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码规则
项目(意向)编码采用14位字符进行编码。前3位为字母,分别为sgs(省公司)、fgs(分公司) ,标识省公司或者分公司的项目(意向);第4-7位为数字标识年份,如:2009,第8-10位为数字,标识项目意向编号,第11位为连字符“-”,最后3位为数字,标识项目编号。
二、举例说明:
sgs2009001:表示省公司2009年第001号意向;
sgs2009001-001:表示省公司2009年第001号意向,立项之后项目编
号为001;
fgs2009001:表示分公司2009年第001号意向;
fgs2009001-001:表示分公司2009年第001号意向,立项之后项目编
号为001。
三、注意事项
在PMIS3系统中项目意向编号在立项时直接生成项目编号,不可修改,但是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可以有权限在立项审批时进行修改,所以项目(意向)编号后三位需要在项目立项审批时进行编制。
因项目意向不一定立项为项目,所以项目意向编号仅有前10位字符组成,意向立项为项目后,方有后四位字符编码,意向编码序号与项目编码序号不一定相同。
例如:sgs2009004-002:表示省公司2009年第004号意向,立项为项目后编号为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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