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梯配件的维修与销售管理,保证用户电梯配件的及时修复与供应,保证用户电梯安全运行,同时充分调动维保员工服务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1、电梯维保项目中所维修或销售的配件单必须经使用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盖章进行确认,后应及时上交公司进行归档管理;
2、《电梯维修/销售配件登记表》每月25日前由各班、组长报维保部配件管理人员核对汇总;
3、每月维修和销售的电梯配件应及时跟进开票及回收相应款项;并以发票签收单为确认送出,款项到位为回款。
4、用户结清维修/销售配件款项后,由各维保小组凭《电梯维修/销售配件登记表》,按指导价的相应比例统一编制《电梯维修/销售配件提成奖励明细表》,经公司审核后,与回款当月工资统一结算,具体奖励为(其中组长50%、组员50%): •
于发票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回款,按配件销售价6%给予提成奖励; •
于发票开出之日起二个月内回款,按配件销售价4%给予提成奖励; •
于发票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回款,按配件销售价2%给予提成奖励; •
超过发票开出之日三个月后回款,提成奖励将无法计提(特殊
情况经领导特批的除外),该组组长还须将具体原因呈报公司领导,并协助催缴应收款项。 • •
班长按管理奖励班组配件销售价1%。
由于跟踪不及时导致的漏单,导致的损失,按损失金额的50%扣罚,班长承担罚款的20%,组长承担罚款的40%,组员承担罚款的40%。配件发票丢失(无发票签收单)直接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发票开具的税务损失,组长负连带责任。 •
员工离职后所销售的配件未回款部分的配件奖励由继任者继续完成工作并领取奖金。
5、奖励发放周期为季度发放,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统计各班组配件奖励金额并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发放。
6、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各自班组自设流水单,记录自己的配件情况,以备核查。
维保部
附表:1.《电梯配件维修/销售登记表》
2.《电梯维修/销售配件提成奖励明细表》
附表1:电梯配件维修/销售登记表( 小组)
日期 配件维修/销确认单用户单位或姓发票开具情况、货款结备注 名称 售价格 日期 名、联系电话 时间 清情况 维保组长: 审核:
附表2.电梯维修/销售配件提成奖励明细表( 小组)
用户单确认日姓名 期 配件名位或姓单日称 名 回款提成比提成金额备注 日期 例(%) (元) 期 维保组长: 审核: 审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