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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4-01-01 来源:榕意旅游网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 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重点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网交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系统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以下简称《重点措施》),经广泛征询意见修改,现予印发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重点措施》的要求,全面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落实所属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参建各方的管理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取证工作,严禁无证使用;并加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评价、隐患排查治理等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稳定局面。

《重点措施》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试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试行)

一、总 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重点措施。

1.2 本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和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中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3 本文件所称的起重机械主要指电力建设中常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中小型起重设备,其中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水塔平桥、混凝土布料机、施工升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塔带机、输变电用牵张设备等;常用中小型起重设备包括:钢索液压提升装置、简易升降机、烟囱和水塔提升滑模装置、吊篮、抱杆、机动绞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等及其他起重机械。其中对牵张设备和中小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可根据情况执行本文件中的适用执行。

二、健全起重机械管理机构与落实管理责任措施

2.1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纳入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活动。

2.2 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有关直属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所属施工企业和投资建设的电力项目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要管理职责为:

(1)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项要求。

(2)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3)定期组织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评价及考核。

(4)定期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技术培训。

2.3 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应在有关承包合同或安全协议中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求;负责组织建立包括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对项目现场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价。

2.4 公司投资项目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网络图),制定机械安全目标以及相应的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2)掌握工程各阶段起重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审查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证。

(3)负责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和起重机械安拆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确认。

(4)负责起重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和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

(5)定期组织检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并进行考核、评价。

(6)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机械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

(7)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汇总、存档。

(8)负责组织现场起重机械危险源辨识和制定防范措施,组织编制起重机械重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9)定期对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5 项目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起重机械数量设置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安全专(兼)职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职责:

(1)具体实施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目标的要求,建立项目监理的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程序和细则,制定各种起重机械台账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台账及有关记录、报表格式。

(2)负责审查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以及有关人员配置情况。

(3)负责制定起重机械准入标准,建立整机准入和待安装起重机零部件检查表,检查确认准入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4)负责审查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资质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

(5)负责审查重要机械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

(6)对起重机械安拆的关键工序、大件吊装、双机抬吊、负荷试验、特殊作业等重要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并作好记录。

(7)对起重机械作业过程进行巡检,定期组织对现场起重机械和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管理状况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及处罚单,对整改反馈情况进行复查。

(8)负责或参与组织现场起重机械的危险源辨识、防范措施和现场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及预案的演练评价。

(9)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和监控资料的汇总、整理和管理。

2.6 公司投资项目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安全管理,按照第 2.8.2 条有关要求执行。

2.7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起重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修、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企业经理是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明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起重机械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2.8 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由施工企业本部、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三个层次构成,各个层次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2.8.1 施工企业本部

施工企业本部必须设置机械管理部门,对企业施工生产中的起重机械和一般机械进行归口管理;是起重机械专业安全管理部门,重点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技术装备实力,尤其是拥有起重机械

数量和承揽工程的规模,在施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设安全、

技术、资料信息、资产管理等岗位,以适应管理职能的要求。

施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起重机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建立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机械岗位责任制和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目标或安全指标;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下达的安全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

(3)会同企业有关部门编制企业技术装备规划,并负责编制和参与审定机械设备购置计划,负责企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认证工作。

(4)负责或参与编制重要机械和起重机械的选型、购置、大修、改造、报废、租赁等方面的安全及技术经济论证方案,组织起重机械技术检测和鉴定工作;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和报废注销手续。

(5)负责为施工项目部配置、租赁起重机械,并组织运输、试验、验收,确认满足施工要求。

(6)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本企业所用施工机械和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审定起重机械安拆、大修改造作业方案,参与编制或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配置和大型吊装方案。

(7)负责组织企业层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维修、运输、试验等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编制,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和指导。

(8)负责组织编制企业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审查和指导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9)按有关规定负责单纯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10)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评价和考核,并指导、追踪、督查缺陷整改情况。

(11)配合组织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取证;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12)负责机械设备购置费用、折旧费、大修费的使用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起重机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13)负责建立企业施工机械总台账和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14)负责制订企业起重机械原始记录、检查表、统计报表、机械和相关人员台账、机械合同等标准资料格式,并对相关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存档。

(15)参与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审查,重点审查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的数量与安全状况、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方面的条款。

(16)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竞赛评比表彰,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17)负责组织对新型或进口起重机械的相关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及方法的引进消化和推广工作。

