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说明
一、并网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验收的基本条件
光伏电站本体及并网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电气安装、试验、调试工作完成,电力通讯、电力调度数据网、二次安全防护、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光功率预测、动态无功补偿、稳控、PMU功角相量测量、调度发电计划与申报系统、AGC自动发电控制、AVC自动电压无功调节控制、防误操作系统、电能量采集等系统全部联调完毕,电站内部通过三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检验合格,电站和汇集站并网验收资料齐全有效,并已分别整理报送交易中心后(见附件:新能源电站并网验收基本资料清单),电站可提出并网验收申请。
2.并网验收程序和组织方式
交易中心收到新能源电站并网资料和验收申请书后,组织地区供电公司开展工程现场前期核查。对于检查基本具备验收条件的电站,交易中心与光伏企业协商确定并网验收时间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成立现场验收组,赴电站现场开展并网验收工作。
对于现场核查提交的并网验收细料与实际工程建设情况不符的电站,安排工程完善期,待有关工程全部完工,经检查现场基本具备条件后,交易中心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协商确定并网验收时间安排。
现场验收组按照技术专业一般分为:一次设备、线路、二次设备、新能源调度管理、安全管理、技术资料、通信自动化和信息安全、电能计算、供用电及电量抄核、电气交接性试验、商业化运营条件等专业验收小组,分别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针对各专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并填写现场检查验收意见单,明确存在缺陷问题和专业验收结论性意见。
新能源电站本体及并网工程首次现场验收不合格的,现场验收组向电站方提交现场检查验收意见单,安排整改消缺期,待现场工程缺陷全部整改完善后,进行现场复检验收。
组织现场复检验收的基本条件是:新能源电站已针对工程缺陷问题逐条整改完善,编制了工程消缺整改报告,提交了复检验收申请书,整改消缺报告应逐条说明整改措施、消缺过程、整改结果等情况,并通过拍摄整改前后的现场照片和补充资料详细说明整改消缺情况。
二、并网验收合格的必备条件
1.新建电站应具备齐全有效的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要求,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文件、电价批复、西北能
监局同意并网意见和发电业务预许可文件、电力工程质检合格报告等手续完备。
2.新建电站《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已签订,并按照有关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3.新建电站,自建汇集站并网工程全面落实国家,电力行业规程规范和接入系统评审意见要求,电气设备配置,电气主接线方式以及并网方式的设计和运行,满足电网要安全稳定运行和调度管理要求。工程建设的施工、安装、试验、调试工作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具有国家电监机构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承装承试资质证书。
4.新建电站、自建汇集站的涉网一次设备、线路工程、继电保护、安全自动化装置、电力通信、电力调度数据网、二次安全防护设备、调度自动化系统、稳控系统、PMU功角相量测量、调度发电计划与申报系统、AGC自动发电控制、AVC自动电压无功调节控制、防误操作系统、电能量采集等系统全部联调完毕,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规程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有关反事故措施规定,有关系统及装置能够与调度部门正常通信交互,实现信息自动传递和调节控制。
5.涉及电网安全的并网安全措施,电站运行规程齐备有效,相关管理制度齐全,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相关要求,电站运行规程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已报送调控中心。
6.新建电站、自建汇集站内具备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
班人员,已全部经过《青海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电网安全运行规定的培训,经电网调度机构接令资格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电站已配备与调度有关专业相对应的联系人员,运行值班、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已报送电网调度机构;已具备有省调、地调有权下达调度指令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现场已配备《青海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相关规定文档,主要运维人员已取得进网作业电工证。
7.新建电站、自建汇集站调度管辖范围明确,一次、二次等设备已按照调控中心印发的调度命名编号规范制作标识牌,且正确齐全、整齐醒目、固定牢靠、规范统一。
8.新建电站、自建汇集站现场环境整洁规范,安全设施齐备,具备生产运行条件,电站启动调试组织健全,负责电站和自建汇集站运行维护的生产单位已组织就绪,人员、设施全部到位,现场配备的安全工器具、有关仪器仪表、设备能够满足电站试运行和商业化运行的需要,电站整套启动试运计划、方案、措施编制齐全,经地区调度部门审核通过。
9.电站、自建汇集站上网电量、用网电量关口计量点位置明确,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量采集器配置已检定、安装、调试完毕,符合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规定。
10.电站、自建汇集站防误闭锁装置按照设计要求,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功能完备、配置齐全、操作正确。
11.新建电站、自建汇集站内电气设备已全部按照《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性试验标准》(GB50150-2006)的要求完成全部电气交接性试验,且实验数据合格。
12.新能源电站接入电网应满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617-2011),《西北区域光伏电站并网管理暂行规定》(西电监办[2011]337号)等标准和规定的技术要求。
