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课教师的配备与要求
1、选聘任课教师要充分考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学能力、教学经验、工作态度及教学效果;
2、各教研室应安排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承担理论教学任务。主讲教师是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
3、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授课。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应承担理论授课学时的50%-60%,讲师应承担理论授课学时的25%-30%,助教和研究生培养性讲课学时不超过15%。
4、注意老、中、青教师的合理配备。
5、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调课或调换教师的,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批。
二、教师课堂授课要求
1、课前准备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备课要做到备大纲、备教材、备方法、备对象,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实习)大纲和教学内容,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2)上课必须携带教材、教学大纲、课程表、教学日历、教案、讲稿。
(3)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
(4)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2、课堂授课
(1)第一次授课时,教师要进行简要的自我介绍(姓名、学科、学术专长等),以便师生间的联系与了解。授课中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坐姿讲课。
(2)要普通话授课,语速适中,教学语言力求做到准确、简练、生动、清楚,富有吸引力。
(3)要脱稿讲授,板书工整、规范(多媒体课件设计合理),板图正确。
(4)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依据教学大纲进行,能反映或联系学科的新发展、新成果。
(5)授课应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教学方法(如讨论式、研究式、案例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6)科学性强。使用科学语言,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讲透。突出“三基”教学,能适当运用专业外语教学。
(7)教师要及时与学生沟通,通过各种方式形成师生互动,提高教学效果。
(8)重视学生能力培养,不断更新授课内容,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9)思想性强,能教书育人,注重对学生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学习能力的培养。
3、课后
(1)任课教师应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应,对普遍性的问题要求及时改进或补救。
(2)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教案执行情况自我分析,以便指导今后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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