2.8.2 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

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设置项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起重机械安全目标。

施工项目部必须根据其承建工程规模和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责管理人员。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责管理人员设置的具体要求:

(1)电源建设项目: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建设项目应主要根据起重机械数量和起重机安全管理需求,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凡工程项目吊装中使用起重机械 5 台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价达到 5 千万及以上的施工项目部都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

(2)输变电建设项目:分公司或施工处应设机械安全管理专责人员。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的人员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由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委派,工作上受施工项目部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企业机械管理部门的指导、培训和考核。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的人员或机械安全管理专责人员的待遇应不低于施工项目部其他科室同级管理人员的待遇。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应有以下权限:

(1)有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如生产调度会、施工安全分析会等)通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2)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签字的不能结算;

(3) 有对现场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违规和其他影响安全施工的机械作业提出制止或停用的权利;

(4)根据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的奖罚制度,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个人,有提出奖励和处罚建议的权利。

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或项目部机械专责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适合本项目部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细则,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和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应制定不低于企业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分解细化成具体机械安全指标(如记录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项次控制、人员和机械持证上岗率控制、缺陷整改天数和完成天数控制、有关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率控制等),加以考核。

(2)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和机具的安全状况的准入检查。

(3)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和核实;负责对起重机械安拆队伍资质审查。

(4)掌握现场起重机械的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掌握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数量和持证上岗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5)负责或参与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安装告知。

(6)负责组织施工项目部的起重机械的月度安全检查和重要吊装、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

(7)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部起重机械危害辨识、防范措施、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

(8)负责起重机械有关文件、记录和资料的管理和备查。

2.8.3 施工企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施工企业应设立起重机械专业生产经营(或租赁)单位(如机械租赁公司、机械化施工公司等),简称起重机械专业单位。施工企业的起重机械专业单位应具有安装、拆卸和维修起重机的专业人员。

施工企业的各分公司、各工地、各分包队等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简称一般机械使用单位。一般机械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起重机械的数量,适应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需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员。

起重机械专业单位和一般机械使用单位在本文件中统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保障单位,应接受企业机械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与施工项目部间应按照企业内部规定或相关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接受施工项目部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施工企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结合现场的实际,制订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2)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至作业班组和岗位。

(3)建立起重机械台账,掌握所使用起重机械数量和安全技术状况,保证全部起重机械完好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4)负责编制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检查检验规程、安拆作业指导书、作业方案和维修计划和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5)负责对本单位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参与起重机械作业的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定期向企业机械管理部门提出认证或换证计划,保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负责根据起重机械的作业类别(安装、拆卸、试验、操作、维修、检查、检验)、作业过程、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源辨识,并根据辨识结果制订安全措施。

(7)负责编制起重机械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查;配合一般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对起重机械结构件、零部件在安装前及拆卸后的检查,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验收,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缺陷上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及起重机械所在施工项目部。

(9)负责建立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动态档案,填写起重机械安装、变换工况、试验、运行、保养、维修、安全技术交底、故障处理、检查及缺陷整改记录、拆卸、停用、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并根据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10)负责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的质量检验,参与起重机械轨道或基础的验收。配备常规的检测仪器,建立检测仪器台账,检测仪器需经检定合格。

(11)按维修保养规程,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三、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记录资料措施

3.1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

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

(2)租用与分包工程自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3)起重机械维修制度;

(4)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队伍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查与执行制度;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7)起重机械检验仪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8)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9)对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制度;

(10)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2 施工企业至少应具备以下规程、标准和定额:

(1)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起重机械保养和修理规程;

(3)起重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规程;

(5)起重机械安全、质量检验标准;

(6)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标准;

(7)输变电工器具安全检查标准;

(8)起重机械企业自检用“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

(9)对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评价标准。

(10)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各种安全措施。

3.3 施工企业至少应制订以下主要工作计划:

(1)起重机械及工器具购置更新计划;

(2)起重机械大修、改造年度计划;

(3)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检测计划;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取证计划;

(5)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评价计划;

(6)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3.4 施工企业至少应有以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并保证其完整、齐全和准确:

(1)起重机械台账;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

(3)企业对现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和缺陷整改验收记录;

(4)上级部门对现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缺陷整改追踪记录;

(5)对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和机械管理评比记录;

(6)起重机械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奖惩记录;

(8)有关机械安全会议、专业会议等记录;

