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徐惠东 乙方:张小兵
甲方将臭氧氧化池玻璃钢顶报给乙方拆除,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施工者的人身安全,双方制定如下协议:
1、 拆除费用按18元/M,自带机械,按实结算。
2、 脚手架乙方自带,自己搭设。如借用工地钢管,必须有借有还,用完后堆放整齐。 3、 二道防护,池两头必须竖立管,中间用钢丝绳连接并固定好。工人在施工时,将安
全带挂在钢丝上,确保施工人员绝对人身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 拆除后,材料必须完好,不得损坏,并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5、 三天内必须拆好(施工结束),每拖延半天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雨天顺
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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