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义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广义民法包括独立存在、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典、民法通则;各种民事特别法,如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习惯;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以及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中涉及的民事部分。
狭义的民法仅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
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也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按照既定的逻辑体系编篡、以及法典方式命名的民事成文法。如《法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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