(9)其他有关记录、通报、文件等;

(10)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原始资料部分

①购置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

②新型(新产品)和超大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合格证;

③使用说明书、有关图纸等设计文件;

④使用登记证明。

动态资料部分

①安装告知书、安拆作业指导书、检验报告书;

②过程检验记录、安装后企业自检报告书、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③负荷试验记录、特殊检验报告(有关焊缝探伤、应力测试、校核计算等);

④大修鉴定和修竣验收记录、技术改造记录、报废鉴定和手续;

⑤基础或轨道验收记录、特殊工况作业记录(超负荷作业、双机抬吊等);

⑥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维修记录;

⑦故障记录、事故及未遂事故记录。

3.5 施工企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根据本文件明确的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细则(或办法),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检查整改、人员培训、安全奖罚、作业指导书与措施编审、档案资料管理、测量仪器使用管理等。

3.6 施工企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根据本措施中企业起重机械资料管理要求留存的记录资料外,至少还应具有以下管理资料:变换工况记录、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操作和维护人员变更记录;测量仪器台账、测量仪器使用规程等。

3.7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应围绕起重机械进场准入、安拆队伍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作业指导书编审与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与缺陷整改、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等重点管理内容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或细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7.1 起重机械(机具)进场准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进场告知和手续(调入、租赁、分包队自带等);

(2)准入条件(整机、待安装的零部件检查标准);

(3)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3.7.2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准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七种人员资格证件及相应安拆资质);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3.7.3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制度(包括外租、分包单位的安拆队伍),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编写标准);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3.7.4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评价)制度(包括外租、分包队的安拆队伍),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巡检、旁站监督、月检查、专项检查、安全评价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和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或措施)。

3.7.5 机械考核奖罚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3.7.6 停机维修和停机封存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告知原因、预计期限;

(2)鉴定确认;

(3)采取措施。

3.7.7 起重机械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退场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3.7.8 机械资料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部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3.8 施工项目部应收集或留存的起重机械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起重机械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等。如国家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技术法规(所用起重机械、钢丝绳等技术规程标准等)、上级文件(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及本企业有关机械安全施工文件和安全评价标准等)。

(2)本项目部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3)进场起重机械(机具)名细(或台账),整机(或机具)检查验收表、待安装机械零部件检查表、整改验收单,安装告知书、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等。

(4)进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登记台账和资格证件复印件;安拆队伍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5)已批准的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并附有负荷试验报告和交底签字记录;地基、轨道、附着验收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和企业自检报告书等;机械其他方案和措施(如机械改造、变换工况、双机台吊、超负荷作业等);重要维修改造方案;特殊检验报告(焊缝探伤、应力测试、校核计算等);机械防风、防雷电、防撞措施等,应附有交底签字记录。

(6)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月检查、安全评价等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单、验收单、月检小结、通报和对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管理考核记录,以及上级检查报告和整改完成记录等。

(7)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机械事故应专项急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和评价报告、改进意见;现场停机维修、封存手续等。

(9)施工项目部应留存租赁机械名细、租赁合同协议。

3.9 公司系统水电、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和主要机具进场安全确认登记制度;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进场申报审查登记

制度;

(3)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制度;

(4)起重机械安拆监督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和重要机具安全状况定期检查制度;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制度;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管理制度。

3.10 公司系统业主项目部的起重机械安全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相关国家行政法规、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程;

(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

(3)业主、项目监理有关人员的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4)对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记录、通报;

(5)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演练、评价记录;

(6)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文件(专业会议、上级检查、评价情况、整改上报等)。

3.11 项目监理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程序或细则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和主要机具进场安全确认登记监理程序;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进场申报审查登记监理程序;

(3)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监理程序;

(4)起重机械安拆和负荷试验监理程序;

(5)起重机械和重要机具安全使用监理程序;

(6)起重机械和重要机具安全状况定期检查程序;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细则;

(8)现场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演练细则;

(9)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办法。

3.12 项目监理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所用起重机械登记台账和其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2)进入现场起重机械(整机)安全状况复查确认表;

(3)进入现场待安装起重机械散件安全状况复查确认表;

(4)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和其资格证复印件;

(5)进入现场起重机械安拆队伍的相应资质复印件;

(6)起重机械状况月检查记录、总结、通报或纪要;

(7)机械缺陷整改通知单、停工令和整改验收单;

