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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筹划综合案例

2022-07-27 来源:榕意旅游网


消费税筹划综合案例

#代垫运费的筹划

支付的运费按7%抵扣进项1.销售方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 运费发票抬头为销售方2.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运费按17%计入销项,同时计入与消费税有关的销售额代垫运费1.销售方向承运人支付运费,运费对增值税销项和进项 运费发票抬头为购货方2.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运费,意见消费税均无影响 并将运费发票转交购货方

筹划方向:把运费发票的抬头由销货方改为购货方。筹划后,有关税负如下:

500000100005%21794.87元117%50000010000应纳增值税税额17%3400040102.56元117%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确定的筹划(折扣方式的选择)

价格直接按折扣后价格计税折扣折扣实物折扣赠送部分视同销售计税

适用范围(局限性):只有在税率或税额存在不同级别,且价格在界限附近时方有筹划价值。

甲类 250元/吨

乙类 220元/吨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自产自用--移送(转化为不再销售的物品)计征消费税,计税如无同类消费品售价,则以组成计税价格为基础。

成本利润成本(1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案例3-3筹划方向:改变间接费用分配方式,使B车分担更少的间接费用,从而降低其成本和组成计税价格。由于A车计税以销售收入为依据,不考虑成本,故A车成本上升不会增加其消费税税负。

包装物的筹划

问题:若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明知包装物不会返还,此时是否存在筹划的空间?

包装物收取押金时--不计税 押金逾期押金或没收的押金--计税货物 10000元包装物不退包装物 1000元销售 11000元 售出时 11000税率销售合同销售10000元 售出时 10000税率押金1000元(11个月内退还) 11个月后 1000税率

借:银行存款 2.93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0.43

借:银行存款 0.50

贷:其他应付款 0.50

#视同销售中避免最高价计税的筹划

视同销售的主要情形:用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作为内部福利

税法规定:当以多种或多批次应税消费品售价为参照时,一律以价格最高的消费品作为计税基础。

筹划方向:变视同销售为正常销售

如果20辆摩托车仍是销售给甲企业,能否做到按加权平均价格计税?

以物易物合同一变为二摩托车厂向甲销售摩托车合同摩托车厂向甲购买原材料

代工

#自产自销和委托加工选择的筹划

自产自销: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税

委托加工:如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参照其价格,如无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适用范围:

1.零星的、非经常性生产的产品

2.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不正常销售,而是形成视同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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