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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制度2008-05-26

2023-06-29 来源:榕意旅游网
绩效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员工工作责任心,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年或季度目标实现,使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得到落实,进一步增进主管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与沟通,促进员工人事晋级、升迁、调派、奖惩公平合理,以此作为薪资调整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专卖店正式员工。(管理类岗位与普通岗位分开考核) 三、考核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对考核对象的考核应用数字化指标来衡量其工作绩效,要求制定相应的关键指标,量化考核,不能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来考核(不能量化的要具体化进行综合评估)。 四、考核时间

1、根据店铺情况,针对不同的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三种方式。

2、当年或季中有调换店铺或岗位的,按照所在店铺或岗位的工作月份加权计算平均

销售完成率,年度综合表现由其工作时间较长的店铺进行考核。

3、月度绩效作为季度与年度的参照依据,单独月份的绩效只进行月度优秀员工、其它鼓励性奖励的评选。 五、考核执行机构

区域店铺主管部门和店长 六、基本考核流程

1、店铺导购、店铺支援类岗位(收银、仓管)和由店长评定、区域主管批准完成考

核。 2、店铺管理类岗位(店长、店长助理)员工的考核,由区域主管评定、总经理批准

完成考核。 3、承担个人销售指标的店铺支援类岗位按个人销售完成率计算,不承担指标的按店

铺完成率计算。 4、日常考核与评估由店长、直属主管或工作组采用表单和店铺诊断评语的方式进行,所获取信息将作为月度评核直接资料索取。 五、考核项目及考核细责

1、店铺普通员工考核分个人销售完成率和综合表现两个层面进行,销售完成率占70%,综合表现占30%。

2、店铺管理人员分店铺总体销售完成率和综合表现两个层面进行销售完成率占70%,综合表现占30%。

3、年或季度店铺平均销售完成率=∑年度内各月度店铺销售指标完成率/12 (工作不足12个月的员工,以实际工作月份代替12个月计算)。 4、年或季度综合表现平均评核分=月度考核累计分/任职月份 提取分值的计算公式:(比例分值/平均评核分)*所得平均评核分

资料获取:通过当年内参与的具体考核、评估为参照依据,通过月度评估项进行评核汇总,形成数据备档作为年度或季度考核的依据(详见附表)

绩效考核结果经店铺负责人终审后在店铺内进行公布 绩效考核结果送区域办公室进行备案。 七、考核申诉

(1)店铺员工如对其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

主管申诉。

(2)店铺负责人在申诉期满一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述,通过调查和协调,在三个工作日内

给予答复最终结果。最终结果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八、考核人员的权责和违规处理

(1)店铺所有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的考核数据。考核主管部门

需认真负责,客观、公平、公正进行考核。 (2)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违规现象的检举和投诉。

六、考核结果确定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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