(8)起重机械作业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审批留存件;

(9)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批留存件;

(10)有关起重机械重要作业的旁站监理记录;

(11)起重机械基础、轨道和附着审批、验收等资料;

(12)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年度或阶段)报告、记录、通报;

(13)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评价记录及改进建议。

四、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管理措施

4.1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从事安装与拆卸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作业。

4.2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的专业单位应指定施工负责人、技术、安监、检验及其他管理人员,并明确管理界限和责任。上述人员必须接受与起重机械相关的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4.3 作业中的指挥、司机、司索、机械安装工、电气安装工、焊工应配套齐全,必须取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按证件类别规定作业范围,明确过程责任。

4.4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中所用的机械设备、计量仪器、工具材料必须经检查、检测,并处于合格状态。

4.5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安装与拆卸应分别编写。作业指导书编制人员必须是起重机械专业工程师,并经安拆单位许可确认。

4.6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应经按施工企业有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审批。作业过程中施工方法及人员变更,应对变更部分重新编制和审批。

4.7 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项目部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办理安装告知书。

4.8 应由施工负责人主持,由技术人员对全体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要交清作业内容、作业流程、技术及质量控制要点、安全控制要点及责任分工。交底要针对不同的作业

类别进行,并重点对危险点源及控制措施的交底。

4.9 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中的工序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进行;组织分工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4.10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应对关键工序进行指导把关;项目监理工程师对关键工序工艺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4.11 安装过程中要做好安装记录和过程检验记录,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12 起重机械安装后,安装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书。

4.13 起重机械自检合格后,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4.14 安拆作业完成后,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应进行后评价。从作业方案的科学性、交底的清楚性、组织分工及责任的明确性、执行的全面性与合规性、危险点源辨识的准确性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人员技能和素质的满足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总结。

4.15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应按以下纲目要求编写:(安装和拆卸相同部分内容要求,本纲目没有重复写出,凡不同的内容均写出安装和拆卸不同的要求)

4.15.1 起重机械概况

(1)起重机械规格、型号、制造厂出厂日期、使用年限;

(2)本次使用的工况(如主、副臂长度、塔身高度、起吊高度、幅度及起重量等),作业用途、工作区域和输电线路、构筑物、其它机械等周围环境的影响;

(3)安装位置;地基和基础验收情况;

(4)当地气候特征及满足该机械安装、使用的气候条件。

4.15.2 编制依据

(1)本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图纸;

(2)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等);

(3)相关法规(国家和行业的法规、条例、规定等)。

4.15.3 进度计划

(1)安装时间安排:开工准备时间(包括材料和工器具的准备;人员安排和简单培训、零部件维修和更换等),开工交底时间,关键工序节点时间,过程自检时间,机动时间,整机安装完成时间,负荷试验和整机自检时间,正规检 验时间和交付使用时间等。

(2)拆卸时间安排:开工准备时间(包括材料和工器具准备、人员安排和简单培训),开工交底时间,关键工序节点时间,机动时间,零部件检查汇总记录时间,交接或交运时间等。

4.15.4 工程准备(编写中可以列表)

(1)人员准备: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检验人员;指挥、司机、司索、机械安

装工、电气安装工、焊工、架子工、力工等。人员的姓名、管理人员职务、工人资格证作业类别、人数,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在编制和送审时无法确定人员姓名名单的,可暂不写姓名,但作业前

必须向审查部门提交实际参与作业人员名单,作为作业指导书的补充页)

(2)机具准备:所用机械设备(如起重机、卷扬机、手动葫芦、千斤顶、滑车、电焊机、货车等);工器具(如榔头、大锤、力矩扳手、套筒扳手、活动扳手、专用扳手、手钳、钢丝钳、手枪钻、手提砂轮、改锥、钢锯、钢丝刷、电焊枪及火焊把等);索具(如绳卡、索环、扁担梁、千斤

绳、吊带、麻绳和尼龙绳等);临时附加设置(如支架、围

护栏等)。

上述机具应标明规格、型号、数量、工况、状态或检验合格等。

(3)材料准备:道木、铅丝、棉纱、砂纸、焊条、氧气、乙炔、脚手管、脚手板等。标明规格、数量、状态。

(4)测量仪器准备(根据所安拆起重机械的实际需要):经纬仪、水平仪、万能表、电阻表、试电笔、卷尺、钢板尺、角尺、游标卡尺、百分表、温度计、转速表、塞尺、细钢丝、铅锤等)。应标明规格、精度、数量、状态、校验日期。

