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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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降低重大危险源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深圳华粤宝电池有限公司 三、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及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 (一)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四、重大危险源区域 (一)公司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主要生产及辅助生产的危险材料有丙酮、乙醇、电解液、异丙醇、钴酸锂、甲基吡咯烷酮及聚合化合物等。在生产制造、储存等过程中公司有部分区域的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二)依据公司现状结合“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安全评估,确定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主要有危险化学品仓库、使用和存放危化品的中转房、各车间注液室、成品临时存储区、成品存储仓库、老化房、正负极混料房。 五、内容 (一)公司依据本条例第三条的依据,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档案,将公司重大危险源罗列在《重大危险源清单》上,对《重大危险源清单》上的物品和设备,各部门要进行有效的监管,防止出现较大的风险。综合管理部安全办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对安全办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各部门要进行整改,确保安全无事故。 (二)综合管理部安全办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员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三)综合管理部至少每三年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进行安全评价并符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要求的,可不必进行安全评估。 (四)综合管理部安全办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所坪山安监科备案。 (五)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务必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必要的设备、设施资金投入。 (六)综合管理部安全办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七)工程部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纪录。综合管理部安全办进行抽检、监督执行。 (八)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 (九)当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时,按公司《事故应急求援预案》进行处理。 六、附表 (一)《重大危险源清单》 七、参考文件: (一)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广东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