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勘定损岗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理赔服务的规范建设,保持查勘定损队伍的清正廉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查勘定损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理赔工作守则。
第二条 不得接受客户、修理厂、各级公司或与理赔工作 有直接、间接关系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礼物、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券、宴请、高档消费活动,不得向上述单位或个人借款、 借车、借物或索取钱物。对不能谢绝的,必须及时上缴。
第三条 查勘定损时,严格执行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 原则,不搞人情定损。
第四条 严禁利用理赔权谋取私利。
第五条 不得强制指定修理单位或指定供应商。 第六条 在理赔中,凡涉及理赔人员的亲戚、朋友,应主动申请 回避。
第七条 因公外出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司的优良传统,严格 执行出差的费用标准,严禁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
第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严
肃处理,情节 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或予以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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