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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位体系管理办法

2020-06-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公司岗位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各级组织的使命、职能能够有效分解和落实到岗位(即职位),建立、健全和规范公司各级组织的岗位体系,为员工招录选配、教育培训、绩效考评、薪酬激励提供依据,建设以岗位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体系管理是指对岗位设计或修订过程、内容的管理。岗位设计/修订的内容包括岗位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岗位使命、职责、目标、任职资格的确定,岗位价值评估、职类、职种、职层、职级划分等。

第三条 公司两级人力资源部门是岗位体系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岗位体系设计或修订工作。必要时,聘请咨询专家指导岗位体系设计或修订工作。公司各级业务部门必须全程参与、配合本部门岗位设计与修订工作,部门负责人必须自觉履行直线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责任,推动和保证本部门的使命、职能明确地、稳定地分解落实到岗位上,在与人力资源部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出清晰、规范的岗位定义与描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职能管理部门。

第二章 岗位设计、修订的依据、前提和原则

第五条 组织的使命(即组织定位)、职能、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是岗位设立的依据;如果组织的定位、职能、管理层次尚未明确,不宜进行岗位的设计或修订;只有在公司战略、管控模式、组织结构、组织定位、职能、管理层次发生变化时,组织内部的岗位体系才可以设计或修订。

第六条 在组织结构设计和岗位体系设计前必须分层进行工作分析。公司层次的工作分析确定公司的管控模式、组织结构、组织使命和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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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层次的工作分析确定和识别部门的基本职能(一级职能)、派生职能(二级或三级职能)和部门级流程;岗位层次的工作分析把部门使命和职能分解和落实到岗位上,并据此设计岗位体系、理清岗位级流程。应采用观察法、日志法、访谈法、行为事件法、资料分析法、调查问卷法等方法全面采集、整理、分析部门工作信息,提炼、归纳并分解出稳定的、可落实到员工的一组任务及其责任集合。

第七条 岗位必须根据组织职能的分解情况设立。岗位是一组抽象的任务及其责任的集合,组织职能及其责任必须采用相近阶段或相似技能作为分解基准、逐步分解为这种相对独立的任务责任单元;为规避岗位形成职责的严重交叉、空白,每一步职能或责任的分解必须采用同一基准。

第八条 岗位体系的设计和修订必须符合如下原则或禁忌:

(一)人岗分离原则——岗位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的目的是为了分解落实组织的使命和职能,不是给具体的人作肖像素描。必须先设立岗位,后选配员工;员工要适应岗位,而不是岗位要适应员工。因此,岗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必须抛开具体的人,禁止因具体员工设立、变更、撤销或定义岗位。

(二)职责设岗原则——就是根据组织职能纵向分解后相对独立的任务责任单元来设岗。岗位是指基于相近阶段或相似技能的一组工作任务及其责任的抽象集合,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工作事项、一项具体的业务活动、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法。因此,禁止岗位因具体事项、具体活动、具体方法而设立、变更或撤销。

(三)整合整分原则——合并职责可以精简岗位,分解职责必然增加岗位;合并、分解的基准要么是相近阶段,要么是相似技能;究竟合并到多大、分解到多小,关键是要确保岗位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作阶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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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相对完整的专业技能、产出相对独立的工作成果,有利于工作在岗位内部形成流程闭环、有利于岗位任职者的招录选配,也有利于岗位任职者的绩效衡量;禁止设立单一节点、单一技能、没有明确的绩效或成果的岗位,也禁止一个岗位的职责范围覆盖上级岗位或另外一个同级岗位。

(四)责权相宜原则——岗位责任的履行需要赋予适宜的权限(人事、财务、信息、资源调配权)作保证,设立岗位时必须同步考虑该岗位权限的配置。禁止设立责任、权限严重不对等的岗位,譬如不越权或夺权就无法履行责任的岗位。

(五)责能适配原则——岗位责任的履行需要员工的能力素质作保证,设立岗位必须同步考虑任职资格条件,即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既要禁止设立那些要求全能员工或超人的岗位,也要禁止设立那些对员工能力素质没有基本要求的岗位。

(六)有效幅度原则——上级岗位能够直接指挥和监督下属岗位员工的数量与组织的管理层次有关,管理幅度小则管理层次多,管理幅度大则组织更为扁平。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层次一般不超过3级,一个上级岗位的合适的管理幅度是5-9名下属员工。

