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个普通投资人张洪波成长史 一、张洪波个人简介
张洪波,男,汉族,1967年5月16日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竹溪县泉溪镇大木厂村1组,现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2号楼3单元406室,现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关押于隆化县看守所。
二、张洪波自1990年在隆化县的投资明细
位置 隆化县十八里汰林场 韩麻营镇汤头沟村杨家楼铁矿 韩麻营镇汤头沟大沟铁矿 韩麻营镇龙王庙后沟 韩麻营镇德吉沟村 中关镇王榨村 相对方 林会祥 面积 以附图为准 已付承包款 350万元 是否付清 已付清 承包期限 2011.3.24-2057.5.10 付骞 1.74平方公里 846万元 未付清 一次性买断 付长海 协议四至为准 300万元 未付清 一次性买断 刘瑞生 协议四至为准 100万元 未付清 一次性买断 王洪岩 王付军 协议四至为准 合作协议 78万元 600万元 未付清 未付清 一次性买断 一次性买断 附详见合同:已投入2274万元
三、张洪波为引进外资伪造了一份“假合同”和一份“委托书”。
张洪波为扩大生产规模到上海、北京等多地引进外资时,在北京单位的要求下而无奈伪造了一份“假合同”和一份“委托书”。引起该案发生,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完全是为当地经济发展引进外资所用。
详见2011年11月1日《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中“合同”和“委托书”,完全是引资所用时,中介机构要求制作的文书,没有用于欺
骗他人的意思。
四、张洪波成立公司为更大发展,不成立以非法占有邹会云财产为目的。
张洪波为扩大生产规模于2011年11月22日成立“承德云腾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该案在公司成立之前,邹会云当时经人介绍认识张洪波投入300-400万元合作开发铁矿,因当时意见没统一,后邹会云自愿缴纳50万元押金,同时多次征得邹会云在生产上的同意,没有欺诈的意思,完全是双方自愿,并多次给邹会云承诺随时可以到张洪波的所有矿厂中去投资生产,该案发并非张洪波不履行对邹会云所签的施工和生产合同引起,也不是以非法占有50万元为目而引起。而是因为中介收取邹会云相关费用的原因。但是张洪波亲属还是主动退还邹会云现金50万元,且得到了邹会云的谅解。该案的社会影响比较小,危害不大,请求给张洪波从轻处罚。 五、总结语
张洪波虽然是外地人,但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建设,自己于1990年只身来到隆化,已投入资金两千多万元,并成立了公司。为谋取公司更大的发展引进外资时无奈伪造了一份“合同”和“委托书”,也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请求领导看在张洪波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资金两千多万元。在谋求更大的发展中出了点错误,其并非他本人的真实意识,请求领导给予关照,使其能够更快早日出来回到生产岗位,为当地经济发展再做更大的贡献。
湖北亘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光道 201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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