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意识形态的音乐性表达探究
张 露
(贵州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贵州 贵阳 550002)
摘 要:属于哲学范畴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抽象的理论,它是一种指向现实社会的观念集合,主要意图是为了维护或批判现存社会的政治制度。每个社会都有其自身特色的意识形态,作为形成民众思想阐释或共识的基础,意识形态被归纳为不同的种类,有政治的、社会的,也有艺术的、伦理的等等,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就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总书记用“培根铸魂”四个字阐明文化文艺工作的职责使命,提出文化文艺工作者肩负着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职责,承担着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的使命。因此,重视文艺工作的正面意识形态表达,提升文艺作品表现力构建及传播方式创新能力对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依然是一个紧迫且任重道远的社会课题。关键词:广播节目;意识形态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079 (2019) 05-0075-02
艺术就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具有独特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使艺术创作生产成为有“共情价值”的精神生产,通过打造审美价值突出的艺术品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音乐作为艺术范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音符、节奏、节拍等乐音体系集结的声音创作符号,来生动传达民族认同和官方意识形态,是人们精神诉求、审美情趣呈现的常用载体之一。因为被赋予了表达不同时期历史记忆的功能,密切联系着人的情感起伏和思想层次,所以音乐是有目的、有价值、有内涵的,其中折射出了创作者的技艺水平、审美标准、生活体验与思想情怀。
一、音乐文化概述
音乐也是社会行为的一种互动形式,通过音乐,人们可以相互交流情感和丰富生活体验,音乐美学领域里的社会功能,可以说在歌曲的创作及宣传推广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乐记》这部古代音乐文献中提到:“乐者,德之华也”,意思是音乐这门艺术,在社会生活里是人们道德水准的映射,《乐记》里用了很多描述,反复表达出只有具备高洁的道德水准和由此自然生发的感情,才能结合出感动人心的音乐,这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
德国教育家,诗人席勒说:“道德的阶段,只有通过审美的阶段才能实现。”一直以来,文化的广义概念包含了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文化承袭的过程其实也就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现今社会人们的文化认知是复杂多样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在不断变换,但作为人类最古老、最具感染力和普遍性的艺术形式之一,对音乐的体悟、应和、创作和表达是人类基本文化素质和能力的一种反映,有影响力的音乐作品具有丰富的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文化传承价值,娱乐功能和教化功能是其较为突出的两大特点。在百姓劳动中自发产生、广泛传唱的民歌就是最好的证明。采茶、插秧、摇橹等长时间单调、重复性的劳作中,人们通常会唱起号子,给团队有助于步调统一的口令时,自己也可以减轻压力、缓解单调枯燥,相对地消除些疲劳;而人们在手工劳动、赶集走货长时间的行进中唱起小调,寂寞孤独感就会烟消云散。尽管一般人欣赏音乐、哼唱旋律的目的在于娱乐,但在娱人娱己的过程中,人们又潜移默化地受到了审美教育,因此,教化也是音乐的主要功能之一,而“寓教于乐”这个成语就是教化形式的最佳概述。
1984年的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香港歌手张明敏
作者简介:张露,女,汉族,云南罗平人。研究方向:播音主持。
为几亿中国电视观众演唱了《我的中国心》,一下子打动了无
数炎黄子孙的心,引起了中华同胞的强烈共鸣;1996年央视春晚中解晓东铿锵有力的《中国娃》,歌词含义之广、歌曲立意之深,令人一听就懂,回味无穷。
1999年央视春晚上,最朴实的话语幻化为歌曲《常回家看看》,对亲情做了最真实的表达,既是奔波在外的儿女挂在心头的期盼,也是父母饱含热泪的呼唤;既是歌曲灵魂,又是点睛之笔。
这些作品的创作者将自己的情感诉求、社会评价、人生感悟和文化认同喻于其中,当普通大众接触到正能量的音乐作品而感同身受时,自然会被其中流露的真诚、友善和激情所触动,振奋精神、鼓舞斗志、陶冶情操,从而逐渐认同并自觉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二、广播节目意识形态的音乐性表达大众对于音乐广播的直观印象大部分是“专门放音乐的电台”,与意识形态工作关系不大。在频率多次不同层面的听众调查中,81.57%的听众选择收听音乐节目的初衷是调剂生活,放松愉悦身心,93.68%的听众会因为歌曲是否好听选择收听,仅有18.43%的听众认为收听音乐节目是为了从中获得人生经验。因此,人们就容易产生一种错觉,认为音乐节目无政治导向的风险,无需或不能承担什么美育教化功能,更说不上什么价值观的弘扬传播,只要主持人的音乐品位呈现,受众听觉感官愉悦,情绪得以抒发,节目就算达到质量要求了。很多年前,意识形态的音乐性表达在音乐广播节目中,不论是节目制播规则还是频率管理意识,都有重视不够的情况。或许有人会说艺术是超越阶级、超越意识形态、超越思维风格的,但其实并不存在无意识形态的艺术形式,事实上,音乐节目制播与意识形态、社会价值观是紧密相联的,它不是政治理念、公序良俗的硬性灌输,而是要费心地把积极、正面、和谐的观念、思想融入音乐性表达的语境中,让听众不知不觉地接受、感悟并潜移默化地引导人们认同国家及社会倡导的价值方向。
音乐广播节目的音乐素材选择及编辑思路,对主持人的文化积累、专业修养要求很高,人们对意识形态的认同便体现为日常生活实践与意识形态要求的契合。春季的吐绿花开、夏季的热辣畅快、秋季的丹枫硕果、冬季的冰雪寒意都有相应的音乐创作,如若编排的歌曲春意盎然时伤春悲秋,炎热酷暑时傲雪凌霜,会不断于音乐传播中给予(下转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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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卷第5期
