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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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说明: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电气部分发生故障, 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 恢复送电时, 应统一指挥。 2、检修电气设备时, 必须先切断电源, 有操作把手者, 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3、电缆经过处理重新投入运行时, 必须进行绝缘测试, 证明合格后方可带电。
4、高压电缆在更换电源或经运行2年后, 需做直流耐压试验, 并测量泄露电流。
5、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垫。操作高压开关和整理带电的高压电缆时, 必须戴绝缘手套, 并有专人监护。
6、高压油缺油时, 禁止使用。电气2装置跳闸, 应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 不得强行合闸。
7、变压器的门上或墙上, 应挂有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变压器外壳必须接地, 低压侧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或从击穿保险接地。变压器运行电压波动范围, 不应大于在该分接头处相应电压的-50。变压器线圈的温升不得超过65摄氏度, 上层油度不得超过85摄氏度。
8、电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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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长期停用或经故障处理后的电机, 必须经绝缘测试合格, 方可投入运行。低压电机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转子不应低于0.15兆欧。
10、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烧断现象时, 不得擅自加大其整定或容量。应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予恢复运行。
11、继电器、接触器和负荷开关等各种电器的名称、代号(或用途)应标注清楚, 切断开关、按纽等还应标明其操作位置。
12、所有的配电装置应有良好的接地。配电装置上的机械连锁装置应正确可靠。隔板、遮拦应齐全、牢固、无缺损。门锁应齐全且开闭灵活。
13、维修所有的携带式照明灯, 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4、动力房内的各种设备, 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在可能触电的部位, 应标挂标示牌。
15、主/辅可编程控制器(PLC)进行切换时, 应在停电状态下操作。拔下主PLC上的各插座, 插到辅助PLC的相应位置上, 并拔动对应的主/辅电源转换开关到正确位置。
16、应经常关注PLC电源电池的情况。若发现PLC电池耗净或损坏, 电池不足指示灯亮, 应在带电的状态下及时更换电池, 以避免存 数据的丢失。
17、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切换PLC、更换电池等工作。未经批准,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PLC系统的密码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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