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电梯
厂 检 报 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自检日期
广东奥尔斯电梯有限公司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2、检验依据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GB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电梯技术文件
3、“自检结果”、“审查结果”栏中填写“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对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电梯,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按照本报告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备注栏加以必要的说明。
7、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8、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9、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 设备安装地点 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 制造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规格型号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层站数 kg 层 站 TS2310180-2019 制造日期 广东奥尔斯电梯有限公司 产品编号 额定速度 控制方式 检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依据 主要检验仪器 设备 / 自检 合格 结论 备注 / 自检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单位(盖章) 自检员: 审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资料审查
项目 资 料 内 容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见 证 材 料 审 查 结 果 门锁装置 限速器 制 造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资 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料 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安全钳 缓冲器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如果有)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 控制柜 限速器调试证书 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 (5)机房或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安 装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资 料 (4)施工过程记录,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改 知书,许可证范围能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项目 造、重 大 维 修 资 料 资 料 内 容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见 证 材 料 审 查 结 果 见、、项所述文件资料 监督检验报告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所述文件资料(的(3)项和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新安装电梯,仅查验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制定使 情况) 用 资 料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 电梯司机(仅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新安装电梯,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有相应交接备忘录) 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自 检 项 目 与 结 果
序 号 1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自 检 结 果 2 ※ 通道和通道门 通道: /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如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通往机房或通道高: / m 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②梯子 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梯子高: / m 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 者翻转;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梯夹角:/ °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上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合 格 门宽: m 门高: m 3 4 2 机 机房(机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5 器设备)途 房 专用 6 (机 器 合 格 ※ 安全 7 设 空间 备 8 间) 9 及 相 关 设 备 13 14 15 ※ 照明与插座 断错相保护 ※ 地面 开口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深: m 0.70m,宽度为0.50 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宽: m 高度不小于2m 高: m 净面积: m ×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m 块不小于0.5m×0.6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高度 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 mm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mm 10 11 12 16 主 开 关 17 18 2 驱动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序 号 19 20 21 器 22 设 备 23 间) 24 及 相 25 关 26 设 ※ 紧急 操作 制动 装置 机 房 (机 主机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改造、维修时,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1)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 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自 检 结 果 27 备 28 29 30 31 32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有应急救援程序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1)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绝缘电阻 33 限 速 器 34 35 36 37 2 机 接地 电气 合序 号 房 绝缘 (机 器 设 备 间) 及 相 关 设 轿厢上38 备 行超速保护装置 井道 封闭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 ≥ ≥ 动力电路 照明电路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自 检 结 果 MΩ MΩ MΩ 格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铭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 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39 40 41 42 3 43 井 44 道 45 46 47 设 48 备 49 50 51 52 53 及 相 关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附表2要求 附表2 顶部 (2)当轿厢完全支承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应当有不小于+空间 m (m)的制导行程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高度: / m 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宽度: / m 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井道 安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门 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 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井道 检修 (3)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门 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高度: / m 宽度: / m 导轨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支架间距: 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最大值: m 的支架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 (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附表4 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附表5 轨为0~+3mm 序 号 54 55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自 检 结 果 ①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 ②对①最大值: m 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②最大值:/m 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56 高度: m 宽度: m 57 (1)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底边高: m 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顶边高: m 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宽: m 井道 内防 护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间应设置隔障 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楼面以上高度: / m 58 3 59 井 道 60 及 相 关 62 设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水平距离:/m 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宽: / m 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极限 开关 随行 电缆 井道 照明 61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63 备 64 65 66 67 68 69 70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①停止装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底坑设施与装便操作,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3) 置 底坑内应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当设置以②2P+PE型电源插座 下电气装置 ③井道灯开关,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 底坑 空间 限速绳张紧装置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满足附表2要求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附表2 序 号 71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 对重下方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空间防护 全钳 (1) 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电梯才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自 检 结 果 3 井 72 道 73 及 74 相 关 75 设 备 76 缓 冲 器 附表2 77 78 79 轿顶 电气 装置 80 4 81 轿 厢 82 与 对 重 84 83 85 轿顶 护栏 轿顶 护栏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时,自由距离: m (1)护栏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护脚板高 m 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高度: m 小于1.10m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距轿边: m 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水平距离: /m 距离不小于0.10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86 87 序 号 88 安全窗(门)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自 检 结 果 89 90 91 92 93 轿厢设有安全(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窗(门)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应当符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合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mm 宽度: m 深度: m 2 面积: m 轿厢对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重间距 对重的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固定 (1) 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规定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厢 轿厢 铭牌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轿厢内应装设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94 3 轿 96 97 与 98 对 轿厢 面积 95 (2)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 99 