(5)培训准备:全体参与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为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中相关的重点内容和作业指导书中的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授课人等。

(6)零部件重量表(实际起吊重量)。

(7)高强度螺栓扭矩表(标明螺栓规格、尺寸、安拆部位、扭矩)。

4.15.5 工序工艺过程

(1)安装工序工艺:按该机型起重机械说明书中安装要求的作业顺序编写,一般工序工艺简化叙述;关键工序工艺或不说明就很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工艺必须详细编写,使其真正起到指导作业的作用(如扳起式塔机的扳起过程;自升式塔机的液压顶升加节和平衡过程;龙门起重机的吊装支腿和吊装横梁的过程;特殊条件下的安装过程等)。

安装工序工艺的编写中必须有质量技术标准,并能在安装过程中量化检验;注明安全要点,在过程中加以控制。

(2)拆卸工序工艺:按该机型起重机械说明书中拆卸要求的作业顺序编写(为安装的逆工序),一般工序工艺简化叙述;关键工序工艺或不说明就很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工艺必须详细编写,使其真正起到指导作业的作用(如扳起式塔机的放倒过程;自升式塔机的液压顶升减节和平衡过程;龙门起重机的拆除横梁和拆除支腿的过程;特殊条件下的拆除过程等)。注明安全要点,在过程中加以控制。

4.15.6 安全措施

首先根据安全规程和说明书要求编写一般性安全要求;然后根据实际作业过程,辨识每一作业工序工艺及作业场所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分析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环境因素,并提出对应的控制措施。要求列出危险因素(或危险点)和危险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表。(建议使用LEC 法,应注意拆卸比安装危险性更大)。

4.15.7 附图与计算

在工艺中出现双机抬吊、超负荷起吊、增设临时支架、利用辅助卷扬机、架设揽风绳和地锚、大长件或异形件的吊点位置、特殊吊装等,文字往往很难叙述清楚,需要图式和必须校核计算等,不能省略,更不能只凭经验和估计。

4.15.8 负荷试验(安装)与零部件检查(拆卸)安装后的负荷试验:负荷试验可另行成文作为安装作业指导书的附件。负荷试验应提出试验要求、注意事项和设计相应表格。内容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最大起重量

试验(如最大幅度下的额定起重量和在最大额定起重量下的最大幅度);超载试验(静载 125%,动载 110%)等。并在各项试验中检查各机构运转情况和主要结构、零部件、操纵等有无异常,并做出记录。现场在实际试验过程中,由于起重机的规格太大而无法找到相应吊重,也可根据将来现场实际

最大吊重来做试验;试验数据要真实,不得不做试验,更不能用计算数字来代替试验数据。负荷试验应执行交底签字。

拆卸后的零部件检查:拆卸作业完成后应检查各机构、结构和零部件的磨损、损坏及缺陷情况,做出记录,作为拆卸作业指导书的附件,便于下次安装前的维修或更换。

4.15.9 交底签字页

在安装和拆卸作业前,作业指导书必须进行交底,要求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全员签字,不得只有少数人签字或代签;为避免签字混乱,难于核查,应管理人员、各工种分别设签字栏。由于交底签字是在作业指导书审查批准以后,所以交底签字页,全员签字后可作为作业指导书的附

件。

4.16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审查以下要点:

4.16.1 编制依据一定要充分

(1)三方面主要依据要求,不能缺少某一方面;

(2)主要依据中的主要内容要与本机型相符。

4.16.2 人员相适应

(1)人员配备中,负责人和三种管理人员(技术、安监、检验)不能有缺失;

(2)工种应齐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概念不混淆,不能全是司机或多数是司索等、工种和作业总人数适应作业需要;

(3)主要作业内容和安全责任比较明确,不能无分工、无责任。

4.16.3 必须有测量仪器

(1)安装、拆卸应有测量仪器,尤其安装不能堆“积木”,无测量仪器就无过程检验;

