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学品分标委)归口。
(二)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成员来自于安全科研院所、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安全技术机构。起草单位为江苏省中油泰富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江苏君信新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三)起草过程
接到任务后,标准起草小组查询了大量文献资料,并到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和民营加油站进行现场调研,考察其加油和卸油等作业操作中的优点和不足。
2016年6月完成标准初稿,通过内部讨论和多方沟通,修改完善后于2016年12月完成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2017年4月通过中国化学品协会网站等方式向行业单位、安全监管、安全技术、科研院所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小组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研讨修订完善。于2017年8月形成修改稿并报分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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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标准编制组在召开了标准研讨会,针对双层罐改造和油气回收系统推广升级现状和使用手机问题进行研讨,对修改稿进行了局部修改完善,于2018年8月形成送审稿并报送化学品分标委。
2019年8月28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组织召开了加油站扫码支付安全风险研判分析会,并委托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专业技术研究机构开展了加油站扫码支付安全风险实验项目。
2020年7月,起草小组根据手机扫码支付风险实验结果进行讨论,再次对文稿进行了修订,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草稿。
2020年9月,标准编制组根据应急管理部意见,又对涉及手机支付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编制原则
本标准以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结合加油站行业发展及运行管理现状进行修订,考虑企业习惯,仍保持了原标准的目次内容框架,重点对作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确保标准安全性更强、适用性强,有利于实际操作。标准的文件结构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内容力求简单明了,通俗易懂。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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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编制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新增了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T 289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作业区”、“加油作业区”和“卸油作业区”的定义,删除了加油站、加油岛和动火,对爆炸危险区域定义进行了修正。
3.基本要求中删除了“加油站内不应使用移动通讯设备”,增加了关于手机扫码支付活动的安全要求。
对于加油站使用手机安全风险问题,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9月委托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国内外均未发现因使用手机造成的加油站燃爆事故案例,定量风险评价结果表明加油站内因使用手机导致油气燃爆、火灾或爆炸事故是一种极小甚至可忽略的安全风险,属于可以接受的风险范围。按照GB2095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我国加油站均设有油气回收系统,加油作业区汽油浓度已大幅降低。在整个加油过程中,仅在油枪插入油箱前和加油完毕后油枪拔出过程中,油箱口会有油气从油箱口向外挥发,由于时间短暂,现场为非封闭场所,通风良好,挥发至现场的油气浓度很低,因此,社会车辆的排气管不需要加装阻火器。此外,客户的手机、汽车导航、蓝牙耳机、无线智能手环很普遍,手机APP基本一直在连接网络,即使客户不去接触手机,不打电话,手机等移动电子产品仍旧处于使用运行状态。规定客户加油时关机显然不现实也难以落地执行。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涉及与施工规范》与国外标准,我国的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明显偏大,参照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2、GB/T22380.1-2017《燃油加油机防爆安全技术》5.2.3和API RP505《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一级、0区、1区和2区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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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方法》,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加油作业区可以按非危险区考虑。
根据应急管理部意见,考虑到加油站特殊场所,为加强油气安全风险管控,如果扫码处位于加油作业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出现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移动通讯设备和停止加油相关作业,按预案采取应急处置行动。同时考虑手机起火爆炸多发生在充电过程,故规定手机在充电状态下严禁用于扫码支付。
另外GB50156-2012《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已被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中,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将更科学。
4.卸油作业
增加“卸油作业现场应设置隔离警示标识”的规定,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提高卸油作业安全性。
修改“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分钟后进行作业”为“油罐车静置且静电释放5分钟后,方可进行取样、计量和卸油等相关作业”。因为目前很多加油站已无需人工登罐车计量,均为自动计量。根据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6.3.7条和GB13348-2009《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4.2.6条中的静电释放要求,油槽车只要静置2分钟以上即可,考虑一定安全余量,参考T/CFLP0026-2020《散装液体化学品罐式车辆装卸安全作业规范》7.4.3卸车前的安全检查和准备要求“连接静电接地线5分钟以上,以充分释放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带来的静电”。因此,规定静置5分钟后,方可进行作业,风险是可控的。
