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档案内容可参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机构相关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5)消防设施、器材的合格证明材料。 (6)志愿消防人员及消防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岗位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0)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11)消防设施、燃气和电器(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设施的定期检查记录、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及维修保养记录。
(12)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 (13)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1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15)灭火、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
(16)火灾情况记录。 (17)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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