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我区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员、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劳动保障工作副主任及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副所长等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农民工工资处置组、现场处理调查组和综合协调组。
1、农民工工资处理组: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及事件发生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副所长组成。组长: ;主要职责:及时报告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情况;研究制定农民工工资处理方案,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审核等有关工作。
2、现场处理调查组: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组成。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的用人单位、农民工等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协助区有关部门,组织街道、社区劳
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的疏散、安置、思想情绪的稳定等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 事件发生地有关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站、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人员组成。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按照我局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和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等工作。
二、现场应急程序
当本辖区内发生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时,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协调。
1、接到突发事件的报警信息后,应急小组要根据上报的信息,确认需要进入应急状态的,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内调动应急小组下设机构,根据情况发布必要的预警信息。
2、启动预案后的主要工作:
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⑵指令各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⑶稳定现场农民工情绪。
⑷迅速理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通知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⑸调查核对欠薪现象及责任单位和人员。
⑹落实工资款项来源,必要时责令欠薪的用人单位或有关单位将工资款拨入我局专户确保将工资逐一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
3、应急现场处置的优先原则:
⑴保障所有应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⑵稳定和控制事件状态,尽量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⑶保护国家基础设施。
⑷保护公私财产和环境。
⑸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⑹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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