删除了“卸油前,停止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要求,计量停机要求整合到第7章“油罐计量”中。随着技术进步,多数加油站通过使用防水滤芯等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油品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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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质量风险可控。
删除了“卸油完毕应静置5min”的要求,因为目前加油站均应采用油气回收密闭卸油,卸油区的油气很少,油罐车本身也有阻火器。卸油结束,检查确认现场安全后,即可引导油罐车离开。减少油罐车在加油站的停留时间,进一步降低现场风险。若卸油口敞开时间长等异常原因,现场油气很多,即使是5分钟也不能确保安全;所以时间长短由加油站根据自身实际管理情况掌握即可。
5.加油作业
增加了自助加油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与GB50156规定相适应。
对原6.2.8中摩托车加油规定进行细化,摩托车起火原因是滴漏的油品触碰到高温部件引起,目前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等措施可以避免跑冒滴漏,为客户提供安全的服务,摩托车应放置平稳即可。现场环境浓度也低,运行的汽车也从此区域开过,故没必要再推行4.5米。部分摩托货车重,不便操作执行。若油气探测装置出现声光报警时,加油站工作人员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6.油罐计量
将卸油后静置15分钟后方可计量的规定修改为静置5分钟方可人工采样、测水和计量(7.3)。因为卧式储罐和油罐车类似,卸完油后,GB12158导则6.3.7规定油罐车2分钟可以人工计量;GB13348规程规定对于地上圆筒油罐小于5000立方,静置10分钟后进行采样、计量,对于油罐容积大于5000是30分钟。对于汽车罐车,装油完毕,静置2分钟,再进行操作。考虑加油站油罐体积小,容积可等效油罐车,故静置5分钟,足够满足静电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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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删除了原8.1.1和8.1.3条,因为在标准的第4节中已进行了规定。删除了原8.1.2条,因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加油站应采取地下渗泄漏防护措施并进行检测,这里不再作出要求。
在清洗油罐中增加了清罐作业特殊工种施工人员证件、安全教育培训等要求,增加了专职监护人员和安全员的要求,增加了设置警示牌的要求。增加了清罐通风要求,增加了氧气含量和油气浓度含量检测要求,增加了氧含量和油气浓度定时复测要求,提高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测。增加了恶劣天气下的作业要求。
增加了清罐作业消防措施设置要求和罐底污杂处理要求,避免危险废物引发事故。
增加了动火作业分级管理规定,GB30871。
8.安全标志
增加了手机扫码支付安全提示,告知人员在出现声光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手机和停止加油等活动。增加了自助加油标识的规定;增加了加油站区域划分标识的规定。
三、与国际、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
本标准系在原有标准基础上的修订,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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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对《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的修订。
本标准的内容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保持与已发布标准的协调性,对其他标准已有规定的,直接引用。
本标准引用如下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一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2893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及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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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准性质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车辆增加,加油站规模和数量也在增加(截止2019年年底全国约有106556座),对加油站安全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油站安全作业规范》(AQ3010—2007)已实施10多年,有些条款和内容不够完善或已严重老化,不适应加油站发展的需要,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充实、调整和修订十分重要。加油站为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油品易燃易爆,客户车流量和人员相对密集,加油站作业中存在着油品泄漏、火灾爆炸、触电、中毒、交通碰撞、坠落等高风险活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并影响社会稳定。加油站安全涉及到公共安全,故仍保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
七、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
建议过渡期3个月,通过标准的实施,促进加油站行业的安全规范发展。
八、标准实施的有关的政策措施
建议发布后,主管部门组织宣贯,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以规范提升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水平。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AQ3010-2007《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予以废止。
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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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十一、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
无
十二、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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