(七)岗数最小原则——一个岗位对员工履职技能的要求尽可能宽泛、工作流程尽可能在岗位内部形成闭环,岗位工作负荷尽可能饱满,防止员工技能单一、工作负荷不饱满、减少岗位之间的内耗,岗位尽可能按照相似技能、相近阶段进行整合性精简,以实现岗位数量最小。岗位数量与岗位定员(人员编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岗位可以配备多个员工。禁止为了人员编制而过度细分岗位,导致把相对完整的相似技能或相近阶段人为分割为单一技能、单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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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规范原则——应该规范岗位体系设计和修订的程序和内容。岗位的设立、变动和撤销必须遵循公司的岗位管理流程;岗位必须采用2-9个汉字命名,体现岗位的核心职责;以岗位说明书定义、描述岗位的名称、编码、职类、职种、职等、职级、使命、职责、隶属关系、任职资格条件、岗位价值分级、工作目标或关键绩效指标等要素;在同一或同类人事组织内,岗位说明书采用统一、标准的模版、采用清楚、规范、实在的描述语言、建立规范、标准的岗位目录、岗位说明书

第三章 编制、发布和维护岗位说明书

第九条 岗位设计和修订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岗位说明书,应根据工作分析结果和部门岗位目录来编制岗位说明书。

第十条 岗位说明书的构成要素包括:岗位基本信息、岗位使命、岗位职责、岗位权限、岗位任职资格、岗位的关键绩效等,分别说明如下:

(一)岗位基本信息包括岗位名称、隶属组织、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工作联系、职族类别(岗位的横向分类——职类/职种)、岗位等级(岗位的纵向分级——职层/职级)、岗位编码、岗位编制等。其中:公司岗位从横向上一般分为管理类、专业职能类、工程技术类、营销类、行政类、党群工作类、辅助类等职类;从纵向上分为A-E等5个职层,一个职层还可以继续细分5-7个职级。

(二)岗位的使命是指岗位存在的理由、目的和对组织的价值,可以按照“根据/通过……,达到/保证/实现……”的格式进行描述。

(三)岗位职责是指根据组织职能有效分解为一组基于相近阶段或相似技能的一组工作任务及其责任。岗位职责的描述要清晰、具体,不仅要明确做什么属性的工作,而且要明确为什么结果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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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职资格是指保证任职员工胜任该岗位的能力素质的各种显性或隐性特征集合,是岗位对任职者提出能力素质要求,包含基本要求、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等4个方面。其中:基本要求是对任职员工的最低要求,主要是显性条件,包括学历、专业、性别、年龄、健康状况、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行业经验、工作经验、岗位经验等;知识是任职者拥有某一领域信息的总和,包括基本(行业、公司)知识、专业知识;能力是指结构化地运用知识执行任务、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管理技能和专业技能;职业素养是员工在各种环境下表现出来的品德修养与工作态度,特别是在无人监管环境中表现出来的品行和态度,包括基本职业修养与特殊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 岗位说明书编制前应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比较系统的培训,以确保业务部门人员掌握岗位的概念、岗位要素的内涵、编写的方法或技巧。

第十二条 各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写本部门的岗位说明书,一般由任职员工编写初稿,部门负责人审核修改;人力资源部门或咨询专家组负责提供指导服务、组织会议进行评审修订。

第十三条 部门岗位说明书以公司文件发布,并定期维护、修订和更新,以确保岗位说明书的适应性。

第四章 评估岗位价值

第十四条 为了衡量公司所有岗位之间的相对价值大小,建立岗位价值分级序列,为岗位薪酬核算支付提供依据,必须选取科学评估方法、工具对岗位在组织中的影响范围、职责大小、劳动强度、工作难度、任职资格、岗位环境条件进行综合量化评估,以获得岗位的薪等、薪级或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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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岗位价值评估可以根据适用条件选择因素比较法、因素计点法、分类法和排序法等4种方法。公司两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岗位价值评估宜采用虽然复杂、但比较精确的因素计点法;在同一组织范围内必须采用一种岗位价值评估方法。

第十六条 两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岗位价值评估工作,必须组建评估专家小组和数据处理小组,并对其进行岗位价值评估知识和方法的培训。评估专家小组由人力资源专家、熟悉公司业务流程和产品的专家、不同职层员工和员工代表构成,人数一般控制在10-20人之间。数据处理小组由掌握数据统计方法、熟悉数据处理工具和流程的人员组成,人数一般控制在5人左右。

第十七条 岗位价值评估应选取适应的评估模型以明确岗位价值的 评估要素、量化计分标准。一般的,岗位在组织中的影响范围、职责大小、劳动强度、工作难度、任职资格、岗位环境条件是岗位价值的基本要素,在此基础上设计系统的评价指标、计分标准和权重。

第十八条 根据岗位价值评估分值(计点)大小,公司岗位价值从高到低按分数段分为A、B、C、D、E等5个职层或职等(对应5个薪等),每个职层又可以分为5-7个职级(对应5-7个薪级)。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所涉及的流程、表单或实施细则等未尽事宜,可由人力资源部在本办法基础上做出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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