四、关于网络新媒体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一)应不断扩大网络覆盖面的同时,保证网络覆盖尽量均匀
新时代是一个呼唤信息自由的时代,网络建设对于国家信息自由建设尤其重要,现今社会,越来越多的活动需要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动员。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网络建设,让更多的人早日加入网民队伍,享受网络新媒体带来的畅快信息盛宴,变得尤为重要。
在我们积极响应**总书记“精准扶贫”号召的前提下,应当把网络建设也纳入扶贫项目当中。对贫困地区给予物质帮助的同时,应注意其网络覆盖情况,完善网络设施,让更多的人接触网络新媒体,加入网络新媒体的浪潮。
(二)应加强网络道德思想建设,同时用法律手段对网络舆论进行规制
网络环境是一个虚拟的对话空间,一般公众很难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网民的地址和身份信息,这也衍生出了很多早期网络中宣传负能量、污染网络空间的人。这些负能量源使得网络环境变得乌烟瘴气,违背了网络新媒体“即时传播消息”的初衷。
对网民言行的管控应该是多管齐下的。第一点,应当对网民进行言论道德教育,提醒网民应当谨言慎行,切忌伤人伤己;第二点,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对网民的言行进行规制,现今,很多网络舆论已经对公民构成诽谤。想要净化网络新媒体环境,就应该以法律手段规范网民行为,不断提高网民素质。第三点,实行网络实名制,督促网民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网络实名制是一种网络新媒体发展的趋势,要规制网民行为,就要尽快实行网络用户实名制,使网民身份与居民现实身份相对应,这样,更有利于对网民言行的管控。
(上接第75页)受众不知所云、阴暗晦涩的负能量传递。
音乐在国家意识形态层面的文化演变过程向来不是静止的结构,音乐节目的制作,除了表层感官愉悦和情绪得以释放外,音乐的内涵、受众群体、诞生的社会背景、风气时尚,无不是时代意识的外化体现。随着互联网思维、新媒体融合理念深度融入产业发展,网络流行文化便是新时代文化意识形态的晴雨表,既投射出时代发展的最前沿,也呈现出社会心理的新趋向。互联网条件下受众休闲生活的碎片化、文化生成的自由参与性、追求新潮猎奇的心理以及个体存在感的空前焦虑等,也就成为了当代流行文化的重要特征。在此大环境下,节目中哪些内容可以播,哪些内容特殊节点就不能播,无不关乎意识形态的种种考量。
意识形态的音乐性表达在叙事节点、时空场域和感性认同这个环节中,实现了抽象性向现实性转化的具象表现形式,是对其感性化的处理。一些说唱歌手的歌曲,与一些仇视社会黑暗、生活在底层的人有共鸣,因为说的都是自己想说但不敢说的,歌手帮他们痛快地说出来了,有极度情绪感应的还会把他们的歌曲大声播放,让身边的人听到,这都是很明显的负面影响,因为从骨子里就把听众的价值观改变了,长此以往会影响其做人、做事、说话的方式。有的主持人认为节目的影响力及市场认可度要靠节目新媒体互动量来说话,对能带来互动量的“三俗”话题内容、歌曲及措辞,无所顾忌地进行呈现,不但把无聊当有趣,还刻意刺激听众猎奇欲的畸形发展。如不加以审查管制,很有可能形成“客户只看流量,流量来自关注,关注就要低俗”的怪圈,既破坏广播节目
传媒观察
(三)将网络侵权纳入知识产权法管理范围
我国历来都是一个尊重知识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但在新兴起的网络新媒体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漏洞,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影响着网络新媒体的风气。
这种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立法,从法律角度规定网络新媒体中网民的知识产权,是非常有必要的。应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尽早将网络著作权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法保护范畴;加强网民普法教育,提升网络写手维权意识;加强网民道德教育,使网民明确侵犯知识产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尽快建立健全网络新媒体著作权体系,促进我国网络新媒体文明和谐发展。
五、小结
当今社会网络新媒体技术的蓬勃兴起,引起了一连串的问题,这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网络覆盖面分布不均匀问题,和网民素质良莠不齐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社会各界应当联合行动,一方面,加强网络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网络覆盖面积的同时,保证网络分布均匀;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环境管制,提高网民素质,增强网络著作权保护力度。从道德、法律等各方面联合管控,以期创造和谐美好的新型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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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明生态,也影响着当代流行文化的传播格调。任何广播音乐节目的制作都应该拥有在节目中反映主流意识形态的理念,即使是娱乐属性的音乐节目形态,也应该在节目中贯穿主流意识形态,使节目在具有娱乐价值的同时也具有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
三、结语正所谓“弦外有音,意在言外”,意识形态的音乐性表达最初以歌词、曲调作为物质载体,情感共鸣作为受众认同的路径,最终意识形态的精神共振将促进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早日得到实现。当前开放、多元、交互的信息传播方式加大了我国意识形态的把控难度,人们在海量的信息面前不再被动接受主导媒体的灌输和教育,不再简单追随主流意识形态,导致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弱化。所以,我们必须拥有清醒的认知,从音乐素材的挖掘、甄别、编排等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把控措施,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努力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凝聚力,提高音乐广播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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