(2)测量仪器要基本满足该机型质量检验需要。

4.16.4 工序工艺要正确。

工序不能颠倒,尤其分组施工必须先后交代清楚。

4.16.5 标准数据要清晰

安装工艺中不能没有质量标准和公差等量化数据(如高强度螺栓无扭矩、对角线无公差、垂直度无数据等)。

4.16.6 有必要图示和计算

不得出现地锚无计算、大件吊装无吊点、辅助吊机位置、方向、幅度不清楚、临时设施、支架等强度和刚度凭估计等等。

4.16.7 危险点和安全措施要清楚

(1)不能只有一般安全要求,如上高空要带安全带、进现场要带安全帽等简单要求;

(2)危险点(源)辨识要清楚;

(3)安全措施要明确。

4.16.8 负荷试验有要求

不能无负荷试验要求或不切实际的试验要求。

4.17 作业方案执行中和执行后的督查要点:

(1)作业前交底签字时,施工项目部的机械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并核实实际作

业人员与审批作业指导书中申报人员数量、作业种类和持证情况是否相符;作业方案与辅助起重机、临时设施是否与审批过的作业指导书相符。凡在实际作业中作业人员和作业方案发生变更和变化的,都应重新申报或补充作业指导书,并经过二次审批后方可作业。

(2)作业前交底时,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后的作业指导书,是否执行全员参加交底和全员签字。

(3)安装中有无过程检验和记录。

(4)安装、拆卸过程中有无临时增加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无证(或证件不符、或证件无效)上岗。

(5)关键工序工艺和危险作业安全措施是否可行。

(6)负荷试验是否真实、有效,负荷试验报告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

五、外租和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5.1 施工企业与出租或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状况要求及安拆、起重作业的安全责任等。

5.2 施工企业对于外租起重机械和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及其作业人员,应按本文件有关要求,对于进场、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查等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出租单位或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应纳入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围。

5.3 外租或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时,必须由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其相关资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机械,严禁租用或进场。

5.4 审查内容:

(1)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登记手续、安全检验合格证;

(2)安装单位应具备有效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许可证书(原件);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效资格证原件;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租用或带入施工现场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5.6 出租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起重机安拆作业时,必须编制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经施工企业机械管理、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5.7 起重机安拆作业前,安拆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对培训交底过程进行监督,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验证。

5.8 遵守施工项目部有关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5.9 施工项目部应将外租、分包单位的起重机械纳入到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检查中,并及时向出租和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5.10 对于外租起重机械和分包单位的起重机械,由于其安全技术状况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施工项目部应采取清退出场。对于其安装、拆卸、维修和管理能力不足而达不到本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的,应委托本企业的起重机械专业单位按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5.11 业主项目部和项目监理应将外租起重机械和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纳入到其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六、老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6.1 本文件中所称老旧机械是指实际使用年限超过 12年,但尚未达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还仍在使用的起重机械。

6.2 起重机械的报废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2)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6.3 凡在工程现场使用的老旧起重机械,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整治:

6.3.1 开展对老旧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测,其检测内容:

(1)外观检查(结构变形、油漆爆裂、腐蚀程度、焊缝外观、螺栓连接、主要零部件磨损情况等);

(2)形位公差测量(主要直线度、圆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倾斜度、同轴度、对称度、位置度、圆跳动等);

(3)对臂架、横梁、底架等重要结构主要受力焊缝进行焊缝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和腐蚀测厚报告;

(4)空载性能测试(起升、降落、变幅、回转、行走等测试。检查各机构和操纵、控制系统是否有异常);

(5)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重点检查如整机结构、焊缝、螺栓、机构等;

(6)对本单位没有能力检测的内容,应当请权威机构核算和进行应力测试,作出鉴定结论。

6.3.2 开展对老旧起重机的专项整治根据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测结果进行安全技术经济论

证,对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制订整改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对于局部钢结构的刚度和强度不足的,可采取补强整改;

(2)对于多数机构和结构还有使用价值的,可采取大修或改造。

6.4 老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属于本文件规定的老旧起重机械,虽已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但未经权威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一律降低负荷至 80%额定负荷以下使用。

(2)经过整治的老旧起重机必须进行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按整治结论要求使用。

(3)严格使用条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加大检查频次,对主要受力结构和受力焊缝采取必要的专人监控措施。

(5)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与评价措施

7.1 公司系统各个层次都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或评价)制度。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机械安全检查的形式、检查人员的组成和责任、检查的时间和方式、检查标准内容(各种检查表格)、检查记录要求、缺陷整改要求、检查结果与处理。

7.2 从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层面出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形式可分为五种检查形式(不包括准入检查及上级单位检查)。

