 行规,避免无知犯错。

第九条问责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 (一)

行国家法律法规或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定、命令不力的;

(二) 授信调查未尽职或授信违规的;

(三) 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报告、请示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 对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下届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五) 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六) 对群众反映的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 处理、不整改、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或在处理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七)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问责的方式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调离 原岗位、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限期调离、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改 正、通报批评等。

第^一条责任划分。问责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合规管理过错责任分为 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一) 直接责任人:直接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 相关责任人: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对直接责任人的 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包括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 任人、领导责任人等。

第十二条 具有本制度规定所列需要问责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应当从重问责:

执决

(一) 十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二)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 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 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三条 具有本制度规定所列需要问责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可以从轻问责:

(一)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 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四章问责管理流程 第一节问责程序

第十四条问责启动

合规管理部门通过信息来源,发现认为需要问责的事项时,经行领导审批后, 启动问责程序。下列情形可以作为合规风险管理问责的信息来源:

(一) 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日常业务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 其他人员、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申诉; (三) 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的事实与建议;

(四) 其他有关问责的信息来源。 第十五条调查取证

根据总行领导批示,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开始调查工作,并向 行领导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过错行为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等内容。

第十六条审核决定

行领导根据问责调查报告,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做出审核、审批决定。 (一) 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应将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问责 对象,并书面告知提出问责批示或建议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 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予以追究责任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做出处理决 定

后5个工作日内,由问责管理部门向被问责人送达处理决定书。 处理决定书应 当列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问责人有申请复核调查权利。

第十七条申诉复议 (一)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申请复议;

(二) 在做出受理复议申请决定后,问责管理部门可根据复议申请的内容,

被问责人15个工作

请示分管行领导,指定或派出人员进行复议调查。调查人员应在做出复议调查决 定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议调查并写成复议调查报告。在复议调查期间,处理 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在复议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组应把复议调查报告及拟处理 意见报行领导,在征询做出处理决定的问责管理部门意见后, 做出最终决定;涉 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分的由党委会做出最终决定。

对原问责调查报告

反映的情况事实活楚、处理意见恰当的,继续执行处理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 反映的情况失实或处理意见不恰当的, 决定终止或变更处理决定。并在5个工作 日内,把复议调查处理意见书面送达被问责人。

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八条实施问责

人力资源部、监察部门负责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分问责的实施。

第二节问责追究

第十九条问责后的处理

(一) 受到问责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二)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 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 特长等情况,由党委 (总行领导)按照十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凡被实施问责的对象,采取下歹0方式追究责任: (一) 诫免谈话; (二) 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 通报批评或责令公开道歉;

(四)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处理种类。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涉嫌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 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资料归档。

合规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合规问责工作档案的归档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XXXXfc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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