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弥太柏小学:普海航
2019年2月27日,异龙镇中心小学组织全镇教师进行了“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师德师风培训,通过对师德师风的培训及诸多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学习培训及岗位自修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自身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学习的内容对我的工作起到了建设性、指导性的作用,使我明朗了进取的方向,知道了什么事不能为;什么事慎为;什么事要尽力而为。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和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学习更有利于我们今后的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认识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深刻含义。“为人师表”就是教师的道德行为和意志品质要成为学生的表率和典范。因为儿童青少年学生具有天然的“向师性”,他们处于世界观、人生观、生活观、道德品质的形成时期,可塑性大,容易受成人和外围因素的影响。因此,教师要能够做到真正的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从思想到作风、从心灵到外表,都须成为学生的典范。虽然不易,但必须做到。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认识到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教师提出的要求,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任务。在新时代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长期的常态化的工作。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清晰地找到了自己的进取方向,要想成为新型的教师务必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的知识文化体系及思想道德认识体系,修正自己的努力方向及思想言行。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育手段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给学生传授新的知识及学习方法。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我认识到,不论何种原因,不能用任何理由、任何手段剥夺任何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社会、学校、家庭、教师尽所有能力创造条件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充分享受其本人接受教育权利。
对新修改的《党章》,我觉得符合新时代的变化。在这个新的时代,引领新的历史征程,能为新时代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更大的辉煌成就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动力。迎接新时代,拥护新党章,以党章作为行动指南,摆正自己的教师位置,砥砺奋进。
在这次的“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师德师风培训中,我校还集中加岗位自修的形式学习了“教师十不准”“教师道德规范”等条例。通过老师们的学习讨论,我认识到其核心的问题就是师德问题,为人师表,身教重于言传。自己的言行极大程度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教师作为榜样的存在,其理念暗合了“至圣先师”孔子之云:“其身正,毋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毋从”。真的,作为教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师必须做到业务精通、政治忠诚、道德高尚无瑕疵,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最后,我以至诚之心,感谢社会赋予“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之美誉,热爱我们每一位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身正为范,塑造人格魅力。
叶圣陶先生的一句话更能表达我之所感:“作为一个教师,只把功课教好还不够,最重要的是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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