重 100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地坎护脚板 超载 保护 装置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紧急操作地点)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 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高: m 宽: m 101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电梯应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 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102 103 104 105 106 安 全 钳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以及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序 号 107 出现下 悬挂装列情况置、补之一,偿装置悬挂钢的磨丝绳和损、断补偿钢丝、变丝绳应形情况 当报废 端部 固定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自 检 结 果 108 5 悬 挂 装 置 、 补 偿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109 110 111 112 113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附表1 补偿 装置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旋转部件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绳或链松弛而脱落、异物进入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限速器 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 在轿厢的滑轮 114 115 116 117 118 旋转部件的防护 门地坎距离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层门下端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119 6 120 轿门121 与122 层123 门 玻 璃 门 门 间 隙 门关闭后应当(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符合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要求 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商标、玻璃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附表1 附表1 124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防止门夹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人的保护装置 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 门运行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和导向 置失效,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125 序 号 126 127 128 129 130 6 131 132 133 层134 门 门的 闭合 轿门与 门的 锁紧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 自动关 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闭层门 装置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紧急开锁装置 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自 检 结 果 附表1 135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间隙(最小值): mm 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最小值): 136 门刀门锁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滚轮与地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坎间隙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8 耗能缓 冲器试验 试 轿厢 限速 验 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 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轿厢装有下述载荷,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可靠 ①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作为试验载荷 ②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倍额定载荷,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取倍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按规定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荷 ③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轿厢装载150%额定载重量 mm 137 138 139 140 141 s 142 143 序 号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自 检 结 果 144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一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一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改造、大修无相应变动时) 合格 145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重安全钳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无此项 146 147 148 149 150 平衡系 数试验 空 载曳引力试验 8 运行 试 试验 消防返 回功能 试验 验 电梯 速度 上行制动试验 下行制动试验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要求 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附表3 151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轿厢承载倍额定载重量,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轿厢装载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运行速度: m/s 速度比值:0 % 152 153 154 155
静态曳 引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注:带“※”检验项目不适用无机房曳引电梯。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序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 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② 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③ 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1)作业场地的结构与尺寸应当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安全、方便地进出和进行维修(检查)作业(参见项) (2)作业场地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工作场地入口处应当设置照明开关 (1)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 无160 机房161 电梯附加162 项目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 设在轿顶 上或轿厢内的 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3)若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窗),该门(窗)不得向轿厢外打开,并且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并且锁住,同时设置检查检修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1)设置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工作场地内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m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无此项 自 检 结 果 156 主 开 关 无此项 157 158 7 159 作业场地总要求 无此项 无此项 无此项 无此项 检修门(窗)的尺寸:/ m ×/m 边缘间距:/ /m 无此项 163 设在底坑 内的作业场地 / m 无此项 164 无此项 165 无此项 序号 166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1)平台是永久性装置,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设置护栏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该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该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自 检 结 果 无此项 167 168 7 169 无机房170 电梯附171 加项172 173 174 目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 柜的如果该设在 作业平台位平台场地于轿厢上的设在或者对作业平台重的运场地 上时,行通道应当中,则 具有还应 以下安全措施: 无此项 无此项 轿厢距平台: /m 附表2 无此项 无此项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2)应当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3)装置上应当设置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1)每台电梯只能设置1个附加检修装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的型式要求与轿顶检修控制装置相同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无此项 无此项 无此项 无此项 175 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176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无此项 无此项 附表1 门锁啮合长度,层门间隙,门地坎距离检测记录 单位(mm)
开门方式:( )中分 ( )旁开
层门间隙 层站 门锁啮合长度 人力施加门地坎门扇 在最不利距离 间隙 点间隙 层站 门锁啮合长度 层门间隙 人力施加门地坎门扇 在最不利距离 间隙 点间隙 经测量:门锁锁紧元件啮合长度最小值为 mm 门扇之间、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最大值为 mm 150N人力施加最不利点时层门间隙最大值 mm 门地坎距离最大值为 mm
附表2 缓冲距、顶部空间和底坑空间检测记录
轿厢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距离 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距离 mm mm 轿厢缓冲器理论压缩行程 对重缓冲器理论压缩行程 mm 上端站 平层时 上端站 压缩行程 mm mm 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标记值 项 目 状 态 ①轿厢导轨进一步制导行程≥+(m) ②轿顶可站人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之间的自由垂直距井道 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顶部 离≥+(m) 空间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下面④所述及的部件)之间的距离≥+(m) ④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m) ⑤轿顶空间(≥0.5m×0.6m×0.8m) 项 目 状 态 ①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 ②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 底坑 水平距离: m 空间 ③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不大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m; ④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0.3m ⑤轿底空间(≥0.5m×0.6m×1.0m) 下端站 平层时 上端站 自检 压缩后 结果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下端站 压缩行程 下端站 自检 压缩后 结果 合格 无 此项 合格 注:1、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井道顶部空间中①、②、③、④中的可以用下值代替:a.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b.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2、上端站压缩行程=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标记值+对重缓冲器压缩行程 3、下端站压缩行程=轿厢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轿厢缓冲器压缩行程
附表3 电梯平衡系数测量记录表
P(载重量)与Pe(额定载重量)的百分比(%) P(kg) 电压V(V) 上行 下行 上行 电流I(A)
/ / 30 / / 40 / 45 / / 50 / / 60 下行 经测定,绘成曲线后,交叉点的对应的横坐标即为此台电梯的平衡系数为K= %
附表4 导轨工作面铅垂度测量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左 导 轨 轿厢 顶面 侧面 顶面 侧面 顶面 侧面 顶面 侧面 右 导 轨 左(前)导轨 右(后)导轨 对重 轿厢顶面最大偏差: mm 轿厢侧面最大偏差: mm 对重顶面最大偏差: mm 对重侧面最大偏差 : mm
附表5 导轨顶面距离测量表
序 号 设计值 1 2 3 偏差
位置 上: 层 中: 层 下: 层 轿厢导轨面距 mm 面距 mm mm mm 0mm~ mm 对重导轨面距 mm 位置 上: 层 中: 层 下: 层 面距 mm mm mm 0 mm~ mm
自 检 结 论 经检验,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电梯制造质量经确认符合要求,所检项目均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同时达到电梯设计文件的要求,自检合格。 自检员: 年 月 日 备 注 对上述自检结果符合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同意报检。 技术负责人: 制造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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