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此规定若与前期制度有抵触的,以此为准。 一、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罚款10元。 二、上班打卡后外出或吃饭的罚款20元。 三、上班串岗罚款20元。 四、擅自离岗罚款20元。 五、上班睡觉罚款50元。
六、上班吃零食、看书报、发短信罚款30元。 七、上班上网了聊天罚款50元。
八、办公电话用于打私人电话者罚款50元。 九、在禁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十、穿拖鞋,穿背心进入车间,各罚款20元。 十一、车、铣、钻床戴手套操作,罚款20元。 十二、上班时间内聊天、嬉戏,罚款20元。
十三、在厂内、宿舍随地吐痰,乱丢瓜皮纸屑等其他杂物,罚款20元。
十四、酒后上班,罚款50元。 十五、乘坐载货电梯,罚款50元。
十六、不服从车间领导临时工作调动,罚款100元。
十七、工作时间内吵架,双方各罚款50。吵架先动手打人的,罚款300元;对打者各罚200元。
十八、下班后不打扫工作场地,不清扫设备,不关照明灯、电风扇,罚款20元。
十九、员工请假批准后,必须办理交接班手续,机床保养及场地清洁卫生由接班者完成。无人接班的,必须自己完成机床保养及清扫场地。未办理交接手续者,机床
未保养、场地未清洁,罚款20元/次。
二十、在宿舍内私自烧开水、烧饭、点蜡烛,罚款20元。二十一、二十二、以上规定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罚款并不是最终目的,罚款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劳动纪律
意识。本规定自2007年3月31日起执行
人为损坏公司设备,根据设备的金额处以赔偿及罚款。对重犯、态度不好者加倍处罚。
浙江炬炼热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第二篇:施工现场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处罚规定
塔里木建工集团克拉玛依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工程项目部 ——《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的处罚规定》 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克拉玛依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工程能够平安、顺利完工,我项目部与劳务公司及各班组长共同制定了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的处罚规定。为了你的安全,为了你全家幸福,也为了能够更好的在克拉玛依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工地工作,特制订此规定。本规定从2013年6月16日起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个人罚款50元,带班组长罚款20元。2.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个人罚款20元,带班组长罚款10元。3.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个人罚款100元,带班组长罚款50元。4.酒后进施工现场罚款50元、酒后上岗操作者罚款200元。5.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赤膊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50元。
6.在施工现场或宿舍区打架斗殴者不管任何理由各罚款5000元至50000元,并送公安派出所处理。7.在施工现场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谩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8.违规乘坐工程车辆者,罚款100元。
9.违规无证驾驶场内机动车辆者,罚款200元。
10.宿舍内到时间不按时熄灯、酗酒、惹是生非者,影响别人休息者,罚款200元。11.在施工现场、宿舍区聚众赌博者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送公安派出所处理。12.无证操作特种设备者罚款1000元。
13.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宿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罚款50元。14.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元。
15.在施工现场吸烟,乱扔烟头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罚款100元。16.班组安全员不戴袖标每次罚款20元。
17.上、下班实行刷卡制度,我项目部将根据你的刷卡考勤每月造工资册。上、下班不刷卡者,将视为当日没有出勤。18对于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并屡教不改者,将逐出本施工现场,永不录用。
塔里木建工集团克拉玛依项目部:(盖章) 劳务公司:(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劳务公司经理:(签字)安全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第三篇: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通知 各部门:
兹有封装事业部* ***同志,5月20日上晚班期间在车间内睡觉,出勤不出力,对工作没有尽心尽职,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并影响了车间形象。
为严肃劳动纪律,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进行劝退处理,请**同志在5月23日前办好离职手续。
对于**同志作为本班组的班长有监督不力,宣导不到位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奖200元。
***、***同志作为部门主管、厂长管理不到位,应负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奖300元。
希望广大员工引以为戒,爱岗敬业,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各事业部领导更应加强对自己部门的各项管理,今后,不管是谁违反劳动纪律,上班睡觉均对违规者劝退处理,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报送:总经办 抄送:各部门 批准: 审核: 拟制:行政部
第四篇:违反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生产处经济责任制
为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加强生产处内部管理,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上班时间不许饮酒,违反规定扣款50元且当天作事假处理,当天停止一切工作;
2、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一月内累计5次扣除当月奖金;
3、在班期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扣款10元/次。 4、在班期间无故窜岗者扣款10元,造成设备及其它因无人在岗造成损失,交公司人事处处理;
5、检修作业未挂警示牌,带班检修者扣款10元,不影响安全的检修须告知岗位工;
6、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不到位扣款20元,不听劝阻者责令停止工作并做出相应处理;
7、未按化验室规定配料扣款100元/次,造成质量事故根据公司规定相应处理;
8、在操作磨机过程中比表面积连续“三大”或“三小”扣款30元,造成质量事故按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9、不服从班组工作分配(主操行使班组长权利)每次扣款20元; 10、高压断、送电时未按规定实行每次扣款50元,造成安全事故交由公司处理;
11、交接班必须“一对一”交接,违反规定扣款20元/次; 12、由于操作或巡检不当,造成磨头、磨尾或其它部位跑灰未清除者当事人扣款30元;
13、由于巡检工未及时补加润滑油造成设备事故损坏,当班巡检扣款50元,造成重大损失交公司处罚;
14、气割作业氧气、乙炔气瓶未分开,扣除作业电焊工10元; 15、电焊作业时,未按“电焊安全操作规范”作业者,扣款20元; 16、因吊车工原因造成空仓影响一次生产扣款5元;
17、吊车未按化验室质量要求吊错仓、吊错料当事人扣款100元,造成质量事故按公司规定处罚;
18、进入生产或检修现场未戴安全帽扣款10元。
19、交接班记录应认真填写,若交接班记录不清违者每次扣款10元; 20、工具保管不当造成遗失且没有及时上报扣款10元;
21、卫生包干区环境卫生差,班组长扣款20元。
违反以上规定扣款将在当月奖金中扣除,如当月无奖金,顺延下月执行,造成重大事故,按公司规定处罚。此规定自即日起实行。
生产处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第五篇:公司员工处罚规定
公司员工处罚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生产生活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员工处罚原则、处罚执行按《广东松峰机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七章附则的规定执行。
三、员工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500元; 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四、处罚员工时,可分别实施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也可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一并实施经济处罚;员工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实施处罚的同时,可追加经济赔偿责任。
五、罚款:员工违反《广东松峰机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办法》第二章至第七章有关规定的,处以10元(含10元)以上、200元(含2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并处500元罚款。
六、警告:员工违反《广东松峰机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办法》第二章至第七章有关规定、被处以50元以上、130元(含)以下罚款的,给予行政警告处罚一次。
七、记过:员工违反《广东松峰机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办法》第二章至第七章有关规定、被处以130元以上、200元(含)以下罚款的,给予行政记过处罚一次。
八、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尚未构成开除者,予以行政记大过处罚一次。
1、连续旷工两天,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超过4天的;
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可并处500元罚款; 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可并处500元罚款;
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的,可并处500元罚款;
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并处500元罚款;
6、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并处500元罚款。
九、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处罚
1、员工违反《广东松峰机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的;
2、自第一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计,12个月内累计受到行政警告处罚4次、或行政记过处罚3次、或行政记大过处罚2次以上的;行政警告处罚2次可计算为行政记过处罚一次,行政记过处罚2次可计算为行政记大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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