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妇女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也表明了男女平等已经在全社会形成了共识,下面结合农村实际,就《妇女法》在实际中的实施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贯彻落实《妇女法》的实施情况
1、妇幼保健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妇女健康状况大为改善 目前,农村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的配备设施和专职人员都比较齐全,妇女安全及保健、计划生育跟踪服务等及时到位,能做到产前、产后随访,育龄妇女定期检查。同时,乡镇也定期举办妇女保健知识讲座,普及妇女保健知识,增强了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
2、妇女的合法权益有保障,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成为主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理念的不断完善,已经逐步建立起了社会化维权体系,妇女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已有很大程度的增强。在各级妇联及其他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生活中出现侵权问题时,广大的妇女也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仍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近几年来,农村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时,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离婚案件中,相当的妇女处于弱势地位。
2、农村中侵犯妇女经济权利现象存在。农村的法制观念还是有些淡薄,过分强调自治,侵害离婚或丧偶、出嫁女的合法权益,使她们土地承包权受侵犯;土地征用补偿金得不到平等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不公等问题。在对征地补偿进行分配时,有些村村民利用了形式上的民主,村民自治,剥夺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妇女因离婚或丧偶、出嫁女无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权利。此外,法律、政策及地区差异上的一些原因,导致各村组的新增人口包括婚进妇女、新生儿等均难分到土地,有的妇女嫁出后仍在娘家村,人地分离,相关权益难以实现。
3、妇女在参与事务方面与男性还存在差距。尽管现在越来越重视妇女的地位,但力度还远远不够。农村中大量的妇女留守,她们的主要任务就是照顾老人和小孩,参与事务性管理的意识不强,依然是小农思想,男主外,女主内。
三、建议和意见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更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通过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采取更加适宜和
更加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妇女群体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妇女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增强妇女自身的维权意识,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监督检查。
2、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得以全面实施,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益。
3、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组织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推动广大妇女学理论、学科技、学文化、学法律、学管理,全面提高妇女的认知能力、发展能力、竞争能力,帮助妇女了解国家政策、就业环境、创业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教育,引导城乡妇女摒弃“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落后思想,激发妇女创造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引导城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新思路,谋求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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