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职工或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和工作技能,有效防范和打击犯罪,依据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反洗钱内监控度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形,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的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各级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
第四条
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风险管理部)职责(一)拟定全行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制度。
(二)负责全行范围的反洗钱培训,组织总行有关部门及各分支机构人员参加反洗钱培训。
(三)组织、检查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培训及宣传工作。
(四)负责全行反洗钱培训及宣传总结。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职责(一)依据有关我行反洗钱培训及宣传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培训及宣传计划。
(二)负责本单位的反洗钱培训及宣传工作。
(三)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总行举办的反洗钱培训。
(四)检查、考核本单位的反洗钱培训。
(五)负责本单位的反洗钱培训及宣传总结。
第三章反洗钱培训第一节
反洗钱培训对象第六条
我行的反洗钱培训对象包括全体人员。包括高级管理层、中级管理层、各部门员工;包括反洗钱岗位人员及非反洗钱岗位人员。
第七条
我行反洗钱培训分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两大类。
第八条
/支行职工或岗前培训指我行各级机构在新入行人员培训中,要加入反洗钱的内容,保证其了解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认识银行及个人的反洗钱法定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九条
在岗培训包括中高级管理层培训、一线人员培训和反洗钱岗位人员培训。
第十条
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行总行各级行领导、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我行对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涵盖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所有反洗钱规定。
第十一条
一线人员包括直接面对客户的柜面人员、客户经理等。我行对一线人员的培训包括如何准确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如何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识别可疑交易、发现可疑交易后应采取的措施等,并就开设账户和客户尽职调查程序等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反洗钱岗位人员包括本行风险管理部及结算运行部反洗钱工作负责人,结算运行部、风险管理部、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岗位人员。我行对反洗钱岗的培训要依据有关实际需要开
展全面深入的专业培训及各类金融业务的普及培训,确保其具备反洗钱专业人才应有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综合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节
反洗钱培训的内容、方式及效果评估第十三条
反洗钱培训内容(一)基础知识反洗钱基础知识包括洗钱和反洗钱的概念、洗钱特征、过程、手法、危害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反洗钱体系、战略目标、制度框架以及我行各部门在反洗钱体系中的职责和作用。
(二)法律法规培训反洗钱法律法规是反洗钱培训的重要内容,是银行合规工作的基础。培训应达到全面、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立法本意,深入、细致解读法律法规条文要求。在新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出台后,及时开展培训。
(三)业务操作对我行反洗钱岗位人员和一线职工或员工,在理解法律法规条文基础上,业务操作培训的重点放在如何识别和分析可疑交易、如何操作本机构反洗钱业务系统等方面。
(四)其他有关知识针对洗钱活动的复杂性、专业性、国际性、隐蔽性和高智能性等特点,以及洗钱活动的发展趋势,在对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中辅以关于法律、财务、会计、审计、计算机等综合性知识培训,提升反洗钱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详细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国家的反洗钱政策和基本状况;(二)反洗钱的所有法规规章和制度;(三)反洗钱的基本知识;(四)大额、可疑交易分析、识别和报告的要求和技巧;(五)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主要特征;(六)对客户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要求;(七)内部的反洗钱制度、程序和措施;(八)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法律后果;(九)结合经典案例讲述如何提升警惕、发现问题、做好反冼
钱工作;(十)其它与反洗钱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反洗钱培训方式。我行反洗钱培训方式遵遁“不同对象、不同方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原则。对于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向其传送反洗钱法律法规及本行的反洗钱内监控度更新内容,以自学为主;对于新职工或员工的培训,由总行进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训、分支机构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对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由总行统一组织培训及支行日常培训相结合;对于一线工作人员,由各分支机构自行组织培训。培训的形式丰富多样,如现场培训、视频培训等。
新职工或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反洗钱培训;对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各分支机构对一线职工或员工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五条
反洗钱培训效果评估。反洗钱培训终止,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反洗钱培训取得实效。总行每次培训终止
后,按《职工或员工内部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对培训人员培训期间表现或培训测试结果进行评分。
第四章反洗钱宣传第十六条
为了保护银行良好的声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本行每年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
反洗钱宣传对象。反洗钱宣传区分对象的不同,采取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两种方式。内部宣传对象主要是对本行职工或员工开展的宣传,外部宣传主要是对本行客户开展的宣传。
第十八条
反洗钱宣传内容我行开展反洗钱宣传,目的是让客户认识洗钱的高度危害性、反洗钱的紧迫性,充份理解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工作职责,在办理业务时,主动协助配合和支持我行的反洗钱工作。我行反洗钱宣传内容依据监管要求及我行反洗钱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洗钱活动的基本特征;(二)公民的反洗钱义务;(三)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四)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最新进度;(五)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先进事迹;(六)其他需要宣传的内容。
第十九条
反洗钱宣传形式(一)内部宣传形式。内部职工或员工宣传分为对中高级领导层和普通职工或员工宣传。对中高级领导层反洗钱宣传包括及时
向中高级领导层通报新出台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及时通报中外反洗钱监管处罚实例,建立反洗钱监机构与本行中高级管理导之间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等。
对于普通职工或员工,利用本行内部办公网络或网站等方式开展宣传,在职工或员工心中树立反洗钱意识,避免洗钱风险。
第二十条
本行每年定时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原则上每半年1次。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可长期安置关
于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折页、张贴反洗钱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持之以恒的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五章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
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是本行内部反洗钱专项审计、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总行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工作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说明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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