7.2.1 巡检:指各级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平时在施工现场的巡视,随机性的发现机械操作和使

用违章,以及机械缺陷,随时开出处罚、停止和要求整改等指令,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难度,决定是否做出记录和处理。

7.2.2 旁站监督:指各级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在重要大件吊装(如汽包、大板梁吊装等)、起重机械安拆关键工序工艺过程(如塔机顶升加减标准节和找平衡、板起式起重机的整体扳起或放倒、龙门起重机支腿和横梁的安拆过程等)、双机塔吊、超负荷作业、大型起重机负荷试验等,进行现场

监护和检查指导,应该作出记录。

7.2.3 专项检查:指各级机械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重点关注问题或共性问题的单项检查。如各种钢丝绳的检查(如起吊绳、变幅绳、千斤绳等磨损和断丝、变形情况);所有吊车轨道、基础的下沉、变形等情况;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记录留存情况等进行的检查。

7.2.4 月检查:指业主(或项目监理)、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单位名义组织每月进行定期机械安全检查。如果说前几项检查还有一定的随机性或灵活性,而定期检查应该时具有一定的常效性、正规性。对于施工现场应坚持每月一次,为了增强检查力度和重视,各级分管领导应

组织检查和检查后的总结。

7.2.5 安全评价:是指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施工项目部和业主(或监理),按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所管辖范围的机械安全管理全面打分评价。一般半年或者一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价内容应既有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分数,也应有机械安全管理内容的检查分数;一般和开展评比活动相结合。

7.3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资料是工作的业绩(或痕迹)的证据,也是分析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依据;资料的完整、准确、规范很重要,体现了管理者的素质和该单位的管理水平。

检查资料主要包括各级检查表(或评价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检查总结或检查(评价)报告、纪要或通报整改验收单;有些检查留有重要缺陷和违章的详细记录及照片,以及处罚单、停止令等。

现场定期检查小结应包括如下内容:检查具体时间、检查人员名单组成、检查范围和机械类型、数量、检查出的一般缺陷数量(条)和严重缺陷数量(条)、问题分析(如共性问题 、造成的原因等)、要求建议、处理结果(或奖罚、或通报批评、或会议批评等)。定期检查应每月资料整理成

册。

7.4 施工现场的定期(月)检查应坚持月初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月中进行,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汇报业主项目部或项目监理;业主项目部或项目监理月末进行。检查层次不得颠倒或相互代替,检查应保证时间和数量,才能保证检查或评价的效果;检查结果应作为逐级考核的依据。

7.5 施工企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每月组织对在各项目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逐台进行检查,每季进行 1 次综合检查与评价。

7.6 施工项目部应坚持对进入现场的起重机械及其使用单位每月组织检查 1 次。

7.7 施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每季度组织 1 次起重机械

安全管理检查或评价,企业分管领导参加应至少 1 次。

7.8 业主项目部、项目监理对项目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检查。

7.8.1 业主项目部或项目监理对项目现场每月组织 1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由起重机械专责人员或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机械管理人员进行。

7.8.2 业主项目部每季度对项目监理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进行 1 次检查。

7.9 网省公司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现场、各施工企业本部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或评价。

7.10 国网公司主管部门对所属的施工企业和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水电、输变电工程项目现场起重机械每年组织专家组进行 1 次专项抽查或评价,也可组织各地区开展互查。

7.11 参与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八、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和培训措施

8.1 施工企业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相应的法定取证培训,做到起重机械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2 施工企业各层次应积极开展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

8.3 施工企业应对各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8.4 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

(1)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2)有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

(3)电力建设所使用的各种起重机械构造原理和性能特点及电气、液压控制原理;

(4)各种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原理及检验标准;

(5)电力建设所使用的各种起重机械安拆实例;

(6)起重机械事故案例;

(7)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8.5 各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每年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除取证培训外,每年应举办不少于一期的培训班。每次培训后应做好总结和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8.6 业主项目部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举办不定期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事故案例等短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是业主项目部、项目监理、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相关人员。

8.7 网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定期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规范、事故案例、法律法规等短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是施工企业分管领导、业主项目部负责人、监理项目部的负责人、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起重机械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安

监人员等,培训后进行考核、发证(培训或结业证,促进其重视和积极性)和总结、通报。

附件:(略)

一、机械法律法规推荐目录;

二、安全技术标准推荐目录;

三、各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检查(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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