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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023-12-18 来源:榕意旅游网


工 作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表

项目 单位 党政 38.6 办公室 旅游 14.4 发展局 国土资源 与规划建设管理局 社会事 14.8 务管理局 国有 13.6 双峰林场 60.8 14.6 88 89 5 65.5 15 98 95.3 2 14.2 63.2 15 88 92.4 3 62.8 15 93 92.2 4 37 20 95 95.7 1 实际得分 实际得分 实际得分 得分 得分 综合工作 业务工作 自身建设 自查考核得分比例 得分比例 次 (%) (%) 业务工作经济任务 名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按得分多少排出位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胜单位,70—89分的为达标单位,70分以下的属未达标单位。根据综合得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以下奖惩:

(一)结果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挂钩

1、凡属未达标单位的,单位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 2、业务工作得分占总比例70%以下的,单位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

3、经济指标完成80%以下的,单位主要负责和分管该项经济指标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

(二)结果与单位浮动工资挂钩

1、采取管委会对单位,单位对个人的方式计算浮动工资。各单位计算情况报管委会备案。

2、优胜单位:浮动工资按100%标准拨付; 3、达标单位:第一名,浮动工资按95%标准拨付;

第二名,浮动工资按90%标准拨付; 第三名,浮动工资按85%标准拨付; 第四名,浮动工资按80%标准拨付;

4、未达标单位:第一名,浮动工资按80%标准拨付;

第二名,浮动工资按75%标准拨付; 第三名,浮动工资按70%标准拨付;

第四名,浮动工资按65%标准拨付; 第五名,浮动工资按60%标准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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