三、前期并网验收中常见的缺陷和问题
序号 1 专业项目 一次设备 验收中常见的缺陷问题 1、 未严格按照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实施工程,随意变更设备配置,接线方式等基本原则。 2、 土建工程不规范、电缆沟、升压站构架基础不符合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 3、 站内电气设备未进行传动试验,一次设备出现不能正常分合、三相不同期、位置信号不正确、监控后台不能远方正常操作等缺陷。 4、 电气一次设备及屏柜等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未按照调度命名编号和双重编号要求正确,规范标识粘贴。 5、 高压电缆头安装施工工艺不规范,电缆运行故障率高。 2 线路 1、 土建工程不规范,线路杆塔基础不符合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架空线路工程建设不规范,隐蔽工程缺少基本资料和照片、杆塔无正确排序编号、无相序牌、无警示标志等。 3、 线路跨越或钻越安全距离不够。 3 二次设备及1、 未严格按照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实施工程,随新能源调度管理 意变更设备配置等基本原则。 2、 继电保护、光功率预测系统、无功补偿装置、稳控装置、PMU功角测量装置等未严格按照接入系统评审意见配置齐全,设备接线错误,设备未调试或无调试报告。 3、 站内保护定值计算未经调度机构审核备案,保护装置未正确联调,正式定值未正确设置于装置内并打印。 4、 屏柜及二次系统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5、 电气二次设备及屏柜、设备空开、保护压板等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 6、 电站未制定正确、齐备、有效的并网安全措施,电站运行规程,紧急事故处理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新建电站、自建汇集站内不具备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未全部经过《青海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电网安全运行规定的培训,未经电网调度机构接令资格考试,电站缺少必要和足够的运行值班、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专业运维技术人员,电站运行维护水平低,安全风险高。 4 安全管理 1、 土建工程未结束,内外部装修未完成,现场环境杂乱,建材垃圾遍地,进场道路未硬化,电缆沟尚未覆盖,不具备并网运行的基本环境。 2、 电站及自建汇集站防误闭锁装置未同时规范建设,功能不完备,配置不齐全。 3、 现场未配置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不能满足电站运行和商业化运行的需要。 5 技术资料 1、 资料准备不齐全,有漏项、缺项。 2、 资料相关内容前后矛盾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对应 6 通信自动化1、 通信,调度自动化,二次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和信息安全 不齐全。 2、 通信设备未调试,电话,自动化信息,保护通道误码率高。 3、 二次安防纵向加密,横行隔离设备未正确安装接入。 4、 计算机监控远动自动化系统未与省调,地调联调核对信息。 7 电能计量 1、 计量点设置与接入系统评审意见不一致,计量装置,电量采集装置不齐备。 2、 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能表未进行检定或检定报告不齐全。 3、 计量二次回路接线不符合规程规范,二次线缆规格不符合要求,二次回路接线错误。 8 供用电及电1、 未及时与当地供电公司办理临时用电转正式量抄核 用电手续。 2、 光伏企业间共建汇集站或共用送出线路,但未对变损,线损分担达成书面协议。 9 电气交接性电气设备未全部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试验 备交接性试验标准》(GB50150-2006)的要求完成电气交接性试验,出现试验方法不标准,试验项目缺漏项,试验报告不齐全,试验报告数据编造等问题。 10 商业化运营1、 未取得西北能监局同意并网意见书和发电预条件 许可证。 2、 未获得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土建阶段,电气安装阶段)。 3、 未完成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签订。
附件: 新能源电站并网验收基本资料清单
基本资料名称 1.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2.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同意接入电网意见的函 3.工商营业执照(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西北能监局同意并网意见书和发电业务预许可文件 7.调度命名、编号及调管范围文件 8.电力工程质检合格报告 9.电站本体及并网工程三级自检验收报告 10.并网工程承装承试单位资质证书 11.电价批复文件 备注 12.并网工程电气交接性试验报告或试验合格意见(附各试验项目现场工作数 码照片佐证) 13.通信网络、继电保护、关口计量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电能量采集系统 安装、调试、检定报告;站内保护定值单及向地调备案的证明;线路相序相检查报告 14.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风电、光伏逆变器出厂及并网性能测试报告;风光 功率预测系统、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稳控装置、AGC、AVC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控装置、功角相量测量装置、调度发电计划申报系统安装,调试报告) 15.并网验收(检验)申请书 16.试运行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专业管理人员及相关运行人员名单,联系方 式;运行人员调度接令证,进网作业电工证复印件。 17.并网调试大纲,并网安全措施,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数据交换及通信方 式等;保护定值 18.隐蔽工程数码照片(包括升压站、汇集站、线路工程的土建基础、架构基 础、电缆等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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